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包括(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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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包括(18篇)

2022-11-17 11: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制度包括(18篇)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围1.1为营造公司创新提升发展的优良环境,保持各级单位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制度包括(18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制度包括(18篇)

篇一: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围1.1为营造公司创新提升发展的优良环境,保持各级单位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对信访工作制定如下制度。1.2本制度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一级,各单位可参照该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二级单位。2信访登记2.1确定信访人的姓名、年龄、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2经查验,对已出具过《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的信访人,只填写来访登记卡,不予接谈;2.3对多人访,查清人数,组织信访人推举不超过5人的接谈代表;2.4告知信访人接谈地点;2.5接受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2.6协调保卫人员维持来访秩序;2.7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3信访接谈3.1接谈人员在与信访人接谈时,要认真阅看信访人登记表和携带的有关材料,耐心听取信访人的反映,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要清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依据;要清楚信访人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或单位反映过问题,是否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期限内,有关单位是否出具过受理凭证或签订过《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等;要清楚公司哪位领导接谈过信访人,领导人姓名、职务、接谈时间、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要清楚公司有关单位有无派部门解决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工作进展情况;要清楚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是否经过答复、复查、复核三级办理,是否经过诉讼、仲

  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有无相关的文字结论或法律文书;3.2与信访人逐项核对信访事项。3.3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4处理程序4.1责任单位。上访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负责接待、协调、处理信访案件。4.2签订《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信访事项要自收到信访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要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对上级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信访人。4.3答复。所承办的信访事项自签订《信访事项双向责任书》起,60日内办结并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确需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4复查4.4.1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复查。4.4.2收到复查请求的单位要在收到复查请求后,通报原办理单位,并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4.4.3复查意见以《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答复信访人。4.4.4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没有请求复查,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4.5复核4.5.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单位请求复核。4.5.2收到复核请求的单位要在收到复核请求后,通报交办单位,并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

  4.5.3复核意见以《信访事项复核答复意见书》答复信访人,书面告知原受理单位、交办单位。4.5.4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没有请求复核,再就同一问题信访,不再受理。4.6不予或不再受理。4.6.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来访提出同一问题的,不予受理;4.6.2信访事项经过答复、复查、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1)对信访人要讲清情况,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2)将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的情况进行登记。5分类处理5.1根据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向信访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有关单位、部门的职责与工作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分别做出处理。5.1.1发函交办。1)对以下信访事项,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发函交办。a)诉求合理,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b)公司交办及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c)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d)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2)特殊来访的处理。信访人的诉求虽不属受理范围,但有可能滋事或制造事端的,应予接谈,同时通知

  有关部门妥善受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6对多人来访的接谈和处理6.1组织推举接谈代表。6.1.1代表的条件:1)不得超过五人,不得中途更换;2)得到信访人的委托与信任;3)能够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表达清楚,将解决意见向信访人全面如实反馈。6.1.2确定参加接谈人员。一般由公司信访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接谈;问题复杂、人数较多、情绪激烈的,由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主持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接谈。6.1.3在接谈时要注意把握代表情绪,控制事态。6.1.4向代表作出答复;要求代表做好记录,做好其他信访人的工作。6.1.5对紧急、重大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7责任划分各单位党委书记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单位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的直接责任,扎实抓好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担负"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一天、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一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集中精力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信访工作制度》同时作废。

  附件:1.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2.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3.信访事项复核答复意见书

  4.信访事项复核答复意见书5.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存根6、处理来访登记卡7、处理群众来信登记卡8、上级交办案件登记表

篇二: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工作制度

  村信访工作制度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以人为本~信访为民~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特制定以下信访制度:一、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做好登记记录~迅速调查~依法规~按政策秉公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保证村每天都有干部接待来访群众。每月15日为村领导信访接待日。三、为方便群众~信访人可向驻村下乡的乡镇干部反映问题~受理人可根据情况直接调查或向党委、政府报告并负责督促落实。四、村党政一把手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及时派人查处~明确责任人~紧急和重要信访事项亲自到场处理。五、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到急事急办~一般性问题10日内处理完毕~重要问题3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复杂问题60日内处理完毕~信访人需要处理意见书~应该出具《处理意见书》。六、非本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并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七、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复查~并在30日内向上级提出复议。村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日制度根据《信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特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如下:一、每月15日为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日安排2至3名村干部,其中一名主要领导,坐堂~接待来访群众。

  二、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必须到指定的接待地点反映~多人来访只接待5人以下的代表。来访者和接待人员必须遵守《信访条例》做到文明来访~热情接访。

  三、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符合政策的~应给予解决~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来访者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应给予批评教育。

  四、需要调查处理和延期办理的按《信访条例》的规定期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

  五、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接待秩序者~治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六、接待工作必须有记录~有落实~有督查~有档案。村级信访员培训学习制度村级信访员管理制度一、村级信访员由村支部直接领导~由乡,镇,纪委负责业务指导。二、乡,镇,纪委定期听取村级信访员工作汇报~加强工作领导。三、村级信访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至少向全村党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四、乡,镇,纪委对村级信访员平时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五、将村级信访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到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中~依据考核情况对村级信访员进行奖惩。六、实行责任追究。对那些排查矛盾纠纷不力、上传下达信息不畅、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信访员~实施责任追究~或者重新确定人选。村级信访员职责一、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情况登记~并且在两日内向村支部汇报。

