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未央区城市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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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办法】未央区城市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考核实施办法

2023-05-20 13:30:17 来源:网友投稿

未央区城市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考核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美化区域环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市政道路、公共停车场、地铁出入口、缓堵保畅和保障性住房等工作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未央区城市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考核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未央区城市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考核实施办法



未央区城市建设和保障性

住房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美化区域环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市政道路、公共停车场、地铁出入口、缓堵保畅和保障性住房等工作任务,根据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分,采取平常考核和年底考核综合评分,平常考核分数占80%,年底考核分数占20%。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予以加分,未完成或延后完成予以减分。考核按照项目进度、节点要求、完成时限和管理情况,对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分数量化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区委、区政府。每年底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根据平常考核分数和年底考核分数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结果将作为该单位全年考核得分报区委、区政府,并送区考核办。

本实施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市政道路、公共停车场、地铁出入口、缓堵保畅和保障性住房等5项工作(由各开发区实施的项目不在我区考核范围内),具体考核办法分别细化如下:

一、市政道路征地拆迁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承担市政建设征地拆迁任务的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1.日常工作:组织机构完善、领导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能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做好项目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

2.资料报送:按时上报市政项目月进度表;积极配合做好市政项目沿线单位土地、规划等建设资料调查收集工作;及时完成和报送项目相关合同、预决算书等资料。

3.征地拆迁:按照年度城建计划确定的完成时限和要求,完成相应征地拆迁任务。

(三)考核评分:共分三项。

1.日常工作(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扣2分;单位领导对工作重视不够,不及时牵头处理疑难问题的扣除2分;对各项临时性工作配合不力或拖延办理的扣2分;未能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致使在建项目工期延误的扣4分。

2.资料报送(10分):不按时报送月进度的扣3分;在资料调查收集工作中配合不力的扣3分;不按时报送征地拆迁决算资料的扣4分。

3.征地拆迁(80 分)

1)未按年度区级城建计划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市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迟1个月(含一个月,下同)完成在基准分(80分)的基础上扣1分,提前1个月完成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奖励2分,依次类推。如该市政项目为市级(或区级)重点市政建设项目,推迟1个月完成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扣2分,提前1个月完成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奖励4分,依次类推。如市政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在年底前仍未完成,则年终考核时在该单项工作总分的基础上再扣2分;如该市政项目为市级(或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则年终考核时在该单项工作总分的基础上再扣4分。

2)如被考核单位纳入考核的市政项目为多项,则该项考核分为各项市政项目考核分的算术平均值。同时,以一个市政项目征迁任务为基数,每多完成一个市政项目征迁任务,则考核分在该单项工作总分基础上再奖励1分,依次类推,未完成的不奖励。

二、停车场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以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的公共停车位泊位数为准,以机械式或地下泊位建设为主。

(三)考核办法:每月上报任务进度情况,在市上考核以前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少建一个泊位扣0.1分,增加一个泊位加0.1分。

三、地铁出入口征地拆迁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含地铁出入口征地拆迁、土地储备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和施工环境保障情况。

(三)考核办法: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和施工环境保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按时完成任务的为100分,提前1个月完成的加1分,提前2个月(含2个月,下同)完成的加2分,以此类推。推迟1个月完成的扣1分,推迟2个月完成的扣2分,以此类推。如因工作滞后影响全区在全市年终排名的,在此前扣分的基础上另行扣分。

四、缓堵保畅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区缓堵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市政道路建设情况和公共停车位和停车场设施建设、动态交通秩序治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缓堵保畅宣传、配合公共自行车场站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未实行目标责任制扣1分;

2.被媒体曝光批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3.未按时限完成任务扣1分;

4.超过完成时限3个月扣5分;

5.未按时完成临时工作任务扣1分;

6.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奖2分;

7.受到媒体报道表扬奖1分;

8.受到市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奖2分;

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1分;

10.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奖2分;

11.按时完成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奖1分。

五、保障性住房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以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1.年度任务(40分)。完成年度保障目标任务的计30分,最先完成的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完成年度保障目标任务的计30分,且超额完成的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按超额户数);完成年度保障目标任务90%以上计15分,达到75%以上计5分,75%以下不计分;

2.制度建设(10分):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公示牌计3分,没有建立不计分;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计2分;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的计3分。

3.管理服务(21分):设置了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的计3分;配备保障性住房专职管理人员的计3分;各社区设置保障性住房专职管理人员的计2分;建立对外办事窗口,简化办事手续,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及流程图、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地点进行公布的计4分;管理人员服务热情,作风清正廉洁,无群众投诉和违法违纪行为的计2分;保障性住房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熟练地掌握相关政策,及时对辖区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上报的计5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的计2分。

4.实施程序(11分):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按审核程序予以认真审核的计3分;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作出的有关决定按制式文本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以登记的,还应说明理由的计2分;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规定的事项及时予以公示,并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的计2分;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实施相应保障的计2分;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的计2分。

5.动态管理(18分):建立统一、及时、准确的廉租住房各类报表的计2分;统计数据和分析按时报送,无漏报、误报现象,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计3分;建立城镇保障性住房档案,档案规范、整齐的计4分;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的计3分;档案管理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共存,数据完整的计2分;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及时录入、维护、更新及上报,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的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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