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星子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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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星子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2023-05-30 09:30:15 来源:网友投稿

星子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指出了我县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全面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星子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星子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星子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指出了我县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全面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用地管理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整改的内容、目标、措施

()“处理事”方面。

1.违反计划批地问题。涉及星子县2013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未按专项计划规定的用途(地质灾害)审批土地,建设庐山石文化艺术交易中心做商业使用,土地面积3.2639公顷。

问题产生原因:规划改变。

整改目标:严格按计划使用土地。

整改措施:报请省国土厅改变该宗土地用途。

完成时间: 2015831日。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项目审批事项不规范问题。涉及星子县2014年度第一、二、三批次农民建房和星子县2014年第一批次移民安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土资源部、南京督察局报备审批事项,土地面积12.1739公顷。

问题产生原因:在取得以上四个批次用地后,我县按照用地报备的要求在内网报备系统中进行了报备,后因其中一个批次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数据没有填写完整,而未通过省级审核,导致以上几个批次没有报备。

整改目标:按要求向国土资源部、南京督察局报备。

整改措施: 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完成报备。

完成时间:2015831日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 区位调整问题。涉及星子县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原批准面积19.06公顷,农用地面积9.75公顷,耕地8.79公顷。调出地块未恢复原地类,面积5.694公顷,农用地面积3.3947公顷,耕地面积3.102公顷。

问题产生原因:在做变更时,因技术条件因素导致操作不当,将变更的范围扩大。

整改目标:将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调出地块,恢复为原地类。

整改措施: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时,将问题地块变更为原地类。

完成时间:20151030日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项目未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问题。涉及星子县归横线二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九江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星子县人民政府补充耕地,未依据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面积13.2542公顷,耕地开垦费178.9317万元。

问题产生原因:该项目建设对星子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方便了群众出行。为促进项目建设,由我县自行承担耕地补充的任务,没有要求九江市公路管理局缴纳耕地开垦费。

整改目标:按规定要求缴纳耕地开垦费。

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耕地开垦费178.9317万元。

完成时间:2015831日前。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非法批地问题。涉及2014年星子县卫片监测图斑57个地块,面积41.2亩,耕地面积40.23亩。

问题产生原因:农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自建住宅,批东建西。

整改目标: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完善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补划基本农田,完善用地手续。严格禁止农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完成时间:2015831日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6.设施农业项目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涉及设施农业项目一个,面积3.91亩,占用基本农田。

产生原因:因该项目为水稻种植项目,无其他可选地块。

整改措施:补划相应基本农田。

整改时间:20151030日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7.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

整改目标:对存在违规办理土地登记用于融资抵押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予以清算或置换抵押物,今后严禁违规办理抵押融资。

1)星国用(2012)第1112号宗地涉及违规批准利用公益设施等土地抵押融资3800万元。

整改措施:星子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将2014年已经批准的县峰德新区土地置换抵押物。

责任单位: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20151015日前。

2)星国用(2013)第1159号宗地抵押融资4726万元,面积9.493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2976公顷(耕地面积3.9074公顷),该地块未报批。涉及违规批准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整改措施:以2015年已经批准的鄱阳湖西大道西侧土地作为置换地块,替换抵押物。

责任单位: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1015日前。

3)星国用(2013)第1208号及星国用(2013)第1160号两宗地融资金额分别为903万元和4371万元。部分为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未报批按现状进行了变更。

整改措施:该地块为2012年增建挂试点项目建新区,因已变更为建设用地而无法报批,对该地块按2009年的现状地类完善,做好相应的管理库变更,并组织土地报批。

责任单位: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831日前完成报批手续,20151231日前完成管理库的变更。

8.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土地登记工作,依法注销违规土地登记权证。

1)星子县金星砚博物馆宗地,总面积1.49733公顷,以挂牌方式出让,但有0.2788亩农用地没有报批。

整改措施:没有报批部分土地退回给原农民集体并注销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831日前。

2)九江市暨阳置业有限公司宗地,宗地面积1.03398公顷,属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出让全缴纳比例分割登记发证。

整改措施:依法收回分宗发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重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731日前。

9.土地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规范供地程序,切实加强供后监管。

整改措施:

1)未经征收审批直接供地问题。涉及7宗土地,面积 392.8亩。对星子金星砚博物馆、江西星子鄱阳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星子宏祥釉料有限公司、江西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宗部分未经征收审批供地问题进行土地报批,完善用地手续。星子华阳科技有限公司、星子博阳科技有限公司、星子异峰科技有限公司三宗地现土地报批已通过省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930日前。