  二、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调处各类纠纷。三、了解、掌握本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积极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信息。

  四、协助党支部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教育~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事迹。

  五、当好桥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有关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工作。七、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其他工作。

  六、每年必须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中培训一次。七、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八、乡,镇,纪委每月组织辖区内各村的村级信访员召开座谈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九、每季度至少向乡,镇,纪委递交学习心得及经验总结材料一篇。十、每年定期组织村级信访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考核。

篇三: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

  信访工作;〔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

  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标准,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丧失;〔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

  二、信访信息治理制度为了标准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保证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增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生问题;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5、研究、催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8、其他应当承当的领导责任.〔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催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7、其他应当承当的领导责任.〔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责任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保证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信访人根据规定向本单位提由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

  〔二〕告知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

  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由;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由O有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责任属于其它单位处理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由建议,报请领导决定.需要反应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应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相互通报制度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

  〔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

  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转包,层

  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六、信访首问责任制〔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

  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

  予以接待.〔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

  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

  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篇四:信访制度包括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编委办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南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由本办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情况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全县机构编制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各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申诉、要求;

  (三)对全县机构编制系统管理的干部职工(包括受委托人员)的表扬、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第三条本办信访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综合股是本办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信访事项,组织处理信访人来信来电,接待或安排接待信访人来访;

  (二)向本办有关股室交办信访事项,并协调、催办、检查,必要时配合了解信访事项情况;

  (三)协调办理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和县信访局等有关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办理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五)就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进行专题调研处理;(六)办理其他信访工作。第五条其他股室依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办理信访人提出的相关信访事项;(二)向综合股书面提交回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三)研究、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六条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一)受理。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应及时对信访人单位(地址)、姓名、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属于本办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属于本办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有

  关单位处理,并将转送情况告知信访人;采用电话、走访形式提出的,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

  (二)呈批。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受理股室应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有关办领导批示,并按办领导要求和政策规定,依照工作程序处理.

  (三)办理。采用电话、走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可以当场答复信访人的,应尽可能当场答复,并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和说服工作。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本办受理需进行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并应自本办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0日。

  (四)督办.综合股负责对转有关股室办理的信访事项,按办理时限进行催办。办理不当的,由承办股室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综合股要主动参与分析研究,协调配合承办股室妥善按期办理。

  (五)回复.承办股室应在办理期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由办领导批办和综合处转至其他股室办理的信访事项,呈办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审签后,由综合股统一编号后回复;其他股室直接受理的,由受理股室直接回复。办理结果应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以及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六)复查。信访人对本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查的,由原承办股室提出复查意见,在本办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告知信访人。

  (七)报结.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要求上报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30日内报结;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60日;90日内仍不能报结的,要说明原因。以办名义报结的信访事项,呈送办领导审签后,由综合股统一编号上报。

  (八)归档。登记办理的信访事项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七条信访工作应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投诉、检举及反映问题的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需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由被举报单位上一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查证,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转交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相关信访材料应视同涉密件管理。

  第八条接待信访人应文明、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了解问题要点和来访人基本要求,如实记录。对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联系相关股室、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由股室、单位直接派出人员接访;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

  接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讲明情况、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

  工作。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不轻易许诺,必要时协调信访人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起处理问题.

  第九条涉及纪检监察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信访事项相关材料由综合处负责存档,妥善装订保管。其他股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将相关的材料及时移交综合股。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五:信访制度包括

  街道办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使我街道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一、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街道办事处正门的信访接待室为街道信访办固定的接访与办公地点,来访群众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大楼,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原则上由街道信访办直接接待或约请相关领导、部门给予接待。遇重大集体访与紧急访,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接访,值班组长具体落实有关协调工作。

  (二)来访登记制度。实行实名登记制,来访人应持合法有效证件,按先后顺序到接访室向接访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诉求。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对于歪曲、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三)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制度。信访事项受理后,街道信访办须按程序做好呈批、交办、催办、督办、派员协办等跟踪落实工作,促使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四)回复、回访制度。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向街道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对于较为重要的信访事项,办理部门还需面访信访人并告

  知其办理结果;如该信访事项是按照政策与法律法规暂时无法解决的,办理部门应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五)专题调研制度。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意见、及时掌握情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街道信访办要召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调研,找出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3、积极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当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处理信访事项的参谋。

  (六)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信访件的保存价值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类装订立卷,按月、季度、年进行定期统计。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保管的“三防”工作,对该销毁的档案要及时报批处理,严格执行档案借阅、档案保密等制度。

  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建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为街道领导接访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坐岗,接访领导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接访,现场听取、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

  (二)呈批制度。1、信访事项受理后,属简单事项的,由街道信访办直接答复信访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属重大信访事项的,由信访办工作人员填写《信访事项呈阅表》,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信访工作的街道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加签意见后,由信访办将分管领导批示件转相关领导或部门、单位办理。2、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与信访信息,应立即报告街道领导与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办理制度。1、属简单信访事项的,由街道信访办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属重大信访事项的,街道信访办将信访件及领导批示件交承办单位办理,信访办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落实。2、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当向街道信访办说明情况。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街道信访办可以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4、街道信访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催办、督办、派员协办等跟踪落实工作。5、承办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决定落实,问题得到解决。6、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信访人,同时送街道信访办备案。

