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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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2023-05-25 09:40:16 来源:网友投稿

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方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方案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4〕23号)和《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实现“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的“三不”目标;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发现秸秆焚烧问题综合执法查处率分别达到50%、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政府通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标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向农户普及秸秆禁烧危害、综合利用政策与技术等知识,从而增强农户环境、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二)抓好地头劝导。乡镇要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死看死守,及时发现和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建立以乡镇、村屯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者,特别是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要针对辖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工作,引导农机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民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等设备,最大限度提高秸秆直接粉碎还田数量和质量。今后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后实施秋整地的,一律不享受上级相关整地补贴政策。对于农户留作自用的秸秆,各乡镇、村屯要帮助及时出地、倒地,合理合规选定集中堆放场所,确保存放安全。各乡镇、各村屯要组织农户与县内稻草板生产企业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联系,推动双方签订秸秆收购协议,帮助企业解决原料供应不足、存放场所不够问题,最大限度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号码为57111901。对禁烧区内出现火点的乡镇,要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改部门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者依照相关规定处罚;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分别负责做好林地、草原防火工作,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三)严格督查检查。建立县对乡、乡对村、村对屯的层层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要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县环保局汇总,县环保局于11月23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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