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6篇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工作心得: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最新) 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工作心得: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最新)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以河南省X市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X市的监察对象由4099人增加至8991人,增长了119.3%。此外,问题线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收集、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问题线索底数不清、散失遗漏、处置混乱、统计不准等问题。因此,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分办处置模式,加快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X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中关于线索分办处置的规定,通过问题线索“归口式统管统分、递进式集体合议、入库式跟踪督办”等分办规则,有效解决了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多头管理、重叠分办、监督乏力、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今年3月至8月,X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同比增长144.7%;组织处理106人,同比增长202.9%;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161.2%。
探索流程再造,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质效。一是归口管理,精准分流。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视巡察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案管部门本着“执纪监督对口联系,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原则,按照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及违纪违法程度,将线索分流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对于违纪情形相对简单、影响轻微或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移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由相关执纪监督室转交其对口联系的乡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第二,对于违纪情形相对复杂、造成一定后果的或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一般性违纪或“四风”问题等,由执纪监督室或干部监督室自办。第三,对于涉嫌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或同一问题线索既反映一般性违纪,又反映有具体指向的严重违纪问题等情形,由审查调查室办理。
二是分层合议,集体会签。将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受理问题线索的分办流程加以明确。以信访室分办流程为例:信访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统一进行编号,信访室及分管常委(委员)分析研判,在《分办呈批表》上提出分办方式意见转案管室。案管室及分管常委(委员)分析研判,在《分办呈批表》上填写分办方式
意见转交相关执纪监督室或经主要负责人签批转交相关审查调查室,承接室及分管常委(委员)签字确认进入处置环节。会签制度的运行,可当日快速分办四分之三以上的问题线索,并保证经过多人集体会签、集体决策。
三是递进审定,协同研判。对于问题线索反映的复杂违纪情形,信访、案管、执纪监督等部门可能会出现分流意见不一致。对此情形,若案管室对信访室的分办建议提出不一致意见时,由分管案管室的常委(委员)同分管信访的常委(委员)共同审定;若意见仍不一致,由委领导研究决定。执纪监督室与案管室审定意见不一致,也进行相应的递进式审定,最后由委领导研究决定。递进审定制度的运行,使前一阶段分流方式产生争议的问题线索,能够得到线索专员、室主任等多名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和决策,在控制线索知悉范围的同时,又提高了线索处置的质效。
四是电子督办,动态跟踪。信访室、案管室对其受理的问题线索分别进行分类编号,做到一件一码。执纪监督室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将对口联系单位的问题线索全部登记,并于每月24日前将处置进展情况报案管室。案管室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数据库”,对每批次入库的问题线索关键词进行统计、分析和匹
配。研发“线索分析督办系统”,确保入库的问题线索流转有痕、去向明确、监督适时。每月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确保问题线索有始有终,防止久办不结、失管失控。
聚焦机制创新,保障实践摸索中持续改进。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效果定期评价制度,每月召开线索处置情况评价复核会,随机抽选一些处置过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题分析研判,确保公平处置。编制《执纪审查(调查)模拟案卷》,全过程展示审查调查程序涉及的50余种文书格式的具体使用规范;按照“行业属性归类、便于整合协作”原则,将11个乡镇街道、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5个垂直纪检组分片设置成5个协作区,统筹其他派驻机构的力量予以支持。执纪监督室负责向协作组转办其辖区的问题线索,将反映该地区(部门)的个案,汇总成大数据,发挥执纪监督的长期价值。
篇二: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2021年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根据《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办法》、《xxx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五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一)电话催办、函询;(二)召开会议;(三)个别谈话、约谈;(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六)实地调研、暗访;(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第七条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三)监督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监督、重要事项专项监督、重大事项联合监督”的要求,对一般性监督事项,可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进行;对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出监督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反馈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直至事项办结。
