【教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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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2023-05-25 08:05:1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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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2%以上和7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不断增强各族师生自觉抵御封建迷信和邪教影响的能力。要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设置,开齐开好民族团结教育课,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入头脑。充分发挥我省对口支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受援民族地区与我省之间,建立各族师生交流交往平台,积极开展“结亲戚、结对子、促团结、促长治久安”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要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

三、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各民族地区要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加大对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生活设施。学校校舍要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教学设备、体音美器材、图书、运动场地等要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深化民族地区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并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的方式解决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

(三)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县普通高中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努力开发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选修课程,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传统优势,创建特色学校,在全省形成一批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高中。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全省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鼓励全省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民族地区开办职业技术学校,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阿里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积极引导承德医学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以就业为导向,支持鼓励承德医学院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推进河北省和国家民委共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支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办好师范类专业,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硕士学位点设置、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等向承德医学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和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倾斜。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保留并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大力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

(六)重视支持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特教专业教师,扩展招生类别,增加招生数量,扩大服务范围。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设立特教班,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育教学质量。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重点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

(七)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坚定不移地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等学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达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等级要求。支持承德等市更多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开展蒙汉双语教育,办好平泉县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蒙汉双语教学班,建立健全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衔接的蒙汉双语教学体系。逐步提高蒙语教师教学水平,充实完善蒙语校本教材。继续做好“八协”蒙语对等交换招生工作。

四、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大力加强师范院校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实施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培养骨干教师,形成教师培养长效补充制度。少数民族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大民族地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缓解师资紧缺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县域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大力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送教规模,充分发挥优质师资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教师激励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省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大力做好民族地区乡村学校教师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改革,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对长期扎根农村,为我省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优先发展、重点保障民族教育发展。完善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省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倾斜力度,对自治县和民族县分别按照高于其他县的15%10%安排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增加投入3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县、民族县和民族乡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力争2018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着力支持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先纳入省级重点支持项目,大力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各市政府要比照省级做法,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自治县和民族县也要统筹中央和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本级自有财力,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合理稳定的财政教育投入增长机制,同时还要管好用好财政教育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族乡所属的县级政府,要加大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本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优先支持民族乡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率先达到或超过全县平均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三)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针对民族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布局寄宿制学校,改建、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配备仪器设备、图书和实验室。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一般学校,并根据需要逐步提高。配齐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确保学校安全。

(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鼓励各级优质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开放,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机制。不断丰富民族地区数字教育资源,满足民族地区学生的学习需求。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教育信息化交流与合作。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信息化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省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

(五)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省民族教育研究机构要依托国家民族教育科研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网络,统筹规划我省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族教育重大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推动各地民族教育科研均衡发展,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撑。加强民族教育科研、教研体系建设,促进民族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加强实践研究,扎实推进校本研究和合作研究,以研促教,教研结合,提高民族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

(六)积极推进京津冀民族教育工作协同发展。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机遇,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把我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融入到京津冀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大格局。充分利用我省民族地区紧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学习借鉴京津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依托两地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对口支援我省民族地区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吸纳京津两地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落户我省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国家级师资培训向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倾斜,不断提升其思想素质、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主动对接京津教育部门,构建京津冀三地民族教育研究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教育理论、政策的探讨与交流,全面提升民族教育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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