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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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23-05-29 15:20:09 来源:网友投稿

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涡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42号)及安徽省环保厅、亳州市环保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努力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建设创新型生态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客观、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县布设能自动监测6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的监测点位。城区共布设1个省控(环保局)和2个市控(新一中和经开区各1个)监测点位,做好空气自动站的网络、站房用电与保障工作,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保障数据及时、准确、正常传输,并适时发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经开区、城关街道)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全县重要的一、二级支流及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共布设18个监测断面(含跨界联合监测境外断面2个),其中国控2个;市控7个;县控9个,确保监控县辖涡河等跨界河流出入境水体水质。对全县城区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市控、县控监测点位监测范围应覆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及环境管理需要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水域。逐步实现涡河等跨界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经开区、街道)人民政府。)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耕地、林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以及煤炭生产矿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工业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产地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统一布设,基本覆盖全县。积极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经开区、街道)人民政府。)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城市发展状况,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适时划分声环境质量功能区,设置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城市建成区、主要城市道路等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城市铁路沿线、建筑施工场地等区域开展试点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县级电磁辐射(射频)、电离辐射(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提升辐射自动监测能力。在特高压输变电沿线开展工频电磁环境监测试点。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放射性监测点位。开展以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放射性核素试点监测工作。加大全县放射源的执法力度,对涡阳县爱民医院等重点辐射单位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全县辐射环境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生态状况监测。在重要林地、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村等区域布设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在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多要素生态气象观测站,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经开区、街道)人民政府。)

(七)污染源监测。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的监测要求,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全县国控、省控排污单位应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机构依据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开展监管执法。县环保部门应依法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日常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试点建设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依托县级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运行。汇集国家、省、市、县级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形成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现监测数据集成共享。(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气象局)

四、科学引导环境管理和风险管控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形成35日空气污染趋势预报,开展污染源分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在涡河等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环境质量预警研究,针对流域特征污染物构建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选择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污染地块、蔬菜基地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动态变化状况,研究生态和健康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住建委、县卫计委)

(二)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进一步完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全县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联网,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标排放报警及追踪定位。增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环保、气象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我县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体系

(一)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要保障省、市控监测点位站房用地及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市、县环保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县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三)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监测队伍人员少、技术薄弱的局面。在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环保厅整体达标验收基础上,继续巩固我县环境监测达标验收成果。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不断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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