  (四)监督制度。街道信访办每季编写一期《信访反映》,通报本季度的信访情况及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结情况,对信访工作做得较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个别相互推诿、顶拖不办、久拖不决或者处理问题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部门与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考核制度。1、每年年终,由街道信访办对街道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会的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2、信访工作绩效纳入机关各部门及公务员考核体系,纳入社区班子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奖金直接挂钩;3、对信访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由街道信访办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查明原因,落实整改;4、对在办理信访事项中相互扯皮、推诿,顶拖不办、久拖不决或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与个人,街道信访办将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建议,追究有关单位与人员责任。

篇六:信访制度包括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篇七: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一)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

  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制度(二)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

  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www.fwsir.com)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信访工作制度(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

  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

  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恶性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鄂土资发[2007]75号)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

  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篇八: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推动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指各单位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第三条卫健系统信访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工作人员遇有上访人员,首先了解上访人反应具体问题,根据其信访事项所反应问题将其引领到相应分管科室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如果相应科室或分管领导不在岗时,要将其反应问题、联系方式及诉求详细记录保存,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相应科室或分管领导。第四条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下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干部下访化解本单位事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重大事项不出系统,问题不上行”目标。第五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行包案制度。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提前公示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工作方式及内容等事项。第七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通过信访接待,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

  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类群体性事件隐患,逐步清理各类信访积案。第八条对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不能当场解决答复、需要集体研究

  的信访事项,相关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第九条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日志》,与《会议记录》、声像资料、登记表册以及公示载体等一并妥善保管,建档备查。

  第十条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将本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情况定期汇总整理,逐人列表,报上一级信访工作机构备案。

篇九: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管理制度

  信访管理制度一、信访事项受理l、对于一切行车人和人民群众的来信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应统一编号按规定进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2、对随信寄来的领导批示或其它物件应登记注册并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核证投信时间和地址。3、对于一切行车人和人民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耐心询问认真作好记录并请来访人阅看记录确认后签名对来访问题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4、对信访处理结果、回复情况等应进行登记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5、由站长、值班站长轮流值班接待信访由团支部负责安排。6、站领导要坚持值班、带头执行信访制度认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认真解决信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领导阅批

  l、对于一切行车人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由承办信访工作的人员提出拟办意见报信访负责人审签。重要信访要及时报送上级领导阅批。

  2、处理信访事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信访件和信访中反映的急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研究处理。

  三、信访办理、督办1、信访承办人员在办理信访件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般信访件一天内办理完毕重大信访件不得超过三天信访件办理完毕要及时报送处理结果附有关材料说明。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书面说明情况。2、对上级部门和地方相关单位交办、协办的重大信访件应站长办理。3、承办信访件必须做到及时受理、调查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4、对不属本部门责职范围内处理解决的信访件应做好解释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联系移送有关材料由有关部门办理。5、对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协调沟通解决和反馈。四、信访回复

  l、对受理司乘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除匿名信、重复信和含糊不清的信件外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原则上都要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给来信来访人复信或直接回访。

  2、复信、回访要掌握政策讲究策略保守机密有针对性地做好疏通、引导和解释工作。

  3、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已作恰当处理而信访人员思想不通的应作重点回访对象。

  4、受理来信来访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复信特殊情况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理的也应复信或回访说明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

  五、信息反馈l、应定期召集信访分析会分析情况全面掌握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有关的信访信息。2、信访件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信息要及时报送上级领导。3、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可以选择作为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信息促使问题的解决。六、信访档案管理l、信访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件材料每年都要进行清理登记立卷归档。2、做好信访档案的保密工作。

  3、对信访反映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遵章守纪保守机密。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篇十:信访制度包括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少峰

  副组长:谭永照、龚润贤

  成员:黄世洪、余卫雄、周长智、张坚和、张文华、周均联、张郁森、张伟雄、谢彩红

  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世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余卫雄、谢彩红、许婉嫦.

  信访工作由交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属下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信访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并全程跟踪。

  二、信访的工作纪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询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

  (四)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

  (五)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或单位.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三、信访的处理程序

  (一)群众来信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i、拆封。群众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单位、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集团公司政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逐级阅批,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单位处理.

  4、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

  5、答复。对群众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交通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群众来访的处理

  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i、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12

篇十一:信访制度包括

P>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篇1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制度篇2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信访工作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篇十二:信访制度包括

P>  信访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全国XX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全国XX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XX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各单位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四、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五、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税务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

  六、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机关复查,上一级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

  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机关重新处理。

  七、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八、群众来信办理

  (一)办理群众来信(信件、电报、电子邮件、传真、贺卡、汇款单、包裹单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二)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按“急事急办”原则,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单位或部门。

  (三)来信的签收、启封、装订和登记。办信工作人员必须

  及时签收拆阅,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签章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并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作简略登记。

  (四)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存储。

  1.上报。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2.交办。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单位或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单位、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

