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办法】镇赉县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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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办法】镇赉县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2023-05-28 09:40:18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8号令)、《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为加强人影标准化作业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办法】镇赉县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管理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气象办法】镇赉县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镇赉县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8号令)、《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为加强人影标准化作业站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作业站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的建设要求,我县建有10个人影标准化作业站,分别在坦途、东屏、莫莫格、建平、哈吐气等乡(镇)所辖区域内。

第二条 作业站建筑设施。站点占地面积30×30㎡,四周由砖墙、铁艺围栏和铁艺门围成院落。院内建有92.8㎡砖瓦结构平房,内设炮库、火箭库、弹药库、值班室、休息室、作业指挥平台;院内铺设混凝土地面120㎡、混凝土作业平台30㎡;围墙与房屋用灰、白涂料粉刷。

第三条 作业站设备配置。人影标准化作业站设备主要有:室外设防雹37”高炮一门,增雨火箭发射架一部,自动气象观测设备一套,监控仪一套;室内配有办公桌椅、电脑、电子显示屏、图表等信息网络、作业指挥配套设备。

第四条 人影标准化作业站,是县政府加强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和领导,其建筑设施产权属县政府,县气象局具体负责使用与管理,乡(镇)政府协助做好管理工作。严格制定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站点设施、设备安全,保障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安全有效开展,决不允许挪作他用。

第五条 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停止人影作业期间,县气象局负责将高炮、火箭架入库封存,弹药按上级要求统一存储;值班室、休息室、指挥平台、院门等严加上锁。在防雹作业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安排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防弹药、设备被盗,丢失等责任性事故发生,一经发生破坏或失窃案件,应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新建、改建人影标准化作业站,必须经由省气象局批准,县政府同意。标准化作业站建成后不得随意拆迁,特殊情况需要拆迁时,必须报请省气象局和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气象局具体实施。

第七条 人影标准化作业站及设施设备属气象保护设施,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破坏,违者依法查处。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赉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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