2)批而未供问题。涉及土地面积422.69亩。对已具备供地条件的4宗地,面积248.01亩的土地尽快组织供地。九江绕城高速已实施了供地。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930日前。

3)土地闲置问题。涉及项目用地8宗,面积1260.75亩,分别是归宗项目545.4亩,庐湖岛项目639.15亩,鄱阳湖生态旅游项目76.2亩。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对构成闲置的土地,收取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1031日前。

4)土地出让金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问题。涉及未征缴到位出让金1.99亿元。开展土地出让金专项清理行动,对所有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项目逐一进行核实,依法追缴。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51031日前。

10.违法用地问题。

经南京局例行督察认定,我县2014年度除农民建房外违法用地43宗,面积928.75亩。其中未报即用29宗,面积193.7亩;未供即用4宗,面积51.8亩;边报边用10宗,面积682.3亩。

整改目标:严格对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南京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措施:

1)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快速启动查处程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宗,面积54.78亩),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但在短期内报批有困难的(15宗,面积79.3亩),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规划且短期内可以组织材料报批的(4宗,面积60.57亩),待查处到位后组织材料报批。

2)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按查处权限立案查处,尽快组织供地,完善用地手续。

3)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按查处权限立案查处,取得转征收批文后及时供地。

责任单位:违法用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51031日前。

11.土地整治项目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整治项目备案变更工作,做到规范备案,及时变更。

整改措施:

1)对华林镇桃林村等4个(乡)镇1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备案名称与项目名称不一致问题。华林镇桃林村等4个(乡)镇1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部分地块涉及由“114”图斑改为“116”图斑,该部分地块由第二期单独报备,并在省厅的报部备案中采用《星子县华林镇桃林村等4个(乡)镇1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二期》的名称。我县已就该问题向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做出解释,并提出报告将备案名称更名为“华林镇桃林村等4个(乡)镇1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补报)”。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731日前。

2)对星子县蓼花镇及沙湖山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验收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备问题。星子县蓼花镇及沙湖山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于20144月由九江市国土局完成终验,由于2013年度的地籍变更数据库直到20147月份才完成更新,为了保证项目验收报备的数据与地籍数据准确衔接,项目直至20148月份才完成报备。在今后的项目验收备案中,我县要规范操作,加强部门的对接,注意备案时间限制,及时完成备案。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731日前。

3)苏家垱乡乐平村等2个乡(镇)1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验收部分地块未在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变更问题。苏家垱乡乐平村等2个乡(镇)1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分两期报备,二期项目报备于20143月完成,其中涉及苏家垱乡开发耕地面积4.4308公顷。苏家垱乡行政区划已经调整并入共青城市,由于双方缺少相应的沟通,共青城市未将该部分地块纳入其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范围。针对该问题,我县已与共青城市进行了沟通,未变更项目地块将在其2015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变更。在今后遇到同类问题时,双方要理清关系,强化对接,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57月底前做好日常变更,在2015年度变更中予以变更。

()“处理人”方面。

对土地例行督察中核实的土地管理和利用出现的问题;重大典型非法占地,未供即用违法用地案件;相关部门违法发放各类涉地行政许可,造成违法用地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诫勉谈话,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75日至2015715日)。乡镇(场、处)和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抓好这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安排部署,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5715日至20151015日)。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弄清每个问题的原因,查清发生问题的根源,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完善手续;能够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责令纠正;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进行规范。对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机关审查。县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机关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并根据事实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总之,要按照“六到位”(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到位,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1015日至2015111日)。各乡镇(场、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六到位”的标准和要求,对整改的每一项问题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全县整改总结,于101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整改自查报告,申请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112日至20151231日)。各乡镇(场、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整改工作,针对土地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规范土地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土地管理和执法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土地动态巡查、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执法、复垦整理、登记发证、档案管理、信息员等制度,为确保土地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场、处)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星子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场、处)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反馈意见上来,把这次整改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亲自抓,及时成立组织机构,严格工作标准,明确任务分工,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各乡(镇、场、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彻底加以整改。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个制订整改方案,逐个进行核查,逐个进行清理,对每个问题都要查到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法用地的处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立即复耕,该实施强制执行的坚决执行,该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依法落实到位。对每个问题要倒排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不留任何后患。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并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整改工作不彻底、纠正不到位的地方,实施重点检查,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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