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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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23-05-30 11:20:09 来源:网友投稿

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

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迅速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定兴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定政办〔201521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实行县级领导挂帅,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多措并举、齐头并进的原则,自201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重点开展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燃煤管控、清洁能源推广、环保炉具更换、扬尘污染控制、土小企业及沙石料场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治理十大攻坚行动,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在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各分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工作任务落实。指挥部由县委书记王少雄任政委,县长赖晓庆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许秋民为总协调。县政府与各牵头单位签定责任状,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可采取市场化运作、争取上级支持、项目包装招商等措施多途径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供热攻坚行动

修编城区供热规划,谋划启动西城区及城北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区集中供热率。

1.制定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项目运作、建设,确保3年内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热率提高至90%以上。

2.谋划启动西城区及城北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站项目,提高集中供热率。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潘江,牵头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住建局、定兴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天宫寺镇政府,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

(二)燃煤锅炉替代改造攻坚行动

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燃煤锅炉,争取省、市财政补贴,加大县财政支持力度。

1.燃煤锅炉替代改造

根据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改造。201510月底前淘汰改造90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和敏感区域要率先完成;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2.燃煤锅炉深化治理

对未列入淘汰改造计划拟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进行深化治理,按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其中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0159月底前完成治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630日前完成治理。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

(三)燃煤管控攻坚行动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控使用高挥发分、高硫分劣质燃煤。

1.规范、取缔煤炭经营场所

加强对煤炭经营场所监管,201511月底前完成对城区煤炭经营场所规范、取缔工作,其他乡镇在20177月底前完成规范、取缔工作。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工商局、发改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质监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

2.加强煤质监管

对煤炭经营场所的煤炭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检查煤炭使用单位的煤质,对不合格煤炭进行查扣,确保全县使用合格煤炭。201581日起城区民用散烧燃煤全部禁止使用烟煤(挥发分大于10%),自201781日起全县民用散烧燃煤全部禁止使用烟煤(挥发分大于10%)。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质监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工商局。

3.加强流动性民用散烧煤炭经营行为监管

各乡镇(城区)根据民用散烧烟煤(挥发分大于10%)禁烧时间节点要求,对流动性民用散烧烟煤(挥发分大于10%)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一经发现,查扣没收。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工商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执法局。

(四)清洁能源推广攻坚行动

天然气、电和洁净型煤推广与节能环保炉具更换要统筹规划、相互配合,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协调天然气指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县天然气使用比例。加大督导力度,城区工商业户和餐饮业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推广洁净型煤

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科学制定推广方案,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和配送网络,确保洁净型煤能够进村入户,服务到家。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许秋民,牵头单位:发改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商务局、农业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执法局、国土局、规划局。

2.推广使用天然气

修编县城天然气及其他新能源替代规划,加快天然气源和县域燃气战略储备库建设。协调省、市天然气指标,制定天然气推广使用及燃气供热财政补贴政策,努力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许秋民,牵头单位:发改局,实施单位:工信局、住建局、燃气供应企业,配合单位:财政局、物价局。

3.20157月底前城区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加工摊点及其他工商业户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定兴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五)环保炉具更换攻坚行动

采取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对城中村、农村及分散燃煤用户更换节能环保炉具,从技术和设备上杜绝原煤散烧和低效燃烧。

对城中村、农村村民及其他分散燃煤用户通过政府补贴和带动市场销售的方式进行节能环保炉具更换,重点推广热效率75%以上的反烧式炊事采暖炉具。城区周围城中村、农村9711户涉及143万平方米,201510月底前全部完成环保炉具的更换。2015年力争推广节能环保炉具5.5万台,到2017年底覆盖全县的80%,实现洁净型煤和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总量占燃煤消费总量的90%,全面完成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的燃煤清洁改造。项目所需炉具由县农业局根据省、市农业部门确定的清洁燃煤炉具产品中选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更换。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王承先,牵头单位:农业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局。

(六)扬尘污染控制攻坚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三净”行动,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快城市裸露土地的硬化、绿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提升城市环境容貌,降低扬尘污染。

1.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1)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常态化管控: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裸露土方及土地进行覆盖,工地入口公示扬尘监管责任人。凡不达标的从严处罚,停工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砂石物料全覆盖,达不到的一律停产整改。

