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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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28 10:25:18 来源:网友投稿

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整体要求,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环保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方案】,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延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整体要求,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52020)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延吉,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延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攻坚战,着眼长远,加强机制体制建设,确保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利用35年时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机制,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要求,把延吉市建成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环境优美适合宜居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阶段目标。2016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和命名。朝阳川镇、依兰镇、小营镇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2018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任务,并通过国家级验收和命名。朝阳川镇、依兰镇、小营镇通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验收和命名。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指标要求

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制定《延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和《延吉市耕地红线保护方案》;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2%;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生态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超过070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80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50%。

生态环境状况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75%,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森林覆盖率≥40%;生物物种、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生活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55%;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公众绿色出行率≥50%;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80%;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环境信息公开率≥8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五、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共分四个阶段完成(2015年至2018年):

(一)部署阶段(20156月至12月)。由环保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年内通过省环保厅论证并报送市人大批准实施。在此阶段,主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面启动各项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创建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512月至20167月)。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方案》要求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组织做好基本指标和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及汇编工作,7月末为止,要做好迎接省级专家组技术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68月至2016年年底)。进行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10月份邀请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省级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至2018年)。针对省级的验收意见,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制定下一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工作任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72018年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六、部门职责

市委办公室:一是及时传达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决策思路;二是牵头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中的重要工作;三是督促各镇按《方案》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四是督促各部门按《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创建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方面的知识列入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市委宣传部:一是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报道工作,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负责制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片,并在重点道路和主要出入口设置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宣传标语和固定宣传栏。

督查室:配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制定考核机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定期通报。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项目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投融资政策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

人社局:负责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编办:负责独立环保机构建设及编制保障、环保体制改革指标的完成。

发改局: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生态建设项目库,积极申报生态建设项目;二是严格控制能耗大、重污染的项目,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实现节能降耗。

环保局:一是负责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二是负责协调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是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积极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四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五是协助全市各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工作;六是按照规划要求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相关建设指标;七是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督促指导,按照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住建局:一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二是科学规划,加大城镇公共绿化面积。

林业(园林)局:一是大力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砍伐山林、破坏草地、偷捕盗猎等违法行为。

水利局:一是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结合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三是加强河道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河道水环境生态安全;四是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监测,保证全市人居饮用水水质安全。

工信局: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工业行业管理,确保我市工业经济运行良好,全力推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大节能考核力度,构建节能监察体系。

农业局:一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二是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使用有机肥,降低化肥施用量;三是加大绿色、有机及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增加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努力打造生态品牌。

畜牧局:组织实施畜牧业清洁生产项目,推广健康养殖方式,保护地方优良品种。

国土资源局:一是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确保废弃矿山生态恢复率达到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二是落实矿山生态环境“谁破坏,谁治理”的法定责任,落实采矿权人的责任和义务,为矿山生态环境“确保不欠新账”提供保证。

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相关基础数据统计、核实工作。

卫计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公安局:做好市区内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淘汰黄标车和报废车辆。

旅游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做好生态旅游项目规划、开发的指导与监督,探讨发展生态旅游的新思路、新举措,促进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教育局:组织全市学校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组织创建绿色学校,搞好生态教育试点和基地建设。

交通运输局:一是加快交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二是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三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报废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文广新局:一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围绕创建工作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二是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三是负责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果。

爱卫办:负责实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程。

妇联:参与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保护水资源、珍惜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动,使每个人成为环境保护的卫士。

团市委:组织广大青年围绕创建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青年了解生态创建、参与生态创建、感受生态创建成果。

四个镇:一是大力发展经济,通过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二是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朝阳川镇、依兰镇、小营镇编制创建规划,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三道湾镇对原有的创建成果进行巩固和提高;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管护工作。

六个街道:一是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生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二是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街道、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居民参与创建,共同保护身边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力度,政府配套资金300万元,申请上级资金200万元,整合所有建设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格局,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资金来源,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步伐。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创建宣传报道活动,增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加强生态理念和生态文化的宣传,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生态意识,逐渐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变为全社会参与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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