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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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5篇)

2022-11-17 09: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5篇)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  我国小升初考试制度的历史变迁  [摘要]我国自清末颁布并实行“壬寅学制”“癸卯学制”,建立起学校教育制度后,开始有了小学、中学之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5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5篇)

篇一: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

  我国小升初考试制度的历史变迁

  [摘要]我国自清末颁布并实行“壬寅学制”“癸卯学制”,建立起学校教育制度后,开始有了小学、中学之分,小升初考试制度开始萌芽,小学毕业生经过各校的招生考试后方可进入中学进一步学习。到民国时期,小升初考试从命题范围、题型、目标及评分标准、考务管理、计分方法等几个方面得到不断完善,考试制度趋向标准化。建国后,小升初考试经历了突破性的改革,从最初的小学升入初中需经过考试到免试就近入学,提高了初中学生的入学率。

  我国小升初考试制度经历了清末的萌芽阶段、民国的完善阶段、建国后的改革时期等三个阶段。我国自清末颁布第一个正式学制开始,基础教育有了小学和中学之分,并初步制定了小升初考试制度。当时的招考主要是依据《奏定学堂章程》《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奏定各学堂奖励章程》等规定来实行的。小学堂学生一般要经过临时、学期、学年、毕业等阶段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中学堂的招生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升入中学堂学习。民国时期曾对中小学学制进行了改革,这一时期主要从命题范围、题型、选拔目标及评分标准、考务管理、计分方法等方面对小升初考试制度进行了完善,使考试制度不断趋向标准化,提高了教育质量。建国后,小升初考试制度得到了突破性的改革,从最初的考试制度到免试就近入学,使小学升入初中的人数不断增加。

  一、小升初考试制度萌芽阶段(1902—1911年)

  鸦片战争后,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向西方学习尤其是要学习西方的学校教育制度,进而提出了变更学制的想法。1901年,清政府拟行新政后,设立了很多新式学堂。这些学堂有的自立章程,有的照搬他校章程,导致其所设课程、修业年限等参差不齐,亟须制定统一的学制来加强规范。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等人拟订的一系列学堂章程——《钦定学堂章程》。因当年为旧历壬寅年,又称“壬寅学制”。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公布了由张百熙等人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因当年为旧历癸卯年,所以又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比较完整并在全国施行的近代学制。此时,我国正式有了小学和中学之分。小学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的学习年限为5年,高等小学堂的学习年限为4年;中学堂学制为5年。毕业于初等小学堂的学生,如愿意升入高等小学堂,不需要经过考试即可入学;高等小学的学生要先通过毕业考试才能参加中学堂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中学堂学习。

  (一)小学毕业考试制度

  初等小学堂以传授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为宗旨,以识字之多为成效。高等小学堂以培养学生之国民善性,扩充其知识,强壮其身体为宗旨;以学生知道作人的正理,有谋生的计虑为成效[1]。

  高等小学堂学生要先经过毕业考试,先期由本学堂将毕业学生履历册、功课分数册、请假旷课登记册、各教员的学科讲义及所用教科书籍、学生笔记成绩(日记、课卷、算草、书籍、图稿等)汇集齐全,呈送督学局或地方官,由所呈请之衙门会同各方人员定期进行考试。所定试期,至迟不得逾该学堂册籍送到后1个月之外。考试要按照学堂所有学科分目进行,于每学科讲义中择其精要者发问,或笔述或口答。问题多少,应根据学科情形、授课钟点等方面因素酌定。其原有经史课目之学堂,就该学堂所授经史予以考验;其因学生肄习经史,在前未订经史课目之学堂,加试经学一题、中国文学一题。其分数做两项计算与各学科平均,每学科分数均应

  按照所发问题先各记分数,再汇为某学科分数(如一学科发10问,各问皆满格则每问10分,共百分;其发问或多或少,均按照所发问题就百分匀分核计;其所发问题有难易,不匀记亦可)。将各学科分数汇齐平均即为学生的毕业考试总平均分数。将毕业考试总平均分数与该学生在本学堂历期、历年考试各科学之总平均分数相加而平均之,即为该生的毕业分数,并据其定等差、分等第。以通计各门分数满百分者为极,满80分以上者为最优等,满70分以上者为优等,满60分以上者为中等,不满60分者为下等,不满50者为最下等。考列最优等、优等及中等者照章分别给奖,考列下等者加给及格文凭,考列最下等者加給修业文凭。给修业文凭者,不得参加升学考试[2]。