3)施工开槽、拆迁以及建筑、道路施工和其他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落实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潘江,牵头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住建局、执法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环保局。

2.道路扬尘管控

1)加强道路保洁。推行道路机械化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县城建成区2015年底前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非冰冻期间洒水车与洗扫车结合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根据天气状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城市建成区以外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做到每天清扫1次。

2)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015年底前完成。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潘江,牵头单位:执法局,实施单位:执法局、交通局、养路工区、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住建局。

3.道路修复改造

1)裸露土地绿化硬化。责成相关产权单位对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集体土地上未硬化、绿化的停车场、物流场地进行硬化、绿化,解决裸露土地扬尘问题,20159月底前完成。

2)人行道修复改造。根据职责分工,对城市建成区人行道松动、破损的路牙石、便道砖进行修复、更换,20155月底前完成。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潘江,牵头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执法局。

4.城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以县文化广场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建成无燃煤、无裸露土地、无散体物料露天堆放、有雾炮等降尘措施的大气污染防治“三无一有”示范区,20156月底前完成。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潘江,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住建局、执法局、定兴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

5.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结合城市发展和布局调整,通过推进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庭院绿化、空间立体绿化等措施,提高城市及周边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到2017年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市定目标。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潘江,牵头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养路工区,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

(七)土小企业及砂石料厂整治攻坚行动

对土小企业和砂石料生产、经营摊点进行整治。

1.土小企业整治

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摸清土小企业类别、分布范围、数量,行政和司法手段并用实施重点整治,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拆除设备和厂房,20158月底前完成,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公安局、执法局、国土局、供电公司。

2.砂石料加工业整治

20155月底前对83家砂石料生产、储存单位实施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电力部门不得供电,企业不得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经国土、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许秋民,牵头单位:国土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3.关停砖瓦窑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组织开展关停取缔砖瓦窑集中行动,确保完成关停取缔任务。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许秋民,牵头单位:国土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公司。

(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

深化企业治理,开展制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强化油品市场监管。餐饮单位加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对全县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

22015年底前完成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50%以上;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制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工商局。

2.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2015年底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成品油市场抽检和打击劣质油品专项治理行动。全县85家加油站(点)全部规范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定期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王波,牵头单位:商务局,实施单位: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

3.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0155月底前完成城区224家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的50%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志辉,牵头单位:环保局,实施单位:定兴镇政府、城区管委会、执法局,配合单位: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供电公司。

4.杜绝露天烧烤行为

对城区范围内店外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潘江,牵头单位:执法局,实施单位:执法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九)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按年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同时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孙志江,牵头单位:公安局,实施单位: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

(十)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使用秸秆沼气、压块燃料等生物质能源,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及县城周边要逐村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方案,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到2017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王承先,牵头单位:农业局,实施单位:农业局、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2.秸秆禁烧

加大全县特别是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及县城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不点火、不冒烟。县委农工委负责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导,县农业局负责秸杆综合利用,县环保局、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执法。

分包县领导(分指挥长):张东兵、王承先、张志辉,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委、农业局、环保局,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公安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由县大气污染防治总指挥部挂帅,各分指挥部指挥长由牵头县领导担任,负责谋划项目、包装项目、协调资金、制定补贴政策、调度推进和落实任务。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三净”行动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成立工作队伍

县、乡组织大批干部下基层,成立控煤降尘联合工作队伍、督导配合当地做好环保炉具更换、燃煤管控、型煤配送、环境整治、降尘抑尘、硬化绿化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报纸、电视、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小手拉大手、专家讲座和科普讲座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成因和危害,让群众了解大气污染治理人人有责,主动支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从改变自身不良生产生活方式做起,从点滴做起,多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多种树,少开车,共同治理大气污染。

(四)加强协调督导

县大气污染防治总指挥部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调度解决问题,对突出问题,随时召开协调会。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组,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环保执法

综合运用行政措施和法制手段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环境污染犯罪信息收集,对重点区域进行暗访督查,摸清污染企业分布情况、污染物排放种类及规律,关停取缔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使企业走上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轨道。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的监督,依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经费保障,规范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区域“天眼”工程,实施数字化监管,确保环保执法文明、高效、有力、清廉。

(六)落实责任追究

县政府就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燃煤管控、环保炉具更换、锅炉替代改造、扬尘控制等工作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城区管委会签定责任状,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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