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蒙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文章内容

【国土制度】蒙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05-25 19:10:12 来源:网友投稿

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融合,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一、主要职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蒙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蒙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不动产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融合,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协调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蒙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法制办、县水利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10个部门组成,县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股、秘书股)或责任股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推荐访问:蒙山县 制度 联席会议 【国土制度】蒙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