  4.通报来信情况。即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来信的有关情况。

  5.存储。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储。

  (五)群众来信回复。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重

  要意见和建议,已经报送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来信人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除及时请地方党政机关做好工作外,有的可以直接回复,做好来信人的疏导教育工作;来信附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钱物退回的同时,一般应予回复;来信要求查询以前所写信件办理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复;其他需要回复的,也应回复。回复可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九、接待群众来访

  (一)对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

  访进行接待。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属于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

  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再提出

  同一信访事项的以及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不

  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

  复核请求的。

  (二)对所有来访,登记人员都应进行登记,登记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对集体访、

  个体初访、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安排接谈。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答复意见,并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通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等。

  1.上报。来访事项有关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例;知名人士来访反映的问题等需主要领导阅知或阅示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呈送。对个体访、群体访及一般来访事项可以“来访简报”形式呈送领导阅知或阅示。

  2.通报。群众来访反映的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和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进行通报。

  3.交办、转送。对局领导批示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来访事项作发函交办处理;对需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

  4.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方面的来访事项,经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机关、部门来人协调

  处理。

  (四)查询事项的回复

  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或通过访后信等形式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原则上接待工作人员应采用口头或复信的形式,将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告知来访人。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异常情况处置

  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1)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2、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

  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部门处置。以上两项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来访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三)其他。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复函、登记表等格式参照《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税务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附件。

  十一、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坚持谁交办、谁督办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根据督办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请承办单位或部门来人汇报、派员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实地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纪律。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来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内容。

  十三、对于涉税违法违纪检举案件,由稽查局、监察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三:信访制度包括

P>  信访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局的信访工作,保证信访工作的顺利落实和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向分局的下列来信或来访:

  一、检举、揭发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线索;二、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提供查处线索;三、询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第四条办公室是信访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机关并指导下级国家税务机关的信访工作。信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登记、批办来信来访;二、根据需要,直接办理信访事项;三、要求机关各职能部门提供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四、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对本局上一季度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五、根据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第五条对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访时间及编号;二、信访人姓名(署名)、名称及地址;

  三、信访内容摘要;四、信访办理情况。第六条信访管理机构对已登记的信访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属本机关主管和管辖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按职责分工批注经机关各内设机构办理;属于举报偷骗税行为的,转市局稽查局处理;属于反映发票违法违章问题的来信来访和外地税务部门、公、检、法部门调查票证问题的信函,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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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科、综合业务科和征管一、二、三科处理;属于投诉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及工作作风问题的,转监察室处理;属反映综合情况的,由办公室处理;

  二、对虽属本局主管和管辖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外规定了处理程序和办法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人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并将信访材料转机关内职能机构;

  三、对不属于本局主管和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将信访材料转有关主管机关,并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名址不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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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信访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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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原则制度/信访制度

  主要从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出台背景;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新条例》的七项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加强对信访人权益的保护;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原则;信访问责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制度;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制度;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制度;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制度;“三级终结制”制度;过激信访将受到惩处制度等,具体材料详见:富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因具有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这一基础,它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

  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和所遇到的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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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把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指导原则。为了落实这一指导原则,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六项具体原则:

  (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了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得到迅速反馈和处理。为信访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信访工作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信访事项的提出到信访事项的办理等各个环节规定了方便信访人的若干措施: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二是,专门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一章(第二章);三是,在具体条文中力求体现方便信访人的精神,如在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在信访方式上,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现代化的电子邮件也可成为信访的渠道,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负担,避免为上门走访而劳民伤财的现象)、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等方面,都作了有关方便信访人的规定;四是条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体现了信访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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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对信访人权益的保护“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新信访条例的重要原则,同时,“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也从原来的普通条款提升到总则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条原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将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或其他部门。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解决问题,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判断是非、衡量各种要求是否合理的准绳,也是统一各方思想的依据。解决问题,纠正错误,都必须依法办事。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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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讲清道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同时,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依法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疏导教育,就是要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并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需要综合运用。

  (五)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就是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解决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治本,就是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强调治本。其次,强调了及时化解矛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第三,强调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这三个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信访工作逐步走向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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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强化责任,建立“事要解决”的长效机制。为此,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四、《新条例》的七项制度(一)信访问责制度有权力就有责任,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修订后的条例信访部门的权责得到加强。新条例规定,县以上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赋予各级信访机构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调研分析、业务指导职能,同时赋予了其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这些新职权,对于改变信访部门的“收发室”角色,进一步提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在赋予了信访部门一定的督办权的基础上。新条例同时规定,信访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没有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督办好信访事项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强化了有关部门的信访责任机制,督促地方对民众的信访给出明确的答复。信访问责制度无疑将有利于提高信访的效率。(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制度新条例明确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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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矛盾和纠纷;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有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制度与1995年的旧条例相比,“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为新条例首倡。此条规定和日前通过的公务员法相互照应,有助于信访部门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考核机制,避免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有利于提升信访条例实施的时效性。由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反映情况不畅通、解决问题不力,将依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这就能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这些规定旨在使各级干部强化“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信访人。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制度新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信访部门应将信访内容输入该信息系统,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应实现互联互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部门的受理凭证,到当地信访部门或接待场所查询上访的办理情况。据介绍,建立信访信息系统,看起来是一个工作方法的改进,实际作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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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大:首先,信访人可在当地进行信访,而不必到省城、北京等地上访;其次,能防止重复信访,避免一信多投,一事多访,减轻信访人的负担;最后,它有利于上级政府和信访部门掌握情况,随时了解、督办信访事项,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

