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勤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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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勤制度(8篇)

2022-11-16 1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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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勤制度(8篇)

篇一: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篇1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测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检测中心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五天,一天为加班)。每周一至

  周六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检测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下午工作时间: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因业务需要,每人每星期周末上班一天(加班)二、考勤小组为保证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费海华成员:何宇亮、邓雯雯、史云华三、考勤制度检测中心考勤执行上墙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检测中心人员去向

  板上挂牌。考勤小组成员负责对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小组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考勤小组组长审核,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检测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每迟到一次扣半天工资。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半天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视情节处理。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休息,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休假;1天以内(含1天)事假还应将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

  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相应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1天以内(含1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因工作特殊性,周六、日每人必须加班一天、其它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加班具体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并上报考勤小组留档。

  为提高服务效能,单位职工每日提前半小时上班

  算。

  以上加班单位发600元/人*月(满勤),实际发放额按考勤加班实际天数测

  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xx-4-1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篇2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运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6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4:30-15: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运管所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各科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运管所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天以内(含3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所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3天以内(含3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所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我所将严肃处理;情节

  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其它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

  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运管所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关于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篇3

  为加强纪律性,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镇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考勤制度

  (一)全体职工应自觉执行按时上、下班打卡制度;每个部门自觉做好打卡记录,对本部门当月未打卡的人员需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并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2日前与部门考核表一起上报人事局,没有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的未打卡人员视为旷工。人事局每月将打卡记录及打卡考核情况反馈给各部门。管委会领导计划外公务活动需通报办公室。

  (二)每月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迟到(早退)6次以上或有旷工现象的,本人本月考核为不称职。

  (三)检查“三牌”(工作牌、桌面牌、去向牌)发现问题时,检查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拒不纠正的,当事人该月考核不得优秀。

  二、加班考勤制度

  (一)各服务中心正职领导(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原则上每周六均上班;其他人员按工作需要安排周六加班。

  (二)各部门须于周五以前填写《周六加班计划表》,并写明加班事由,交劳动人事局备案,以便考核;对未报计划,但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在下一周加班计划中补充说明。外出开会或出差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算加班;部门全员加班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三)周六加班以指纹打卡机记录的时间为依据核算加班工资,没有打卡的要提供有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司机、打字员等特殊加班由管委会领导审批。

  三、请假考勤制度

  (一)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一天以上,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报人事局备案。

  (二)因事、因病或休假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医院休假证明,

  事先报人事局备案,并执行销假制度。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主任批准。因私事请假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

  四、本制度由劳动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本

  一、作息制度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6、本____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____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____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____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____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____天假日及____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____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____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本(二)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____天工作日、每日____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____次扣除主管负责人____元。(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____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____%。2.早退: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____%。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____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____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____%。当月累计旷工____天,年度累计旷工____天者按规定除名。(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事假在____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____天,扣____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

  天以内(含____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____天以上(含____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____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____个月以上不超过____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____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满____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____%。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关于各种假别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____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____%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____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____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____年给假一次,假期为____天。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____天,如符合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____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____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____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____%),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____个月,但减免____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____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____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____%。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7、年度假工龄____至____年休假____天;____至____年休假____天;____年以上休假____天。年假以每年____月____日到次年3月____日前有效。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____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篇三: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篇四: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正常考勤是单位正常运作的基础,因此良好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2.1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d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工作时间

  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婚、丧、探亲、产假曲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山部门负责人承担。

  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事假

  4.1.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病假

  4.2.1具体规定

  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婚、丧假

  4.3.1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山职工自理。

  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讣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篇五: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指挥部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指挥部组织性、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报送原单位。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考勤工作由局直机关党委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各处

  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直机关党委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一、考勤对象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二、考勤办法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三、请销假规定

