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对县直学校、乡镇总校及其班子成员、农村A类小学实行目标综合考核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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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对县直学校、乡镇总校及其班子成员、农村A类小学实行目标综合考核意见(全文)

2023-05-28 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对县直学校、乡镇总校及其班子成员、农村A类小学实行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第一章考核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公正地评价学校工作,促进校级班子适应新常态,强化执行力,做到真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对县直学校、乡镇总校及其班子成员、农村A类小学实行目标综合考核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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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教育局关于对县直学校、乡镇总校及其班

子成员、农村A类小学实行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


第一章   考核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公正地评价学校工作,促进校级班子适应新常态,强化执行力,做到真落实,谋划干正事,形成争先创优、竞相为永年教育质量跨步提升和均衡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良好局面,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学校及校级班子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各总校、县直学校领导班子和农村A类小学校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重项工作考核、教育教学辅助工作考核和特色工作考核。对学校和校长进行全面考核,对副校长按分管工作进行考核。

1.重项工作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安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育督导评估、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创建新课堂、教育科研、学生社团建设、校园常规管理、控辍保学、学籍管理、教师培训、专室管理、冬季取暖等基础性工作,总校增加农村A类小学和学前教育考核。

2.教育教学辅助工作考核。包括校长管理、师德工作、信息工作、开学检查、组考工作、计划生育、体卫工作、应收应缴、素质评价、信访工作、教师荣誉、学校荣誉、专项督查等。

3.特色工作考核。指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基础上,开创性完成的特色工作(即在教育教学领域中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或贡献),包括重大迎检、协助教育局工作等方面。

第三章   校长分工

第四条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主抓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应收应缴;所有副校长至少分包一项重项工作,总校副校长至少分包一所农村A类小学或公办幼儿园,将辅助工作均衡分配。

第五条 每学年初,校长分工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校长及班子成员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局考核办备案。原则上,分工情况一学年不变,如遇人事调整,以实职经历分学期测算个人考核得分,各校班子成员变动后,要在调整后一周内将最新分工情况报局考核办。

第六条 各科室(含考核办)要加强与对应分管工作副校长的协调联系,直接向副校长布置相关工作任务,增强副校长的责任意识,强化对副校长的考核。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分五个组,分组进行考核排队。

1.中学A:一实、三实、五实、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

2.中学B组: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五中、十六中、十七中、十八中、城西中学、城南中学、城北中学、西苏中学、朱庄中学、北卷中学、石官营中学、豆下乡中学;

3.总校组:全县19个乡镇总校;

4.县直小学组:二实、三实小学部、六实、实验小学、洺关实验小学、洺州小学。

5.农村A类小学组:共99所(名单见附表)。

第八条 以学期为时间单位,校级班子工作综合考核总分总校组为1100分,其他三个组为1000分。农村A类小学和乡镇学前教育考核总分各为40分,计入总校考核。农村A类小学单独系列考核排队时按100分折算。考核项目中凡与学区办出现交叉的,学区办评价权重占该项目的30%

第九条 重项工作考核(920分)。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由相关科室分别对五个组别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操作节点掌握详见《学校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计算办法如下:

①学校学期重项工作考核分数=各学期实考核项目实际得分之和

②学校学年重项工作考核分数=(按权重第一学期应得分+按权重第二学期应得分)÷2

第十条 农村A类小学考核(40分)。此项考核仅限于总校组,对全县所有农村A类小学进行考核计分,第一名按40分计算,其他按与第一名的得分比乘以40折算。

总校该项考核得分为总校辖区内农村A类小学的平均分。

该项工作由各相关科室(含学区办)每学期统计各农村A类小学的加减分明细,报考核办公示、汇总。

第十一条 辅助工作考核(80分)。由各相关科室(含学区办)参照《学校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制定评分标准,提供评分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学校进行考核和日常登记,每学期向局考核办提供结果。

计算办法如下:

①学校学期辅助工作考核分数=各学区实考核项目实际得分之和

②学校学年辅助工作考核分数=(按权重第一学期应得分+按权重第二学期应得分)÷2

第五章   特色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鼓励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实际,在教育教学领域中某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创建工作,如教法改革、常规管理、装备建设、综合治理、硬件建设、均衡教育、控辍保优、重大迎检、协助教育局工作等方面,学校要强化引导,创造条件,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领导、专家的认可与肯定。

第十三条 特色工作创建满分20分,视效果分别酌情给予加分奖励。此项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由学校向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安排专家到现场实地考查或调研、认定,并由该项工作主管局领导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局考核办根据审议结果予以加分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学校,不予加分。

第六章   班子成员考核

第十四条 任职单位目标考核综合得分除以学年目标考核总权重后的百分比分子即为校长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副校长考核得分按共性目标得分(占45%)和个性目标得分(占55%)划分,共性目标得分以任职单位学年目标考核综合得分为基数;个性目标得分以单位学年目标考核分项目得分为基数。副校长不分包重项工作的,视为考核落后通报全县。

具体计算方法为:

①副校长考核得分=共性目标得分+个性目标得分

②共性目标得分=任职单位目标考核综合得分÷年度目标考核总权重后的百分比分子×45%

③个性目标得分=当年分管目标考核工作项目综合得分÷年度分管目标考核工作项目总权重后的百分比分子×55%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上报与公示时间。阶段性考核项目于阶段性工作完毕后7日内,学期考核项目于学校期末放假后5日内(如遇节假日,相应延后),由相关科室将考核情况和结果交局考核办收集、统计、汇总,并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各科室(含学区办)要依照《学校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对自己承担的考核项目进行全面、认真地考核;加减分要有理有据,要在计分依据中说明情况,让学校清楚加减分原因,以便促进工作;提供数据要准确无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供的资料、报表要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做到不打人情分、不打平均分、不打全满分。一旦因科室(含学区办)原因造成考核失真、失误,追究相关科室(含学区办)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校,自公示起三日内可提出书面申诉,由相关科室给予解释说明,要求改动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每学期末公布。

第八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交账亮相。每学期一次,教育局召开学校重项工作进展情况例会,根据考核结果,各组位于前3名(县直小学第1名)学校校长作典型发言;各组位于后3名的学校校长作表态发言(县直小学最后一名)。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分组考核排队,各组别前3名(县直小学组第1名;A类小学组前20名)的学校为“学年目标考核实绩突出单位”,校长为“优秀校长”;后2名(县直小学组最后一名;A类小学组后10名)的学校为“学年目标考核实绩较差单位”,校长通报全县。连续两年位于后2名(县直小学组最后一名;A类小学组后10名)的校长执行末位淘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学年考核在全县综合排名各组别前10名(县直小学组前5名)的副校长授予“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后2名(县直小学组后1名)的副校长通报全县。连续两年位于后2名(县直小学组后1名)的副校长,提请局长办公会予以调整。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和副校长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第三实验学校列入中学A组考核,学校的考核得分=中学组的质量检测得分×50%+小学组的质量检测得分×50%+其它各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朱庄中学列入中学B组考核,学校的考核得分=中学组的质量检测得分×50%+小学组的质量检测得分×50%+其它各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曲陌中学列入农村A类小学组考核,学校的考核得分=中学组的质量检测得分×50%+小学组的质量检测得分×50%+其它各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第二十五条 凡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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