  (二)中学招生考试制度

  中学堂招收高等小学毕业者,以实施较深的普通教育,使其毕业后不仕者从事于各项实业、进取者升入各高等专门学堂为宗旨。各学堂学生额数应以400人以下、300人以上为合格,如果经费充裕,可增至600人。高等小学毕业之学生,如人数不足考升中学堂应入学之额数,则可不考试即入学;若超过中学堂应入学之额数,则需经考试选取入学。参加升学考试时,各校应将学生姓名、年岁、籍贯及由何处高等小学毕业汇照清册。在京师者,呈督学局备案;在各省者,呈提学使司备案。之后由所升入之学堂自行考试,分别录取。考试科目一般包括修身、读经和讲经、中国文学、算数、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等。如果学生未得到过高等小学毕业文凭,而其应考所试验之功课实足副高等小学毕业之程度者,亦准其入学[3]。

  高等小学毕业生经过考试升入中学堂,这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但事实上,只有少部分高小学生能够升入中学堂。据1907—1909年间的中小

  学堂数、学生数统计表明,中小学堂学生比例在1∶30左右,即30个小学堂毕业的学生中只有1人升入中学堂。

  二、小升初考试制度完善阶段(1912—1949年)

  我国在民国元年成立了教育部,由蔡元培出任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先生积极倡导教育改革,召开了中央教育会议,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并于1912年9月以后陆续颁布实施。此学制将之前的学堂改为学校,小学校分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学制4年,高等小学校学制3年,中学学制4年。“五四”运动前后,随着留美学生的增多以及杜威和孟禄等学者来华讲学的影响,我国学制改革转向学习美国。1921年,第7届“全国教育联合会”在广州召开,广东、湖南、浙江、江西、安徽、直隶、山西、福建、云南、奉天、黑龙江等11省提议改革学制。1922年11月,当时的教育部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令》——“壬戌学制”。整个学制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段。初等教育学制6年,其中初级小学学制4年,高级小学学制2年。中等教育分为初中3年,高中3年。民国时期,高等小学毕业生同样需要经过试验才能升入中学,且考试制度比清末更加完善,主要表现在命题的形式与范围、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的制定及考务管理的加强、计分改革等方面。

  (一)民国前期小升初考试制度(1912—1927年)

  1.民国前期的小学毕业考试。高等小学校毕业的学生都要经过毕业考试,考试包括学期试验、学年试验和毕业试验。学科成绩是由最后学年的学科试验成绩参合平时成绩来判定分数。将此成绩与以前各学年的学科成绩分数相加,以学年数除之,得到学科的毕业成绩。成绩评定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80分以上者为甲等,80分以下、70分以上者为乙等,70分以下、60分以上者为丙等,60分以下者为丁等。丙等以上为及格,丁等

  为不及格。及格者毕业,不及格者留级。留级两次仍不及格者,应令其退学[4]。

  2.民国前期的中学招生考试。民国前期的中学入学资格是入学者须高等小学校毕业或有同等学力。如具有第一种资格者超过定额时,应行进行入学试验,试验科目为国文、算术两科。第二种资格者则必须行入学试验,其试验的科目为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等,以高等小学校毕业程度为标准[5]这一时期的中学投考人数一年多于一年,入学考试的主要科目为国文、英文、算学、常识,有时会加上心理测验[6]。此期入学考试的共同特色是各校自行命题、阅卷、录取,导致各校试题的难易程度不同、评分标准宽严不一等弊端大量存在。东南大学附中(当时全国最好的4所中学之一)最先对中学入学考试进行了改革。1923年,该校只招两个班的初一新生,约60人;招收初二以上插班生约20人。但鉴于往年有1500多人投考的现象,该校对入学考试进行了改革。一是关于命题的改革。投考初中的学生要参加6种试验:缀法(即今天的作文)、文言默读、白话默读、数学、英文、常识,能够考察出学生对所学过的各种数学公式是否熟练、思路是否正确、演算是否敏捷,掌握白话文、文言文的程度及其语文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此外,新型的选择题题型让考生可以省下不少笔墨,节约了考试时间,有利于增加试题的数量,能比较全面地考查学生的知识面。二是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制定。考试对默读测验、作文、算学、英文、常识等学科都制定了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作为阅卷教师评分时参考的依据。例如,英文需每句回答无误或每句填通,得1分;文法上有错误便算错,不给分。尤其对作文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评分规定(表1)。三是加强了考务管理,包括对报名、考场、监考、阅卷等过程的管理。除对每个考生设置报名号码外,还设有座位号码,使同时报名的

