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规划】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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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规划】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全文)

2023-05-29 15:15:11 来源:网友投稿

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2016-2023年)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规划】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规划】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全文)



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

2016-2020年)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2013104号)、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指导意见》(亳安监〔2015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2016-2020年)》。

一、基本原则

综合各镇(场、街道)、经开区集镇规模和人口数量,并考虑近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对全县零售经营点进行布点规划,加快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规划目标

在城区及郊区(不包括办事处所管辖农村集镇)原则上不超过50家;8万人以上的乡镇: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原则上不超过6家,其他集镇原则上不超过3家;8万人以下的乡镇: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原则上不超过4家,其他集镇原则上不超过3家。通过新布点规划的实施,促使我县零售经营点的布局更趋合理化,形成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零售经营网络。

三、许可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许可,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适当提高门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2016-2020年)》;

(二)经营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长期零售点、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经营;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七)严禁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八)城市的主城区及主要干道、居民居住较为集中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严禁审批零售经营点;

(九)重要建筑物设施、大型超市、火车站、客运站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周围100米内不审批经营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所开阔、安全条件较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申请时间的先后次序决定。

四、申办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二)零售点周边环境情况表一份;

(三)主要负责人有效的安全培训资格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四)零售经营场所证明;

(五)消防器材证明;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程序

零售经营的申办,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申办零售许可证时,先由所在镇(场、街道)、经开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进行初审,同意后,登陆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办。县安监局网上进行受理,并在属地政府的配合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由审查人员签字确认,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发证前由县安监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的台账档案。

六、强化监管

(一)申请人获得零售许可证后,要同时持零售许可证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做到合法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经营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零售许可证正本,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零售许可证;不准走街串巷销售、离店经营、沿街摆卖,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销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条件。

(三)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结合该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确定。

(五)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机制,逐步减少零售经营点数量。对不具备规定安全条件颁发的零售许可证,依法撤销其零售许可证;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零售经营活动的,依法注销其零售许可证;对发现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零售许可证;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其零售许可证,不再批准该经营者的申请。

七、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经营点和不按规定放宽准入条件进行初审的,以及受理、审核、审批、发证把关不严等造成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实施时间

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2016-2020年),

2015121日起实施。

九、《涡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2016-2020年)》,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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