  (五)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制度新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听证制度有利于广泛吸纳民意,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可以起到矫正决策失误和彰显程序正义的重要作用。在信访领域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对于妥善解决信访中的疑难纠纷,缓和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六)“三级终结制”制度也就是说,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进行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新条例由过去的“两级信访”变为“三级信访”,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办力度,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少数人为个人私利无理“缠访”。

  (七)过激信访将受到惩处制度为避免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新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集体走访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新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⑵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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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⑷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⑸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结束语:今天汹涌的信访浪潮,对于致力革新的领导人来说,既是巨大的挑战,也蕴藏着推进政治改革的巨大机遇:能否顺应民意需要,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具体上访案的处理力度,一件件做到“让人民满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民意支持;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紧紧抓住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个要点,同时寻求推进社会民主和法治的策略,通过对国家政治结构的梳理,从长效上建立起舒缓社会矛盾的通道。信访原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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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信访制度包括

P>  信访工作制度

  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信访工作制度1、对于来访群众要文明礼貌~热情对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及时办理。2、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收到群众来信要及时登记~做到当天送领导阅批。4、对于领导阅批的来信~做到当天送责任部门办理。5、对于交办的信访~要跟踪督办。6、对于办结的信访~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领导~将完整的资料归档备查。7、对于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结果~要及时进行回访。8、对上级机关转交和本单位受理的一般信访案件~月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年末处理率要达到100%。9、每年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组织一次信访培训。10、按时上报信访统计材料、信访工作总结和信访信息。11、及时对信访材料按制度立卷归档。更多优秀文档尽在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信访工作责任与目标一、信访工作责任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街工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2、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二、信访工作目标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0%以上。2、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办结率不低于80%。3、努力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访和重复集访。4、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更多优秀文档尽在

篇十六:信访制度包括

P>  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我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信访制度在运行中有着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①主体的多方性,包括:被信访人、信访受理人、信访人。②内容的复杂性,信访内容涉及面宽,除信访人反映的土地、腐败、城建、劳动人事、民政、政法等问题外,凡是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政治权力运行和政府职能行使的问题都可以信访。由于信访内容涉及多方利益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信访制度内容的复杂性。③形式的灵活性,除了传统的书信和走访形式以外,信访的基本形式也在不断增多,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都可以作为信访的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政府办公网信息化建设,信访的渠道在不断增多,通过部门领导公布的微博、QQ等信息化手段来反映问题,可以做到信访足不出户。④运行的程序性,信访制度运行的程序是指信访的方式、步骤、路径。程序性是指这些方式、步骤、路径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具有相对确定性,而不能是一种无序的状态。目前,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审批、回复期限、督办审查、答复上访人的方式方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各信访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案件的终结也有相应的规定。信访讲求程序性就是要以最小的运行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效。信访制度作为极具本土特色的制度形态,具有如下功能:①民主性和政治性信访制度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之一,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也是法律所赋予权利之一,也是社会注意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同时信访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尤其是目前国家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更应该注重人民通过信访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是普通老百姓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②维权性和补救性在目前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安定的情况下,信访是人民群众迫不得已的选择,也是人民群众权益受到损害和遭遇不公待遇等情况下,寻求维权

  和补救的手段。通过信访这种方式,损害的利益和不公待遇得到恢复或有效处理,因此可以说信访具有维权性和补救性。③监督性监督是对某一特定事项或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过程,来达到预定的目标,信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监督效果。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诉情况反映到国家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受理后,来把情况反馈给相应部门,对相应的机关施压,起到督促作用。我国现代信访制度的建立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并逐渐呈现出法制化的趋势。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注重倾听民声民愿,把信访看成是党和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一时期是信访制度的雏形时期,其主要内容:1951年6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强调,各级政府应为人民群众做主,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做好与人民相关的事情,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反映情况。1957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阅批人民来信来访制度。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90年代初)《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制定开创了信访制度新时期,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后,“文革”遗留问题被突击性解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逐渐恢复正常,针对这一情况,1982年2月国家及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和今后的任务》,这也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逐渐走上了正规化道路,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条例(草案)》共六章二十一条,为信访机构设置、信访工作人员的配置、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则和方法提供了依据,省市级以下(包括省市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也可以分别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各大部委及县级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条例(草案)》还规定信访工作要遵循“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有结果”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处理意见不统一的,原则上由党委和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并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为了适应新信访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1995年10月28日,是信访工作标志性的日子,国家颁布了《信访

  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信访条例》的出台是对建国以来信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肯定,是国家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尝试。从《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到《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到《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到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边实践探索、边向法治轨道靠近的过程,国家将致力于建立一套系统而权威的规范信访活动的法律制度,将信访逐步推向法治化。

篇十七:信访制度包括

P>  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信访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一方面在救济公民权益和监督行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被党和政府所倚重;另一方面许多学者认为它是与法治相违背的,因此应该弱化或取消。信访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公民对行政的监督和政民沟通、公民权利救济两方面。信访制度本身并不与法治相抵触,信访泛滥的原因在于对其功能的认识错位,特别是对其救济功能的无限扩大和对其监督沟通职能的忽视。