  人不能坐在一起。考试前,发给考生一张考试规程(表2)。考试于当年的7月22~23日举行。

  监考人员由本校教师担任,大约每两位教师监试120个考生,一人立在前面,一人站在后面,收发试卷也归他们负责。学生进场后,有专人查对照片,并严密监视学生的行动;每科试题都是密封的,由主试在考场内当众启封;试卷收齐后,由主试把试卷上的名条撕去,另换一个保密的阅卷号码;阅卷号码编好后分发给教师阅卷,并要求各教师对所阅试卷均要签名;公布录取名单时,要把被录取者的各科试卷调出来,请各教师共同审查。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考场秩序井然,没有发生冒名顶考的现象,阅卷评分也较公正合理[7]。

  四是对计分方法进行改革。传统的计分方法一般采用百分制,而东南大学附中的这次入学考试采用了“比较的计分法”(又称“T分数”),将“原来分数”化作相等的价值。“原来分数”就是评阅试卷时每对1题,记1分。由于默读和常识考试都是单项选择题,4个答案中选择1个,有些机遇在内。例如,1个水平很低的人,只要每题都选择(2)或者(3),答对的机遇有25%,答错的机遇占75%。他每猜4个题目,平均有1个对的、3个错的。为把“机遇”除掉,当时采取了这样的处理办法:将考生考试中答对的题数减去做错题数的1/3作为其最后的答对题目数。英文也是每对一句记1分。作文的分数则略有变动,原来分数为l~5分的,假定为“1”;原来分数为6~10分的,假定为“2”;原来分数为11~15分的,假定为“3”,余类推。各科这样得来的分数都叫做“T分数”。由于各科的试题难易不同,题数多少不一,各种分数的价值是不相等的。为了等值,各科分数都要化成“T分数”[8]。

  这一时期的中学招生考试制度对清末学堂考试有一定程度的继承和完善,采用了科學的考试方法,虽是在个别学校得以实施,却在近代考试史上占有一定的位置。此期间,小学升入中学的比例比清末有所增加,但各校自行招生,出现了很多弊端,能够升入中学的仍是少部分人。民国元年至九年对全国小学生、中学生的统计表明,高小毕业生的升学率只占到15%左右。

  (二)民国后期小升初考试制度(1928—1949年)

  民国后期的小升初考试考察范围包括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学校招考(1927—1937年)、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学校考试(1937—1945年)和解放区学校的考试(1946—1949年)。这一时期,各中学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决定入学考试的形式,既注重对学业成绩的考查,也注重对学生品行的考查。

  1.民国后期的小学毕业考试。(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实行小学毕业会考制度,会考科目为国语、算数、社会、自然和体育。会考中有1科或2科不及格者,可复试一次;复试仍不及格者可补习一年,再参加会考一次。3科以上不及格者,留级一次。学生只有取得会考毕业资格后才能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小学期间的成绩一般划分为5等,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完成100%的为第一等,80%以上的为第二等,50%以上的为第三等,不及50%的为不及格,不及20%的为最劣等。不及格和最劣等不予毕业[9]。(2)抗日根据地对高级小学学生成绩的考查方式分为临时试验、学期试验和毕业试验3种,并规定:每科每学期至少进行3次临时考试,其平均分数占总成绩的70%;学期试验在每学期终了时举行(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免除,以平时成绩代替),其平均分数占总成绩的30%。毕业试验在毕业时由各县统一举行或数校联合举行,其分数的计算是与各学期成绩

  的总平均数平均之。各门功课平均分在60分以上或主科(国语、算术、社会、自然)有3门课满60分者可以升级,否则留级[10]。(3)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高级小学建立起了一套严格的考试制度:一是必须进行月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评定学生每学期学业成绩的标准为月考、平日考、期末考各占1/3,三者合计为学期成绩。二是各科实际授课时间和其学科成绩百分比相等。三是学生修完高小课程且学业成绩在60分以上的,方可取得高小毕业证书[11]。

篇二: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

  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4.评价方法要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gt;5.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6.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二、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7.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1)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2)学科学习目标: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8.学生评价的措施与方法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取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纪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纪录。成长纪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纪录及各种作品)、

  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平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9.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榜、公布。三、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10.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

  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11.教师评价措施与方法。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制度,引导教师对自己或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惟一标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价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四、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12.中小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惟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

  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推进教育创新的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校长要做到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有相关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制度与管理。学校应有符合素质教育和体现学校特色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有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的课程设置、实施措施与管理方案;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措施;评价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校园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和规章制度)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学研究制度。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学校应有归纳课程、组织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体育与文艺活动。学校要有活跃的学生体育与文艺社团,开展的体育与文艺活动,广大学生都自觉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文艺活动应注重特色。

