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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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23-05-20 08:00:15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培育诚信守法环境;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构筑社会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如下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监管体制科学完善,监管方式创新高效,人才队伍配备合理,政策措施健全配套,技术支撑体系完备,财力物力保障有力,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共治基本形成,确保全市不发生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评估通过率达100%

--种植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产量占比达40%以上;

--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产地准出率达100%,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市场准入率达9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建档率达100%,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率达100%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率达85%以上,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率达90%以上;

--各县(市)、区食品年抽检率达4批次/千人(不包括快检),食用农产品、食品动态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问题食品召回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处置率达100%

--公众、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达80%85%以上,食品安全社会满意率达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强化三位一体的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基层专业监管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调整完善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日常协调议事机制。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园区)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在相关内设机构挂牌设置,明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设有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监管职能整合和基层“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的优势,建立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大食品监管专业人才的引进、选调和补充,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覆盖至村(社区)的协管员队伍,形成与专业监管力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监管责任格局。加大农业源头生产的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覆盖至村的农业指导和质量监督员。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食品警察机构和队伍,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联防机制。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承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民事连带责任先行赔偿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惩违法行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督,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公开信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限制机制。加强企业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快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执法体系

1.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管理。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推进牛、羊肉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补偿制度。

2.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以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为手段,以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质量标志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的衔接机制。对不具备检测条件和不能出具合格证明的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采取委托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准入市场实施快检等办法,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0%以上达到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的相关标准。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豆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加强食用盐生产监管,严禁工业盐和非食用化工原料流入食品生产领域。

4.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底数,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将非发酵豆制品、面筋、粉皮、米白酒、散装卤菜、油炸肉丸、风干肉制品、油炸肉皮、干制蹄筋、干制水产品、散装糕点等食品小作坊纳入重点监管。启动“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解决豆制品小作坊监管难题。完善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和监管机制,设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引导帮扶一批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规范领证,集中查处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规范食品小作坊业主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5.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格执行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杜绝更换(改)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行为的发生。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清理市场周边食品摊贩,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加大农产品直营店建设,强化直营店监督管理。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标签监管。

6.强化餐饮业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配送,严格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民间厨师上岗培训,实施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防控农村地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和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加大餐具消毒企业监管力度,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试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7.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和处置机制,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加快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建设速度,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处置企业监管档案。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保障。鼓励和支持规范化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食物油脂和食物残余的行为,严厉打击废弃油脂食用化加工行为。

8.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加强保健食品登记备案、广告审查的监督监测工作,加大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网络销售、会议传销的监管力度。强化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原料的监管,大力推进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行为。

9.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大力整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整改,依法查处。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从重处罚。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做好退市、召回、销毁监督。

10.切实加强食品生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按照“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的要求,治理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查处食品生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建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线索发现、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机制。对于不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环境差、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一些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疏导机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化解遗留问题和社会矛盾。

11.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对发现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三)积极构建行业领先的技术支撑体系

1.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区域内现有食品检测资源,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和县级食品监督检验中心。加快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设施、设备和能力建设,各地要提供与检测机构建设相适应的资金、场地、人才保障,确保检测机构能够尽快承担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和食品监督、执法、应急监测任务。不断加强农检中心、畜检中心、水产品检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出口等食品检测中心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食品检测机构联席工作制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速测快检能力,县级建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快检中心;乡级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开展农产品和餐饮监管中,要配备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快检装备,通过快检筛查、发现食品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源头防控能力。不断完善食品检测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统筹与管理。

2.加强食品地方检测资源统筹管理。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经费、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考核的“五统一”要求,落实食品检测资源的综合管理。加强食品执法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机制,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及监测样本量,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和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和预警能力。

3.强化企业自检工作。建立与大、中、小型企业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自检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模较大的食品超市设立食品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农产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中型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由检测机构实施售前检测,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达100%;小型企业或自产自销个人通过集中交易区提供的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检测的扶持力度,支持补助检验检测费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产品检测要求,增强企业产品出厂自检把关意识。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智能化建设。以“智慧食安”为载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通过积累食品安全与监管大数据,研判风险趋势,指导监管方向。搭建智能、高效、便捷的移动监管、实时查询、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监管与执法的深度融合,预警与决策的相互衔接。

5.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求,在农业产业化基地(产销对接种植基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直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集伙单位等推进追溯试点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消费终端环节的信息化追溯。食品流通批发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并逐步向儿童食品等其他品种推广,形成全链条、全品种、全流程的监管。

(四)不断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调整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规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机制。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完善信息发布程序,设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统一管理。要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和应对处置,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3.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保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加强各级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水平。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增加专业救援和处置力量,设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应急处置。

(五)有序推进合理配置的产业发展体系

1.优化食品企业发展环境。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质创优的活力和创造力。出台政策扶持措施,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食品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运用监管杠杆推进优胜劣汰,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发展、科学发展。

2.加大安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推广“政府+企业+农户+基地”的政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生产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直供机制。加大上规模、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的农产品批发和物流中心建设,推广便民农产品直营店的运营模式。

3.合理规划食品工业发展布局。建设肉制品集中加工示范基地,发展地方特色海产品产业集群。支持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水产品做精。加强与江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食品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培育发展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鼓励和支持食品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通过招商和食品产业园区的建设,延伸与创新产业结构,解决传统产业不“精”和新兴产业不“大”的问题。大力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的思路,积极扶持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型企业和连锁型食品经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外引内联,兼并重组,逐步形成大型食品企业为龙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为支柱,规范型小企业为补充的食品产业结构。

4.大力发展安全餐饮业。以建设“江海美食之都”为目标,充分挖掘和推广本地特色餐饮。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服务品牌落户南通。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作用,促进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六)全力打造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

1.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加大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协调等环节的密切协作。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落实举报投诉接待、部门首问负责和有奖举报制度。

2.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服务企业,搭建企业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主动担当行业规范、行业创建、行业培训的组织指导重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参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

3.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对象的食品安全意识宣传,督促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与执法。消费维权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消费纠纷和维权的调解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地方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诚信典型的宣传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引导公众科学饮食、安全饮食。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农村集体用餐、豆芽菜、畜禽屠宰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要及时明确责任,制定地方管理规范。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常住人口计算,县级日常监管事项经费投入(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每年不低于2/人。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主动担当。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部门,要真正落实食品安全这一首要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当作头等大事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厘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问责,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完善以管理指标、公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在地方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及对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权重占比不低于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确保基层一线70%的监管人员具有与食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监督能力。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课时。落实基层食品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装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服装和执法标识。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全面创建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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