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制度】晋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省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法〔2014〕1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2014年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石办发〔2014〕1号)“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冀法〔2014〕11 号文件要求,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将全市执法人员基本资料以及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流程、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处理结果、投诉渠道等内容全部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提高执法人员接受监督意识。
三、公开内容
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涉及民生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四、公开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政府公报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关于执法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本级政府公报上予以刊登。
(二)新闻媒体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要善于借助政府网站、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通过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三)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五)其他方式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五、配套制度
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效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以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具体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确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 ﹝ 2010 ﹞ 152 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投诉举报专线,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机关的执法职责, 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
六、工作步骤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对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抓紧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明确具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负责行政执法公开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开展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的录入内容,结合本方案做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建设工作,同时要对录入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的内容、本部门对外公开的行政执法内容、 “两法衔接”及“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确保做到统一、规范,合法。
(四)从 11 月 15日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并适时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负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和受委托的组织要安排专人承办,明确分工,密切相互协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防止工作中出现不落实的情况。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法制办通过抓协调、抓培训、抓检查,开座谈会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按时完成工作进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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