  13.学校评价的措施与方法。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评价制度。学校应对评价所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改进措施。评价学校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五、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14.在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公办学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1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

  弊等腐败现象。16.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取消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六、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改革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具有统筹决策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是否组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制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坚持按照会考作文水平考试的原则进行命题。适当减少会考科目,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和其他实践能力的考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部分质量好、信誉好的学校可免予会考,允许其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会考合格证书。l8.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要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和补考机会。七、继续深化高考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继续深化高考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评价、生办法19.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原则,坚持德

  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高考内容改革将更加注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积极引导中学加强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要将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在满足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同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高等学校选拔方式的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高中应探索建立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增加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公益活动及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更多的学生成长信息,逐步使中学对学生的评价记录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八、组织实施20.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允许吸纳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全面部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并把这项改革同课程改革结合起来。实施办法要求真务实,防止搞形式主义。课程改革实验区要在推进新课程的同时,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并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研究和探索。21.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准进行必要的调整。22.教研部门应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提高为学校和教师服务的能力,促进教师的发展和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提高。

  2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中小学广大教师工作者了解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掌握评价的基本方法,克服在部分地区、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陈旧评价和考试观念以及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要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使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篇三: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

  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二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二不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不实践

  可编辑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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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4.评价方法要多样,除了考试和测验外,还要研究指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方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

  5.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的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6.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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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2)学科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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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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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学生评价的措施与方法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建立每个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该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和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9、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收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指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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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的成绩排队,公布。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10.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互相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教学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11.教师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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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制度,引导教师对自己或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

  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四、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12.中小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推进教育创新的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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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要做到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有相关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制度与管理。学校应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体现学校特色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有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的课程设置、实施措施与管理方案;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评价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校园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和规章制度)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教学研究制度。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学校应有归纳课程、组织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

  体育与文化活动。学校要有活跃的学生体育与文艺社团,开展经常性的体育与文艺活动,广大学生都自觉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文艺活动应注重特色。

  13.学校评价的措施与方法。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学校应对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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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改进措施。

  评价学校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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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14.在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公办学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1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导,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弊等腐败现象。16.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取消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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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改革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具有统筹决策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是否组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制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坚持按照会考作为水平考试的原则进行命题。适当减少会考科目,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和其他实践能力的考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部分质量好、信誉好的学校可免予会考,允许其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会考合格证书。18.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要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和补考机会。七、继续深化高考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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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高考内容改革将更加注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积极引导中学加强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要将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在满足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同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高等学校选拔方式的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高中应探索建立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增加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公益活动及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更多的学生成长信息,逐步使中学对学生的评价记录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

  八、组织实施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充分吸纳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全面部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并把这项改革同课程改革结合起来。实施办法要求真务实,防止搞形式主义。课程改革实验区要在推进新课程的同时,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并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21.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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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行督导评估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22.教研部门应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提高为学校和教师服务的能力,促进教师的发展和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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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中小学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掌握评价的基本方法,克服在部分地区、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陈!日评价和考试观念以及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要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使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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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

  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定的空间。4.评价方法要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5.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6.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二、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7.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1)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休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

  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2)学科学习目标: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9.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三、建立有利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10.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11.教师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同事、家长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制度,引导教师对自己或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惟一标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四、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12.中小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惟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推进教育创新的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具有团结合作的团

篇五:小学考试改革制度改革

  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方案

  篇一:东关小学各学科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方案东关小学各学科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建立与课程改革相符合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前进的制度保障。为了促进我校学生素质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实现我校办学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考试与评价制度,积极改革考试和评价的方法,做到评价的内容、方法,主体要多元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方法科学,符合学校实际的评价体系。二、评价中应妥善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关系。定量评价往往忽略那些难以量化的品质与行为,忽视个性发展与多元标准。定性评价更具有现代人本思想和发展性评价理念。应在传统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定性评价,从表征性的分数机制向实质性内容机制转变。2、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的关系。动态评价有两层含义,一是跨越每个时间观察、评价学生,从而了解学生的动态认知历程与认知能力变化的特点和潜能;二是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互动,强调评价与教学结合,实施个体化的诊断、评价

  与教学补救。3、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的关系。过程评价是针对课程

  实施过程或学生学习过程所进行的评价,经常采用形成性测验评价和诊断性测验评价方法。

  4、客观测验评价与主观测验评价的关系。客观测验往往局限于对学

  科简单知识和原理的考查,而对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创造能力等高级心智技能及心理过程难以考查。这些缺点正是主观测验的优点。