  中国信访制度批判

  (本文为于建嵘应燕南讲坛邀请于2004年12月2日在北京大学所作演讲全文,经本人审阅)最近,我主持的课题组发表了一份题为《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调查报告,受到朝野关注并引发了一场有关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争论。国内最具影响的媒体《南方周末》对此评论说:“于建嵘在这场争论中是比较孤独的一个。他的„弱化信访权利救济功能‟观点遭到了强有力的质疑。有人认为是不考虑中国国情的理想主义,更有人认为是迂腐。”虽然我对许多媒体的相关报道并不完全认同,却不得不承认上述有关我目前处境“孤独”的描述是比较客观的。的确,在我每天接到的数十个电话或邮件中,虽有人对我表示关心和慰问或求助,但鲜有明确表示同意我观点的,更多的是不满或指责。这样的指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国家信访系统的官员,特别是那些要求强化信访的官员,就有地方信访官员从南方飞到北京来,其目的就是要当面指责我:“如果不给我们信访部门实权,那老百姓的冤屈如何才能解决呢?!”。其二是那些称之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学者如康晓光等人,他们的理由是中国是一个以行政主导的国家,加强信访机构的权力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亲民”和“仁政”的重要表现;其三是一些信访群众和具有社会底层关怀的学者。有一位打算到北京来上访江西农民给我写信说,如果没有信访了,中央如何才能帮我们解决问题呢?就连我十分敬仰的秦晖教授也在电话里质问我,“如果取消了信访制度,人民还有说话的地方吗?”面对如此多的批评和质疑,我感到有必要作一些回应了。正因为如此,我特别感谢北京大学的燕南讲坛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陈述的机会。我的基本观点仍然是,现行信访制度已成为了祸国殃民的遮羞布,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我今天要讲两个问题,其一,调查结论;其二,改革设想。一、调查结论我对信访制度最初的关注是在1999年。当时,我在调查湖南农民维权抗争时就感到信访制度存在重大的缺陷。因此,在近几年发表的论文中,我提到过要改革信访制度。但由于那些调查并不是针对信访制度进行的专项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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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本也是区域性的,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为此,2004年5月至10月,在国家软科学的支持下,我组织了一个课题组对我国的信访制度状况及改革方向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此项调查包括对进京走访者(主要是农民)进行问卷和深度访谈、分析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万多封控告信,与部分信访官员进行座谈及进住“上访村”体验生活等形式进行。通过调查,我认为,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了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这些缺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信访机构并属于国家机关序列,这些机构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信访机构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运作方式都有较大的差异,而导致信息不共享,缺乏强制约。这样势必造成两种情况。其一,由于各级信访机构在没有任何监督下对信访案件层层转办,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据国家信访局统计,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14%,省级只上升0.1%,地级上升0.3%,而县级却下降了2.4%;中央和国家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46%,省、地、县直属部门增幅较少,有的还是负增长。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10.7%,接待群众上访的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20.6%、29.9%。2004年第一季度,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20.2%,接待群众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9.4%和94.9%。中央有关部门受理信访量直线上升,说明了信访者对中央能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还抱有一定的希望。而省、地、县一级已失去了或正在失去信访者的认同。这一点,从我们对进京上访的农民问卷调查可以获得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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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说明,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在进京走访的农民心目中还有较高的地位,有49.5%的人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还有很高或较高的威信。而中央以下的各级政府的威信已直线下降,其中,认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党政威信很高和较高的分别是较低或很低的分别为24.6%,4.5%,1.7%,0.7%。其二,由于信访机构林立,而缺少统领机关,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来京后不停地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他们走访的部门平均在6个以上,最多的达到18个。其中主要有,国家信访局、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等等。信访者在北京四处投诉后,可问题并不能真正得到解决,导致对中央的政治权威的认同发生非常明显的变化。

  表二通过对56位第一次进京上访的农民在不同时期的对比性调查发现,刚进京上访时,农民对中央的认同是非常高的,认为“中央真心实意欢迎农民上访”的高达94.而七天后则下降到39.而认为“中央怕农民上访”的则从7.6%,3%。1%上升到58.9%;认为“中央会打击报复上访的人”从1.8%上升到60.7%。另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调查,有74.2%的认为,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在内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都推来推去”没有决心解决。一份在北京上访村流传甚广的署名为“亿万冤民者”的传单就称“想起国务院,好似阎王殿,外边是疯犬,里边是贪官”。从早几年听到的“中央是恩人”到直接质疑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一变化,是非常值得警惕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进京上访成为了中央政治权威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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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要渠道。(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从体制上动摇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所具有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其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着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第一,信访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出现了信访问题综合症,使信访机构承受了太大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对那些进京上访农民来说,他们经常是作为当地农民的代表而出现在中央的信访机构的,他们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表三对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的调查说明,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个人的冤案之类的请求,而且关系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信访者要求问题的复杂综合性,必然增加问题解决的难度。由于信访部门并不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权力,可信访者却在很大程度上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这样就势必把信访部门当成为了信访群众的直接对立面。

