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资源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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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资源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23-05-25 14:30:17 来源:网友投稿

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16年11月对我县进行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指出了我县环境保护存在四大方面的问题,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资源县环境保护综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资源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资源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

整改工作


桂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1611月对我县进行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指出了我县环境保护存在四大方面的问题,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资源县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市环委办〔20167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好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桂林市环委会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

根据桂林市环委会对我县综合督查反馈情况,我县在整改工作中,将着力对以下四个方面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一)部分职能部门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纸厂整治工作滞后

1.存在问题: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充分体现到各部门、 各乡(镇)的具体工作中,压力传导不够。少数职能部门不能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整改要求和措施: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抓紧建立健全环保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环保职责分配清单,构建“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环保职责。

整改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采沙(砂)整治工作。

存在问题:企业环保手续不全,废水处理设施不全并存在偷排直排现象,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生态修复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砂场整治,关停手续达不到相关要求及污染大、隐患多的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加快推进植被修复工作。

完成时限:20176月底。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安监局、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相关乡(镇)。

3.小造纸厂整治。

存在问题:整治不彻底,群众投诉多,部分职能部门未采取可行工作措施,履职不到位。

整改要求:加大纸厂关闭取缔推进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做好后续废水处理工作。

完成时限:20174月底。

牵头单位:县小造纸厂整治工作指挥部。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财政局、相关乡(镇)。

4.砖厂整治。

存在问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要求:对全县砖厂进行全面整治,采取停产和整改等措施,巩固砖厂整治成果。

完成时间: 20176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工商质监局、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相关乡(镇)。

5.淘汰燃煤小锅炉。

存在问题:部分企业烟囱冒黑烟较重,加重大气污染。

整改任务及要求:继续按照《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加快全县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工作。

完成时间: 20176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环保局。

(二)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部分行业环境问题突出

1.中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存在问题: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工业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

整改要求:加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完成时间:20176月底前完成项目环评、可研批复并启动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中峰工业园区、环保局、中峰镇。

2.学子冲垃圾填埋场验收问题。

存在问题:学子冲垃圾填埋场2014年开工建设, 2015年投入运营, 至今未完成环保验收。

整改要求:尽快通过环保验收。

完成时间:20176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市容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采矿、采石场整治。

存在问题:矿山、采石场大部分未落实生态修复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破坏和粉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进展缓慢。

整改要求:加大对采矿和采石场整治,严厉查处各类损害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间:20176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乡(镇)。

4.畜禽养殖整治。

存在问题:未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不到位,直排粪污现象普遍。

整改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督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完成时间:20176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

(三)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现象普遍

存在问题:工业企业环保意识普遍薄弱,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

整改要求和措施: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1.对已完成的89家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现有清理成果。

整改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归档,将企业纳入正常监管。

完成时间:20176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2.加强对驻中峰工业集中园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整改要求和措施:对现有企业加强监管,对新引进企业严格把好审批关,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入园。

完成时间:长期。

牵头单位:中峰工业集中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部门。

3.加强对冶炼行业的监管。

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环评验收相关手续,对厂区环境进行规范治理,完善应急设施;督促企业常态化运行大气污染防治和在线监控设施。

完成时间:长期。

牵头单位:中峰工业集中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部门。

(四)环境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环保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存在问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严重不足,环保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要求: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时间:20176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根据桂林市环委会的整改要求,整改工作须在20176月底前完成,为此,我县整改工作共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130日前)

根据综合督查报告,照单认领,认真梳理,针对反馈的问题,逐项逐条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做到举一反三,同步整改。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20172月至5月)

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倒排工期,形成一抓到底的工作局面;配合单位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配合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顺利通过督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20176月)

各有关单位在20176月底前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改进度情况。县人民政府将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后,认真总结整改成果,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督查成效。

四、加强领导,严肃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统一协调,调度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推进相关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全面验收前,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负责人由县领导进行约谈,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通报制度。按照整改工作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整改工作调度,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全县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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