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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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2023-05-21 14:35:11 来源:网友投稿

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留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

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

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四有两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623号)精神,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和监督抽检职责”(简称“四有两责”),现就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巩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使食品药品监管在大市场监管改革中人员得到充实,队伍得到加强,能力得到提升。充分发挥县食安委(食安办)牵头抓总及督查督办的作用,县食安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县食安办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配备食安办专职副主任一名。各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监管机构建设。抓住全省基层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机遇,盘活机构整合后的闲置资产,加快食药监管所(市场监管所)示范化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所标准。各镇(街道办)要依据辖区内各村(社区)常住人口数量和监管工作需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实行基层网格化、“片警”式管理,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依法依规厘清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纪落实各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健全完善种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坚持联合执法、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向行刑融合转变,严打食药违法犯罪。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全程追溯体系,推动全链条可溯源。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和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

二、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结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我县2017年成功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形成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的新局面,为发展全域旅游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与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整合,构建以县级区域性检测中心为基础、各镇(街道办)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确保2017年完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与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整合,各镇(街道办)快速检测室按照标准要求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局、财政局)

(三)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上报审批工作,对现有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梳理,切实解决标准缺失与滞后问题。依据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引领我县食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一)充实监管力量。县人社局要通过公开招录或考察选调等方式为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配备12名具备食品药品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检验检测技能的专业人才,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要按每个行政村(社区)1人的标准配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岗位职责。主动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安全新形势、新任务,合理确定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工作力量,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各镇(街道办)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划转、安置工作中,要确定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监管工作。对现有的食药监管专业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每半年由县食安办检查并上报市食安办,严格执行5年内不得调离现工作岗位的规定,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办)及县市场监管、农业、水利、公安等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同时,要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遵规守法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各镇(街道办)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考核的重要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严密防控食品安全事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应急处置、行政执法、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予以增长。强化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使用规范,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创建成功后的奖励资金,以及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后的奖补资金,尽力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县审计局、财政局要对食品药品安全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建立奖优罚劣的食品药品协管员考核机制,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财政局、审计局)

(三)优化扶持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将重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与扶持食药产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红黑榜”制度。在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案件查处信息公布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合格产品、诚信企业信息发布工作,积极为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提供产业政策引导、产品技术服务,通过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活动,助推我县绿色食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水利局、安监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争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要充分发挥村组、社区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切实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在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案源线索,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或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监察局、考核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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