第八条做好巡查整改监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监督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监督情况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交公司党委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巡检工岗位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1、巡检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岗位安全行为准则》、《车间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车间岗位巡检与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巡检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巡检工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巡检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必须熟练掌握车间生产系统的生产工艺、设备性能及正常巡检的技术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熟悉车间巡检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与有关岗位的联系信号,以及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必须按规
定的巡检路线进行巡检作业,严禁从运转设备的上下方和不安全的地方通过。
5、巡检作业时,身体各部位不能接触运转或震动部位。严禁在运转情况下清扫、紧固和调试设备。
6、严禁在设备附近休息或堆放杂物,必须经常保持设备、地面卫生清洁。
7、设备出现异常,必须及时请示领导和找有关的机电人员解决。并要认真执行停电检修的安全制度。
8、进磨机、袋收尘器等设备内检查前,必须停电、现场打闭锁。使用安全可靠的梯子、绳子等工具,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照明,同时外面要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未经分厂领导批准或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9、关闭各设备检修门、观察门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在确认设备内部无人及其他工具、杂物后才能关闭检修门、观察门。
10、在磨机、袋收尘器等设备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11、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层同时进行,同时地面要设专人监护并拉警戒绳,严禁人员进入高空作业区。12、检查风机时,必须停电、现场打闭锁。并用绳索将风叶固定,防止风叶回转伤人。13、检修、检查任何设备,必须认真执行检修制度,做到停机挂牌,开关达到闭锁“检修”位置,确保检修作业安全。特殊情况下设专人监护。14、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安全上下,露天楼梯、平台有冰雪及油类物质要及时清除干净。
15、清扫高处的卫生时,严禁往下扔垃圾和杂物。16、现场检查处理设备故障,必须事先与中控室联系。经许可后方能停机检查,系统内的现场仪表、阀门不准随意调整。
篇三: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高官腐败案线索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2012年第4期
文/阳春桥
高官一: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
侯伍杰,1945年9月生,山西盂县人,1966年入党,196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宣传部部长、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
200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
2006年9月侣日,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十—年。
侯伍杰的案发,最先源起数年前的山西省黑社会头子李满林的抓捕归案。李满林一审被判死刑后,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时任临汾市公安局长的邵建伟。
邵建伟的案发又牵出了卖官予他的侯伍杰。
在2001年上半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决定花巨资“竟买”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位。他的一条主要渠道就是向当时掌握重大人事权的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侯伍杰行贿。随即,他分两次试探性地给侯伍杰送上一块价值5.8万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牌手表和2万元礼金,见没有拒绝,干脆直接送上10万美元。
“这些钱从一开始就应该坚决不收,在退不掉的时候也应采取果断措施把钱上交给组织。如果当时我这样做了也就不会有今天这个结果。说到底还是自己的意志不坚定,才导致了今天的犯罪,这种丧失党性原则的表现,其结果是害了自己。”侯伍杰在狱中反省时,对此后悔不已。
据介绍,1995年侯伍杰因嫖娟被北京警方调查,从此针对其个人的举报再未中断。正由于当时的各种举报,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宣传部长两年后的1997年,才被选为山西省委常委,这意味着组织上当时对侯伍杰的“清白”程度其实是有所怀疑的;但遗憾的是,这种怀疑最终既没有深入追查,更没有阻挡侯的高升之路。由此,侯也被称为“带病升迂”的典型。
上述情况,被前来巡视的中央巡视组掌握,经向中央汇报后,由中央纪委立案检查。
2004年2月11日至6月8日,中央巡视组对山西省进行了近四个月的巡视。
8月5日上午,山西省委召开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省委整改措施通报会。让当时在座的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就在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省委整改措施通报会召开的四个月后,中央巡视组将他的腐败线索向中央汇报。经中央研究决定,2004年12月9日,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高官二: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
徐国健,江苏省阜宁县人,1944年11月出生。曾任江苏省扬州市、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等职。徐曾在扬州、盐城工作,调任省委组织部长之前,徐国健曾担任盐城市委书记。
2004年6月3日,徐国健的严重经济问题终于暴露,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1992年至2004年间,徐国健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640余万元。
2006年1月24日,徐国健受贿641万元买官卖富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国健的受贿与其“贪内助”有着密切关系。
1998年,徐国健当上省委组织部长不久,原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章俊元就通过徐的儿子徐扬接触上徐国健。章俊元一出手就送给徐国健200万元,让徐国健帮他弄个正厅级。徐国健面对着这么—大笔钱不由得眼睛发亮,但又觉得有些烫手。
其妻曾令淑劝道:“老徐,人家是通过儿子的关系找到你的,你要是不给人家办,叫儿子今后怎么做人?如果你帮章俊元把事情办成了,他能不帮咱们的儿子吗?”“是啊!把儿子调到交通部门,再谋个好职位,那比收几百万乃至上千万都划算!”
