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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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23-05-22 17:20:13 来源:网友投稿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为主线,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一致,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提高审查能力,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审查机构建设,推动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创新审查方式,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集中审查+专业复核”工作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和效率。规范审查流程,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健全文件档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后评估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严格依法、稳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6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66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103号)等制度规定,立足实际,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建设

1.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将制定主体清单与规范文件库目录设置相结合,未纳入清单的单位不得纳入文件库目录,对制定主体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进一步厘清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

2.进一步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合理组织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统筹平衡审查人员专业层次,配齐合法性审查专职人员。健全完善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各项制度,丰富以审代训、交流研讨等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审查人员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3.推进合法性审查信息化。筹建规范性文件数据管理平台,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1.实施规范性文件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实行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确保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登记编号、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信息发布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

3.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做到各环节资料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规范管理。

(三)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

1.探索邀请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邀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查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被委托方按照委托合同对委托方负责并出具审查意见,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3.探索建立“集中审查+专业复核”机制。区政府法制办不定期抽选部分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施集中审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集中审查的结论进行专业复核。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

1.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对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城乡建设、社会事务、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适时实施后评估,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公信力。

2.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检查通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工作(20164月)。全区各行政机关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实施,落实主要任务(201648月)。对照本方案中4个方面、11项重点工作任务及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20168月底)。各行政机关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创新举措转换为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试点工作主要情况、主要举措、工作亮点、成效及经验)于201682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具体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级有关行政单位参与,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重大疑难问题。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大胆探索创新。一是理念创新。突出“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将满足程序形式合法和文件内容合法的审查工作目标向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的审查工作目标转变。二是机制创新。在审查流程、审查标准、文件审查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合理高效。三是方式创新。在审查方式、审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对每项工作任务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确保出成效、出经验。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和任务完成节点,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单位的年度公文发文目录、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的工作机制、总结报告等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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