  第二,从理论上来讲,信访只是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手段之一,而国家的司法救济才是公民权利救济最为主要的形式。可在实践中,民众更多地相信信访这一行政救济手段并把其作为最后的希望所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各地司法腐败导致公民不能得到正常的司法救济是其主要原因。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之前就上访的问题到法院起诉过,占总数的63.4%,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有172位,占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而判决其败诉的220位,占54.9%;认为法院判决胜诉了而没有执行的9位,占2.2%。其次,也与依靠“清官”为民作主的社会传统有相当大的联系。表四表明,有90.5%的是为了“把问题反映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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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来,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求问题的解决”;69.2%是为了“引起中央机关的重视,问题可以直接解决”,81.2%“也知道中央不会直接解决,但可以得到批文”。这表明,报警、求助和施压是农民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

  在一定的程度上,信访制度因具有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这一基础,所以它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这种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会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三)、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政治迫害和政治激进主义相伴而生,不断诱发较严重的冲突事件。现行信访制度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缺失,立案和答复均具有十分的随便意性。虽然在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基本原则,即根据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性质,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业务范围进行处理。可是对于如何确定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却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各部门均可以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而处理问题又要看领导脸色行事,靠上级批示。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各地还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种领导体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直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领导不负责,发生较大规模的连续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或到北京上访,对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客观地说,这种信访领导体制对各级党政重视信访问题起到一定的作用也解决一些问题。但由于各级政府为了抑制住上访的增加和升级在收买和欺骗等方法不能发生效果时,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对信访群众进行打击甚至政治迫害。自2003年10月以来在北京“上访村”广为流传的一份署名为“全体上访人”的《上访人员上议书》就写道:“地方政府借用信访条例,滥用职权,欺压上访人员,用各种手段收容、遣送、关押、毒打,有的被送进精神病院,上访人员问题得不到解决,人身受到伤害,精神受到摧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从课题组的调查情况来看,上述所列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少数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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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暴力等手段拦截上访人(上访人员称之为“劫访”)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有些地方党政对上访人进行打击和政治迫害可谓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表五说明,有55.4%的农民认为因上访被抄家、被没收财物、东西被抢走,有50.4%的农民认为其因上访而被关押或拘留,有53.6%的农民认为因上访被干部指使黑社会的人打击报复。

  少数地方党政对信访者进行打击和政治迫害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其中之一,就是使信访成为了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和维权抗争的手段,导致集体行动增加。有近一半的农民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就是因为“政府打击、拘捕领头上访的农民”(见表三)。而为了减少因上访所遭受打击或政治迫害的风险并引起高层的重视,在法不责众的意识影响下,许多农民就会动员更多的人参与上访。2003年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上升41%和44.8%。其中,50人以上的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上升33.3%和39%;单批集体访人数最多的达到800多人。同时,更为激烈的抗争活动也时有发生,如进京上访人员在一份《到天安门广场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中称:“监于以辽宁接(截、劫)访团为代表的地方驻京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在国家各接访口,主要在国家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室门前,层层设卡,围堵拦截上访群众,多次、经常推搡、殴打上访群众,打伤、打残、打死、非法逮捕、关押、拘禁上访群众”,“提请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2003年12月12日,来自29个省份的600多名上访人在天安门集会,就是这样的例子。后果之二就是政治激进主义在信访者中产生并获得迅速繁殖的社会土壤。一位因经济合同纠纷而上访遭受打击的信访者,就以《中国共产党的极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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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为题印制了大量的传单,其中称,“中国共产党当前的极端的政治腐败,没有资格继续成为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资格独霸国家政权!”表六就有53.6%的表示要“做点让干部们害怕的事”,87.3%的表示“跟贪官污吏拼个鱼死网破”。