就这样,徐国健收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笔卖官款。
在徐国健的操作下,章俊元当上了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时担任江苏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事成后,章俊元很快就把徐扬提拔为副处级办公室副主任。不久,章俊元又以交通厅党委的名义打报告,要破格提拔徐扬为交通厅党委委员。报告到了省委组织部后,徐国健很快就批复同意。
徐扬有了权后非常嚣张,那些有求于他的人干脆叫他“第二组织部长”。
原江苏省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行长王益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第二组织部长”徐扬,在徐扬的引荐下,王益民花180万元从徐国健手里买到有186f2资产的江苏省国信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职务。
2004年2月,时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的章俊元被“双规”。徐国健顿时如坐针毡,连忙和妻子商量对策。徐国健立即给韩建林打电话,让他掌握情况后尽快通风报信。
此时,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正在江苏进行第一轮巡视。巡视组将群众反映的一些情况及时向中央作出汇报。
两个月后,徐国健的儿子徐扬也被“双规”。
曾令淑见事情不妙,却无计可施,竟然想到请神灵保佑。她让人在她和徐国健的办公室后墙上分别安装—面大镜子,对外说是为了整理仪容需要,实际上是听信算命先生的话,要用镜子把晦气反射出去。她还借出差之机,专门从山东泰山搬回来几块据说能镇邪的石头,把石头分别摆放在她和徐国健的床下、办公桌上。
徐国健被“双规”后,有关部门到徐家进行搜查,在曾令淑的床垫下面搜出了大量现金,由于现金太多,来不及清点,只好用秤称,然后估算大概。
高官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
李宝金,1942年11月出生,山东章丘人。1987年起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3年同时担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6月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篇四: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一是要按丌同性质分别处理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对丌属亍受理范围的信访件要及时移交给相关单位对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戒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机制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纨行为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注意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纨检监察部门办理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成果党建工作总结:破解市县巡察中发现问题“难”的顽疾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县委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4个巡察组对4家单位和乡镇进行了首轮巡察,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情况来看,发现问题“难”是巡察工作中最大的难题。一、首轮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情况(一)整体工作了解较多,具体问题少。在巡察中,无论是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抑或是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会议,还是个别谈话、向知情人询问情况,都普遍存在讲整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优点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的现象;在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参考性不强。(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较多,其他方面问题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如:党委研究党建工作少,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等基础党务工作不规范,等等,违反其他五项纪律方面问题数量少,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少。(三)工作成绩反映较多,违纪违法线索少。在巡察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上取得的成绩谈的多,生活、作风方面问题谈的少,对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基本上避而不谈,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揭露相当少,在对2个县直单位和2个乡的首轮巡察发现的线索中,揭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很少。
(四)配合巡察较多,来信来访来电少。在巡察中,发现问题主要依靠进驻前纪检、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进驻后巡察组成员通过个别谈话、座谈、走访调研、翻阅单位财务账目等方式来获得线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积极配合较多,主动提供问题线索、来信来访来电较少。二、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分析(一)巡察队伍力量不强,工作开展“难”。虽然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选拔干部建立了巡察人才库,但巡察干部大多数是临时抽调,缺少专业知识,对巡察工作不熟悉,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巡察工作特别是发现问题的要求。另外,巡察工作主要以纪委、组织部门人员为主,既要承担发现问题的任务,还必须完成巡察办转交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工作时间和效率上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在县一级,大多数干部都是熟面孔,执行回避规定后,难以保证每个巡察组都能合理搭配人员。(二)干部群众参与度不高,线索搜集“难”。虽然对进驻工作时间、巡察任务等都进行了大力宣传,但因为好人主义盛行、对首轮巡察缺乏信任等原因,干部群众不愿、不敢讲真话,参与度不高,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效果。有的不愿讲,虽然了解真实情况,但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明知不对却主张少说为佳,甚至对有些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隐瞒;有的不敢讲,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讲了真话后被泄露,引来打击报复;有的不便讲,认为巡察组时间短靠不住,也解决不了问题,讲了真话不仅白讲,反而会于己不利;有的不肯讲,个别干部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一员,更不会讲真话。(三)巡察内容不够聚焦,重点深入“难”。进驻巡察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对