篇六: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纪律性,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效劳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一)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自行半日制。(二)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准聚众嘻闹、打牌等。(三)凡工作人作期间有事外出必须履行有关手续。请假3天向考勤领导小组书面请假,3天以上由书记、乡长批准,不能找人带请或打“霸王假”(有急病或重要急事除外,但事后要补请假条,交办公室做好统计)。但是同一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外出(特殊情况例外),每个办公室必须留一人值班。(四)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都联系到每个同志。(五)每天做好交接-班手续。确保信息畅通。(一)每天坚持点名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点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二)每天点名由考核考勤领导小组负责。乡全体干部须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三)根据有关规定,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周一至周五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周六、周日不休息,到达22天的.每天补助点名费2元,达不到22天的当月无点名费,超

  过22天每天补助5元。旷工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5元,病、事假(双休日、法定节日)不扣,每月抽查发现早退2次并旷工1次,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次的,当年不得评定称职(或合格)档次。(四)做好夜班值班工作,凡被列为夜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值班,不得缺勤。晚上值班人员在食堂就工作餐一顿。(五)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取消考勤奖并扣发工资。(六)对上班半日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组织有关人员督查后,可根据情况扣除考勤奖金。(七)考勤每月公布一次,2个月一兑现,由办公室存档备查,年终与年度考评挂钩。(八)本方法下发之日起执行。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事业单位工作考勤制度。

篇七: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企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企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加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二、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进展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展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1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2.早退: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分方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2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那么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前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那么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假设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关于各种假别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探望父母,原那么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那么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荣耀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8、假期计算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那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四)、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事业单位考勤制度xx-06-2721:29|#2楼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下午工作时间: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二、考勤制度中心考勤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关领导对职工的迟到、1早退、旷工、加班进展考勤监视。行政部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展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酌情扣除部分工资。2.早退:即在不向相关领导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三次,酌情扣除部分工资。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除半个月工资。(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那么按旷工处理。2

  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相关领导,否那么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仅发放根本工资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三)关于各种假别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那么增加奖励3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3、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剖腹产增加15天。4、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5、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6、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7、假期计算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那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四)、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相关领导批准,行政部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相关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xx-06-279:12|#3楼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水平,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前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三、考评方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事业单位考勤制度xx-06-2720:41|#4楼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展考勤记录。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展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主管负责人10元。1(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2.早退: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分方法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

  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2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那么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假设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那么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那么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荣耀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8、假期计算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那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四)、加班、加点(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院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1.周末休息不安排调休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200%。2.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有无调休,必须支付3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以春节为例)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3天(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二)×300%+日工资×4天(正月初三到初六)×200%。3.周一至周五加班(即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150%。

  注:“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饶河县养老效劳中心管理办公室xx年9月25日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xx-06-2721:33|#5楼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立,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一、作息制度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

  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展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二、奖惩措施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方法办理。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展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考勤工作由局直机关党委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各处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直机关党委要认真负责,做好催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展通报批评。企事业单位考勤及休假制度xx-06-279:55|#6楼为严肃纪律,标准分局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勤(一)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二)上班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工作人员忘记打卡时,须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可到办公室补办签到手续;因工外出无法打卡的,须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时间、事由。(三)考勤标准:打卡时间晚于上班时间的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勤;未办理请假(休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四)每月1日由分局办公室公布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考勤情况将纳入量化考核内容,迟到、缺勤、旷工按考核评分标准扣分,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者,提请市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事假、病假(一)工作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者需填写分局印制的请假单报分局办公室存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的,须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医疗单据等有效证明。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1仍须请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二)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者,一般工作人员由其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者,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者,一律由分局长审批。(三)当月事假累计3天以上的,超过部分应从当年探亲假或年休假期中扣除;当月事假累计7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其当月奖金的5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取消其当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其当年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四)病假全年累计在60天以内的,发给根本工资;超过60天的,病假工资按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8号)规定计发。2

篇八: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

  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

  出办私事.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

  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

  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2.早退: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关于各种假别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8、假期计算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1—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2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转载于: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3—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第十二条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一)旷工的认定。(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二)迟到、早退的认定-4—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第十三条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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