  二、改革设想上述的调查和分析表明,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制度性缺陷并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必须进行彻底而系统的改革。由于对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有着不同的认识,因此对信访制度何去何从也有不同的看法。目前主流性观点认为,“信访的产生有着深层体制上的原因,在目前,相关改革还未到位,取消信访制度是无法做到的。而通过对信访立法改革信访制度则是目前一个较好的化解办法”,而其基本思路要重新构建信访体系框架,整合信访信息资源,探索“大信访”格局,并通过立法统一规范信访工作,从而建立高效的信访监督监察机制,使信访机关这个曾经的“传声筒”变成了一个“实权单位”。具体来说,希望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在交办和督办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制,直接授予信访机构对办理机构人员处分的建议权,通过明确法律责任,防止置之不理。目前各地所进行的信访改革就是,一方面试图加强信访机构的权力;另一方面则是制定许多禁止性条款来规范民众的信访行为。我认为,中国现行的信访制度的理念基础是驭民乃至人治,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建立一条民意“上达”的渠道,而不是民意“表达”的渠道。但这种制度已成为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现实,我们只有面对而不能回避。因此,要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对信访制度进行改革的重要性,并从政治体制现代化的视野来重新确定信功能目标和信访体制。具体来说,首先要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即在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要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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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要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可以考虑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目前可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如何对信访制度进行稳妥而有步骤的改革。(一),短期的行政治标之策是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和给信访公民松绑,以减小信访的规模和冲击性,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措施是:(1)中央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2)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3)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4)由信访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信访而发生的治安案件。这样做的主要理由是:(1)减弱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降低群众对信访的预期,会迅速使一些信访案件平息,减少群众进京走访;(2)在中央的高压下,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给地方政府减压,才能给中央减压;维护地方的政治权威,才能加强和巩固中央的政治权威。(二),中期的法律治标之策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主要措施有:(1)由上级法院和检察院下派一级设立告诉申诉案件受理机构;(2)扩大诉讼受理范围,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案件可以考虑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3)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克服司法腐败;(4)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告诉和申诉案件要在限期内给予答复;(5)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信访人迫害案件;(6)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群众告诉申诉进行法律援助;(7)增加司法机构的资源投入,并在制度上确立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要人员和经费均由上一级法院和检察院管理和保障。通过树立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威,可以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政治行动。(三),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主要措施是:(1)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对本选区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和督办;(2)公布各级人民代表的联系方式;(3)建立全国信访网,并把一些重大问题的信访资料上网公示让民众评议。(4)允许社会各阶层建立利益表达组织,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让他们通过集会示威等方式表达利益。这样做的好处是:(1)使各层级各选区的人大代表有了一项新的具体职责,他们有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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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论免责权和调查权,也有义务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向成为信访对象的一府两院提出质询,直至向严重渎职、失职、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提出罢免动议。这样,不仅使信访工作获得一个权力主体,同时也使信访工作具备了应有的问责性,即向人民负责的特质;(2)将目前散存在各职能部门的信访资源合并到人代会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提供大量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政治资源,将为人民代表逐步专职化和与此相应的人代会逐步实质化创造资源和职责两方面的条件;(3)把信访集中到人大后,可以建立一套统一的科学的信访登记体系和检索体系,不仅可以准确统计信访量,而且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克服目前信访公民盲目投诉、反复投诉、多方投诉造成的巨大资源浪费和政治信任流失。(4)最关键的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要容许各种社会利益表达组织的存在,只有让社会各阶层都有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才能产生一个利益相对均衡、社会相对和谐的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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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信访制度包括

P>  信访制度是政治沟通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对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信访制度简介信访制度是关于信访活动行为规范的总称。按目前理论界的分法,信访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参与类,即向各级党、政、人大、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求决类,主要是要求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具体问题;诉讼类,指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信访。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社会问题、社会冲突都可以诉诸信访部门,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变革转型及社会稳定的重任,由此导致信访案件大量积压,同时不断升级上行,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二:信访制度的功能1信访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性方式,也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当前,信访制度已成为人民代表大会之外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最直接、最常用、制度性的群众性利益表达渠道。2信访是个体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是公民监督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有效途径。信访制度则是党发动人民群众监督地方基层干部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同时,信访制度也是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一种主要渠道,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信息

  源。3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种制度化形式。群众信访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联系群众、了解社会情况和民间信息的重要渠道。信访制度,通过群众反映问题,政府调查后予以解决,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4信访制度深化政权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来信来访,体现了共产党政权与民间社会的交流与互动,反映了社会对政权的认同状况。同时,信访作为一种常规制度的出现则反映了共产党人调和、消解社会矛盾的努力,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建立政权合法性。53信访工作对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一是作为行政性的补救济制度,对于解决社会主体制度之外产生的一些社会冲突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是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调解工作是我们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经验。三是信访制度与我国民众的传统心理相契合。受传统的影响,百姓仰仗“清官”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意识和政府万能观念根深蒂固,有事找政府、找“清官”而非诉诸法律仍然是大多数中国民众的习惯。四是信访制度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制度设计使其成为当前我国多数群众的首要选择。五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浓厚行政传统、国家权力支配社会进程以及急于向法

  治转型的国家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转型,规则的缺失所引起的种种行政违法、社会不公现象频频出现,通过信访来制约行政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显得特别重要。

  三、当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当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当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13信访职能过于宽泛,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上行趋势明显。23信访机构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责重权轻,效率低下。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分散,归口不一。33责任不明确,随意性较大,人治色彩浓厚。法律对信访案件的处理没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运作方式有较大的差异,立案和处理视领导重视程度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心、情绪而定,随意性较大。43信访活动组织化趋势明显,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频繁,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二)当前我国信访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信访案件日趋增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众多社会矛盾的必然体现,是社会阶层变动中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产物,是我国现行的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正式制度不健全的结果。

  信访问题也有信访部门和制度上的原因,主要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各级党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为,不调查处理,或者互相推诿,矛盾上交,各信访机构互不通气,造成问题堆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多,立案率低,解决的问题很少;信访工作责任制不明确,信访部门责重权轻,对产生信访事项的机关督促的力度不够,工作效率、效能低;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侵犯群众利益引发越级信访的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信访群众的利益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制造事端,想用闹来达到无理要求;信访终结机制不完善,一部分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信访人在信访部门结案后仍然继续来信来访,纠缠不休。四、完善和规范信访制度的措施13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责任,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信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和执行中损害或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各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二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23整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规范信访部门职能权力,形成“大信访”格局。加强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分流泄洪,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督

  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33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一是党政机关要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二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可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以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43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依法治访。依法治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信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总之,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只有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政治制度,解决贫穷、贫富差距过大、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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