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执行“六大纪律”的情况、“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进行巡察,职责任务泛化,发现问题的聚焦点不够集中,巡察监督的范围过宽、过广,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蜻蜓点水,很难触及实质性问题,也难以突出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这个主业,成为影响巡察成效的重要原因。(四)巡察方式有待创新,发现问题“难”。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主要是以听取汇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为主,专项检查等手段的运用不多,巡察中对被巡察单位和下属部门走访调研不深入,问卷调查和群众参与面不广,另外谈话的方式和内容过于简捷,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涉及财经、招投标等一些带有专业性的问题没有请相关部门协助。三、破解发现问题“难”的建议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强调,巡视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视发现的问题越准,震慑作用就会越大、越持久。因此,要把破解发现问题“难”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真正形成震慑。(一)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破解工作开展“难”题。一是科学选配。在现有巡察人才库的基础上,注重体现专业性、结构性、衔接性,选配一些专业人士、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确保每个巡察组都有纪检、组织、政法、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专业人员。二是强化培训。常态化地举办巡察干部培训班,突出在党的政治理论、巡察工作的方法、财经、招投标、审计业务等,提升巡察干部的综合能力,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参加省、市教育培训。三是注重交流。在省、
市、县三级构建巡察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发挥巡察实战经验的“传、帮、带”作用,在县级定期组织召开巡察经验交流会,让巡察干部尽快找准切入口,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巡察效率。四是加强管理。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激励约束,严格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将巡察工作岗位作为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平台,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公选干部到巡察组工作、锻炼,激发队伍活力。(二)用好首轮巡察成果,破解线索搜集“难”题。运用工作成果,是巡察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要按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要及时移交给相关单位,对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机制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注意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成果。二是要区分好巡察与办案之间的区别,不能影响巡察的权威,也不能让巡察流于形式,对巡察结果要在被巡察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体会到党委政府的决心,充分信任巡察组,支持、参与到之后的巡察工作中来,积极主动地向巡察组提供问题线索。(三)转变巡察职能定位,破解重点深入“难”题。要坚持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察,将巡察重心由“相对全面”转变为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根据被巡察单位整体工作情况,确定重点、具体工作事项和重点下属单位,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巡察对象上,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过程,重点监督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情况;在巡察内容上,要紧紧围绕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四风”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县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实际,应着重发现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难”题。要严格按照巡察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减少随意性,同时要创新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环节,促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带着问题巡察,通过座谈、访谈等方式向纪委、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和退休老干部、基层干部群众等特殊群体,了解掌握问题线索,增强巡察的针对性。二是要善于从工作报告、工作成绩、会议记录、票据、工作环节、敏感岗位和重点人员、领导“8小时”外的行为爱好和生活圈、社交圈等收集、分析和发现问题。三是要讲究谈话艺术,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和口气,区别谈话对象的不同层次和工作特点,灵活掌握谈话“口径”,从谈话中发现问题。四是要深入村组,与农民群众交谈,了解情况,相互印证、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力争得出准确的结论。五是要把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结合起来开展,适时开展巡察“回马枪”,发挥更大威慑力。