  5、纸笔测验评价与表现性测验评价的关系。纸笔测验多局限于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不能关注情感、态度、动作技能、心理素质与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表现性测验评价侧重于把知识与技能应用于实际,强调实做与表现。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评价操作要点。(一)让评价充满人文关怀。1、注重评价的过程化。由注重“总结性评价”转向注重“过程性评价”,评价的最重要的意义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2、注重评价的民主化。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被评价者不仅是评价的客体,也是评价的主体,评价的结论是主客双方共同的“心理建筑

  物”。评价的民主化其实是对学生人格的尊重、权利的保护。3、注重评价的人性化。评价要强调“以学生为中心”,

  全面体现“一切为了孩子”和“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教育理念。要体现评价对孩子的理性呵护。

  4、注重评价的定性化。教育首先是一种生活,并且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极其复杂的人,我们在评价时不能把复杂的教育现象简单化,还要注意学生的情感、体验、信心、意志等等,把学生由“分数的奴隶”变为一个“完整的人”。

  5、注重评价的层次化。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和不同的评价目的,采

  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体现出评价的因人而异性。促使优秀生克服骄傲自满情绪,不断完善自我,追求卓越。同时促使后进生克服自卑情绪,树立学习信心,是他们逐步走向成功。使“关爱每一个学生”真正落到实处。

  (二)改变评价方式。1、拓宽评价的范围。知识评价过程与结论并重。在试卷的编制中,一些客观题要注意把学生的获得答案的推理过程、思考力度等对学生发展重要的东西纳入评价的视野之内。评价的信息由课堂延伸到生活中。学生课外的生活习惯、学习效率、作业态度、人际交往、文体活动的参与程度也应纳入评价的总体系。

  评价的领域由单一走向多元。评价不仅仅指知识领域,还包括认识领域、情感领域和心智动作技能领域。

  2、评价的权限逐渐下放。让家长参与评价。一方面让老师尽快而全面地了解每一个学生;另一方面可以让家长有一个重心认识自己孩子的机会,增强家长与孩子间的教育亲和力。让同伴参与评价。引导学生参与评价、互相评价,然后将评价结果作为成绩记录下来,评价者感受老师的信任和尊重,被评价者心里也能接受,同时引导学生说真话,也可消除学生交往间“双重人格”的现象,从而促进孩子的发展。让自己参与评价。使评价客体逐渐变为评价主体,能真正让学生做到“自知”,“自知”才能自强、自律。四、各科实施要求。语文一、考核内容:学期总评由期末考试和平时检查两个成绩构成。期末考试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笔试和口试(说话);平时成绩包括朗读、背诵、作业、写字、课外阅读情况等方面。笔试70%;口试10%;写字、作业5%;朗读、背诵10%;课外阅读5%。二、评价要求:口试:能按照要求,围绕话题,用普通话,说得清楚明白,态度大方,语言连贯,记满分,为“优”;能按照要求

  围绕话题,用普通话,介绍比较具体,说得比较清楚明白,有1—2处结巴或遗漏,酌情扣分,为“良”;基本围绕话题,勉强用普通话,大致说清楚意思,酌情扣分,为“合格”。

  笔试:书面试卷共占总分70%,按字(含写字)、词、句(积累)、阅读、习作三部分占分参考比例约为:

  数学一、考核内容:一试(口算、操作)20%;二试80%。二、考核要求:数学科要通过观察、思维、实践去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数学之一学科性质特点,建立能体现自主学习、积极参与、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的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素质。一试:1、要重视口算测试,口算方法可根据各班实际自行选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测试。但必需注意口算的题量不要太多,以免加重学生负担。2、要重视估算测试,可以根据教材要求安排估算单项测试,方法可参考口算测试方法。3、要重视实验操作测试,可以根据各年级教学内容,安排实验操作测试,方法可以是分小小组进行同时操作测试或者逐个操作测试,得分可按操作步骤分步得。

  二试:1、命题还是按七、二、一的比例进行,70%基本题,20%综

  篇二:考试评价制度振兴联合校规范命题考试评价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部关于“减负”精神为指针,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正确导向,以学为本,改革评价内容、形式、方法,构建起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学生主动健康成长的科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等级加特长加评语”的评价模式,为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全体学生整体综合水平的提高服务二、工作原则小学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总的原则是: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形式,淡化分数评价,强化等级评定;淡化评价功能,强化反馈功能;淡化终结性评价,强化形成性评价,有利于推动教学领域的改革,有利于全体学生的全面素质的提高与发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助推力。三、主要内容1、按照省市县规定的考试学科和考查学科对学生进行评价。2、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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