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望都县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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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望都县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2023-05-30 14:25:16 来源:网友投稿

望都县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望都县血液保障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望都县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望都县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办法》《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保定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血液供应紧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血液应急保障体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献血应急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应急供血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用血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1.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政府根据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建立和启动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服从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县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卫计局局长担任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应急保障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血液应急保障的重大决策。

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成员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制室、县精神文明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供电公司、县红十字会,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本系统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县其他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开展。

县委宣传部:按照应急保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宣传献血法律、血液常识和血液应急保障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县人大法制室:监督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

县精神文明办: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加强有关应急无偿献血方面的法制工作,办理有关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涉法事宜。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血液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协调工作。

县文广新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做好应急献血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司法局: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保定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

县财政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关键技术研发,鼓励科技创新。

县人社局:对在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卫计局:配合县政府在辖区内组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

县商务局:协调所属各大型商业场所,为采血车(屋)的停放和安置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应急采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采血车辆在繁华路段停放和开展采血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县执法局:为应急采血场地设置、应急采血车辆的停放和开展应急采血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县教育局:对全县县属中小学校进行无偿献血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学生参加应急献血工作,确保采血车辆能够顺利进入校区开展工作。

县交通局:确保紧急状态下采血、供血、物资运送等专用车辆的便利通行。

县住建局:为应急献血屋(点)的建设提供便利。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依法统筹协调全县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共青团望都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动员、组织全县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适龄健康妇女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应急无偿献血活动。

望都供电公司:为采血车(屋)的电力需求提供有力的保障。

县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员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其他职责:各成员部门除承担以上各自职责外,还要承担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并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适龄健康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卫计局应急办主任担任,承担全县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血液应急评估、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请示;负责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协调血液的采集和供应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预案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血液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县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由卫生监督、临床检验及临床急救专家组成,总人数为奇数。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为应急供血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保障和现场指导工作。

三、应急保障事件分级

根据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我县根据市统一安排启动应急保障时间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保障等级。

特别重大(I级)应急保障事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或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库存超低极值预警下线,血液极度紧缺。

重大(II级)应急保障事件:因发生地震、风暴洪灾、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造成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从而无法采集、制备、储存血液且l周内无法恢复;或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库存低极值预警下线,血液严重紧缺。

较大(III级)应急保障事件:因突发事件或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市临床用血激增,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库存低预警下线,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库存低预警下线运行。

一般(IV级)应急保障事件:因突发事件或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我市临床用血激增,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品库存总量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库存低预警线,或某一血型库存量连续5个工作日处于库存低预警线运行。

血液库存预警线是指市中心血站依据全市上一年度血液采、供情况,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分析预判,制定的血液库存预警分级管理模式(分别为:I级对应库存超低极值预警下线;II级对应库存低极值预警下线;Ⅲ级对应库存低预警下线;IV级对应库存低预警线)。

四、血液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用血紧张情况进行预警,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血液预警级别,我县启动对应的血液预警级别。根据本预案保障事件分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对应如下:

红色预警:特别重大(I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橙色预警:重大(Ⅱ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黄色预警:较大(III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蓝色预警:一般(IV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

(二)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为市中心血站。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

2.报告时限和程序。市中心血站发现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省政府报告。

五、血液应急分级响应

接到信息报告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县政府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在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县实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县卫计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启动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具体指挥和调度本县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宣布全县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

1.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呼吁广大民众加入到献血队伍;

2.以县政府名义号召全县公民积极献血;

3.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

4.当采供血设施、设备遭到严重破坏时,启动应急采血屋(点)和临时血液处置单位,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处置任务;

5.当我县应急献血队伍尚不能满足需求时,县政府下达献血计划,县政府组织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医务人员带头献血,机关干部、党员、青年团员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带头献血;

6.在采取应急献血组织措施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供血时,向市卫计委紧急报告,并申请紧急调剂血液。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响应

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卫计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用血医疗机构暂停择期手术,血液仅供急症使用。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卫计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利用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2.用血医疗机构对择期手术患者积极开展自身储血、血液回收,限制择期手术和非手术患者用血,并动员用血患者亲属及单位职工互助献血;

3.必要时下达应急献血任务指标。

六、应急响应等级的终止和评估

(一)终止条件

当紧急情况消失,血液供应恢复常态时,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保障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政府或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较大和一般保障事件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血液应急保障咨询专家组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善后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组织对事件危害、应急处置、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制定改进措施。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组建

县政府是应急献血志愿者招募的责任主体,政府各组成部门、群团组织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和应急献血队伍组建任务。全县建立不少于300人的应急献血梯队。县应急献血队伍建设目标,各应急队伍人员血型比例根据A25%、B35%、030%、AB10%比例组建。

县政府组织辖区内应急梯队单位、人员建立应急献血档案。实行登记管理,将应急献血团体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应急献血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血型等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每年确认1次,报市卫计委应急办备案。

(二)应急采血屋(点)设置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采血点。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口密度较大的繁华路段,预设采血点1-2个,根据需要随时启动。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具体配合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采血车停放和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解决采血车辆外接电源用电的问题。

三)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采供血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及时供应所需物资。

(四)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所需工作资金,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五)应急宣传保障

宣传、新闻部门在血液供应发出预警的前提下,要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和报道,配合应急启动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宣传、教育、文广新、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影像、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县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协调落实在繁华地段、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及村医务所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的工作。新闻媒体每天不少于2次献血公益宣传。

(七)监督检查

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对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保障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如因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县卫计局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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