篇五: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工作心得:县级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最新)面对增长较大的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如何分办处置已经成为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以河南省X市为例,监察体制改革后,X市的监察对象由4099人增加至8991人,增长了119.3%。此外,问题线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收集、多头管理的情况,容易造成问题线索底数不清、散失遗漏、处置混乱、统计不准等问题。因此,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分办处置模式,加快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X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中关于线索分办处置的规定,通过问题线索“归口式统管统分、递进式集体合议、入库式跟踪督办”等分办规则,有效解决了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线索多头管理、重叠分办、监督乏力、廉政风险点多等问题。今年3月至8月,X市纪委监委处置问题线索208件,同比增长144.7%;组织处理106人,同比增长202.9%;党纪政务处分128人,同比增长161.2%
探索流程再造,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质效。一是归口管理,精准分流。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视巡察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案管部门本着“执纪监督对口联系,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原则,按照被反映人的管理权限及违纪违法程度,将线索分流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对于违纪情形相对简单、影响轻微或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移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由相关执纪监督室转交其对口联系的乡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第二,对于违纪情形相对复杂、造成一定后果的或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一般性违纪或“四风”问题等,由执纪监督室或干部监督室自办。第三,对于涉嫌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或同一问题线索既反映一般性违纪,又反映有具体指向的严重违纪问题等情形,由审查调查室办理。
二是分层合议,集体会签。将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受理问题线索的分办流程加以明确。
以信访室分办流程为例:信访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统一进行编号,信访室及分管常委(委
员)分析研判,在《分办呈批表》上提出分办方式意见转案管室。案管室及分管常委(委
员)分析研判,在《分办呈批表》上填写分办方式意见转交相关执纪监督室或经主要负责
人签批转交相关审查调查室,承接室及分管常委(委员)签字确认进入处置环节。会签制
度的运行,可当日快速分办四分之三以上的问题线索,并保证经过多人集体会签、集体决
策。
三是递进审定,协同研判。对于问题线索反映的复杂违纪情形,信访、案管、执纪监
督等部门可能会出现分流意见不一致。对此情形,若案管室对信访室的分办建议提出不一
致意见时,由分管案管室的常委(委员)同分管信访的常委(委员)共同审定;若意见仍
不一致,由委领导研究决定。执纪监督室与案管室审定意见不一致,也进行相应的递进式
审定,最后由委领导研究决定。递进审定制度的运行,使前一阶段分流方式产生争议的问题线索,能够得到线索专员、室主任等多名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和决策,在控制线索知悉范围的同时,又提高了线索处置的质效。
四是电子督办,动态跟踪。信访室、案管室对其受理的问题线索分别进行分类编号,做到一件一码。执纪监督室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将对口联系单位的问题线索全部登记,并于每月24日前将处置进展情况报案管室。案管室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数据库”,对每批次入库的问题线索关键词进行统计、分析和匹配。研发“线索分析督办系统”,确保入库的问题线索流转有痕、去向明确、监督适时。每月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确保问题线索有始有终,防止久办不结、失管失控。
聚焦机制创新,保障实践摸索中持续改进。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效果定期评价制度,每月召开线索处置情况评价复核会,随机抽选一些处置过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题分析研判,确保公平处置。编制《执纪审查(调查)模拟案卷》,全过程展示审查调查程序涉及的50余种文书格式的具体使用规范;按照“行业属性归类、便于整合协作”原则,将11个乡镇
街道、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5个垂直纪检组分片设置成5个协作区,统筹其他派驻机构的力量予以支持。执纪监督室负责向协作组转办其辖区的问题线索,将反映该地区(部门)的个案,汇总成大数据,发挥执纪监督的长期价值。
篇六: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一要建立与纨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丏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规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巡察工作总结:县级巡察工作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201X年3月以来,县委按照各级党委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对4个县直单位开展了首轮巡察。在巡察中普遍感到发现问题难,且发现问题的总体质量不高,特别是发现违纪线索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效果。
一、发现问题难的原因(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
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
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推荐访问:巡察组发现的线索会怎样处理 巡察 线索 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