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公安方案】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23-05-26 17:00:15 来源:网友投稿

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实施方案为全面整改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暗查暗访发现违规复产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和完善打击煤矿非法违规生产行为长效机制,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击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

生产行为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国务院安委办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暗查暗访发现违规复产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和完善打击煤矿非法违规生产行为长效机制,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国务院安委办发现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有效打击煤矿在复工复产及正常生产期间的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实现全市煤矿安全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对煤矿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期间。

1.未经批准复工整改,擅自违规启封提升、运输系统封条的;

2.未经辖区政府批准擅自组织人员入井整改的;

3.煤矿整改期间,未经辖区审批同意,采掘工作面有进展的;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入井整改的;

5.区煤管局在整改措施审批中,对每班、每天火工品用量列表审批,违反规定超量使用火工品的;

6.未经批准违法违规购买、挪用、串借火工品的。

(二)煤矿正常生产期间。

1.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市、区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措施后,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煤矿擅自启封组织生产的;

2.整改矿井、技改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3.煤矿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

4.区煤管局在作业规程审批中,对每班、每天火工品用量列表审批,违反规定超量使用火工品的;

5.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或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的;

6.煤矿存在其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动领导小组:

 长:王秋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德诚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陈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于立辉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付延海  东山区政府区长

        王    兴安区政府区长

        李忠辉  南山区政府区长

        孙    兴山区政府区长

        孟祥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鹤滨  市煤管局局长

        何庆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学军  市煤矿安全稽查大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何庆岩(兼),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对煤矿火工品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火工品、超过审批用量使用火工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对煤管、各区、国土提供的煤矿非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煤矿存在非法生产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组织生产,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违规建设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各部门、各煤矿要提高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通过采取有利措施和扎实行动,及时治理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从严惩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各煤矿要深入分析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煤矿,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切实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开展“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相结合,通过日常监管、暗访暗查等方法和手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一是未批复整改方案的煤矿井口打半截闭,绞车贴封条上锁,封条要由辖区煤管局进行编号管理,并经主管区长签字,查封责任人、时间、位置要留有记录和影像资料备查;二是已批准整改且无整改工程量煤矿要对提升系统进行查封;有整改工程量的煤矿,整改方案要说明整改工程量及火工品用量,区煤管局局长、总工程师、中队长及专业人员入井现场核查后,由区煤管局审批,区政府出具同意整改文件,并注明具体整改地点、工程量及火工品用量,公安部门分批次、分阶段供给火工品。

(三)周密安排部署,协调配合。各区、各部门、各煤矿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配强装备,落实责任,确保打击效果。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区域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打击局面。

(四)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监督。要注重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动员和引导有关部门、从业人员及社会群众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微信群等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推荐访问:鹤岗市 实施方案 违规 【公安方案】鹤岗市地方煤矿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