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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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30 08:55:12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

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迅速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保定市大气污染总体工作方案》(保市政办〔201321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实行市级领导挂帅,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多措并举、齐头并进的原则,自201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重点开展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燃煤管控、清洁能源推广、环保炉具更换、扬尘污染控制、土小企业及矿山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治理十大攻坚行动,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摘掉空气重污染城市“帽子”。

二、工作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各分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工作任务落实。指挥部由市委书记聂瑞平任政委,市长马誉峰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郭建英为总协调。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定责任状,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可采取市场化运作、争取上级支持、项目包装招商等措施多途径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供热攻坚行动

修编市区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谋划启动天然气供热站项目、大唐九期扩建项目、东北郊热电厂、西北郊热电厂。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前,挖潜利用现有供热热源,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尽可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市区集中供热率。

1.启动天然气集中供热站项目。选址建设天然气集中供热项目,解决南市区集中供热问题。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发改委,实施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发改委、南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

2.启动大唐热电厂九期扩建项目。扩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关停老厂区212.5万千瓦供热机组,解决市区1200万平米集中供热问题。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属地县(区)政府、大唐热电厂,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局。

3.启动西北郊热电联产项目。在满城县要庄乡建设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解决市区西北部及高新区、中国电谷、满城县城、大王店工业园区约1200万平米的集中供热问题。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市发改委、满城县政府、深圳能源公司,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

4.启动东北郊热电联产项目。在徐水县常乐村建设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解决市区东北部、徐水县城和白洋淀科技城约1200万平米的集中供热问题。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徐水县政府、华润电力公司,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北市区政府。

5.挖潜利用现有供热热源。为缓解市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运前的大气污染严竣形势,改造利用大唐供热公司2100蒸吨供热锅炉,协调启用宝硕氯碱公司275蒸吨供热锅炉,协调启用石油化工厂145蒸吨供热锅炉,对大唐清苑热电厂进行“双转子”技术改造和管网改造,节能改造集中供热原有老旧小区,以上五项共计挖潜解决市区600万平米集中供热,预计拆除150台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大唐供热公司,实施单位:大唐供热公司、石油化工厂、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规划局。

1)启用大唐供热公司的2100蒸吨供热锅炉。2011年大唐供热公司新上2100蒸吨供热锅炉,1台位于大唐电厂,另1台位于北三环大唐供热公司。大唐电厂院内的供热锅炉投运1年后,由于无脱硫、脱硝设施,停用至今。北三环大唐供热公司的供热锅炉有脱硫、除尘设施,但无脱硝设施,2011-2012连续使用两年,2013年环保标准提高后,停用至今。按照新的环保标准,对两台锅炉进行提升改造,可增加供热面积230万平米。

2)启用宝硕氯碱公司275蒸吨供热锅炉。宝硕氯碱公司共有375蒸吨供热锅炉,现使用175蒸吨供热锅炉为高新区供热。对另外275蒸吨锅炉进行改造,作为2015年冬季紧急备用热源,并建设汽水换热站1座。

3)启用石油化工厂145蒸吨供热锅炉。该台锅炉计划20153月试车,主要用于向604厂输送工业蒸汽。604厂工业蒸汽原由大唐供热公司提供。该台锅炉启用后,可满足604厂工业蒸汽需要,同时,将大唐供热公司保障604厂工业生产的热源替代供应高新区,可增加供热面积50万平米,停运高新区供热公司2-320蒸吨燃煤供热锅炉。

4)对大唐清苑热电厂进行“双转子”技术改造和管网改造,提高现有热电厂供热能力。

5)原有集中供热串联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对大唐供热公司保障的300万平米串联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性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体、门窗及老旧供热管道改造,提高供热效率,可增加供热面积100万平米。

6.市区未集中供热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市公用事业局牵头,三区和高新区配合,制定市区老旧小区二次管网改造计划。结合热电联产项目和挖潜利用热源,将计划接入集中供热的小区进行系统性的节能改造,保证小区能够顺利接入。其中,201510月底前完成挖潜利用热源后替代小区的节能改造,201610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投运后替代小区的节能改造。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住建局,实施单位: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各县(市)和白沟新城提高集中供热率。通过新建热电联产或区域性大型集中供热项目提高县城建成区的集中供热率。各县(市)和白沟新城要制定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项目运作、建设,确保3年内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空气源热等清洁能源供热率提高至90%以上。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和白沟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

8.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510月底前,完成所有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促进电力行业总量减排,降低大气污染。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属地县(市)政府、所有燃煤电厂,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燃煤锅炉替代改造攻坚行动

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空气源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燃煤锅炉,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市区分散采暖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对市区10蒸吨及以下民用分散采暖燃煤锅炉根据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空气源热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改造,201510月底前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及各类学校、医院、商场所属257台分散采暖燃煤锅炉,201510月底前全部完成替代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35蒸吨及以下采暖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有产权归属的生活小区,由产权单位负责出资改造,然后申报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无产权归属的生活小区,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出资改造,然后申报市财政补助资金;工商业、公建和居民取暖混用燃煤锅炉改造,由工商业、公建产权单位负责出资完成改造,然后按取暖面积申请市、区财政补助。市、区财政以原燃煤锅炉吨位为基数进行补贴。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实施单位: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供电公司。

2.市区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对市区剩余的118台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利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空气源热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其中20159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替代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锅炉的替代改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律停产。市、区财政以原燃煤锅炉吨位为基数进行补贴。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实施单位: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3.各县(市)和白沟新城燃煤锅炉替代改造。根据当地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空气源热或其它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其中,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四县县城建成区,20159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辖区内其余10蒸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完成50%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其他县(市)和白沟新城201510月底前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完成50%以上,重点和敏感区域要率先完成;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和白沟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

4.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对未列入淘汰改造计划拟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进行深化治理,按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其中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0159月底前完成治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630日前完成治理。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质监局。

(三)燃煤管控攻坚行动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控使用高挥发分、高硫分劣质燃煤。

1.规范、取缔煤炭经营场所。按照保定市煤炭经营规划,结合当地情况,规范取缔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场所。其中市区和清苑、满城、徐水、安新4县在20157月底前完成规范、取缔工作,其他县(市)和白沟新城在20177月底前完成规范、取缔工作。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李俊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

2.加强煤质监管。对煤炭经营场所的煤炭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检查煤炭使用单位的煤质,对不合格煤炭进行查扣,确保全市使用合格煤炭。其中市区和清苑、满城、徐水、安新4县自201581日起民用散烧燃煤全部禁止使用烟煤(挥发分大于10%),其他县(市)和白沟新城自201781日起民用散烧燃煤全部禁止使用烟煤(挥发分大于10%)。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煤管办),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3.加强流动性民用散烧煤炭经营行为监管。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根据民用散烧烟煤(挥发分大于10%)禁烧时间节点要求,对流动性民用散烧烟煤(挥发分大于10%)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一经发现,查扣没收。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李俊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四)清洁能源推广攻坚行动

天然气、电和洁净型煤推广与节能环保炉具更换要统筹规划、相互配合,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协调天然气指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市天然气使用比例。加大督导力度,市区工商业户和餐饮业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推广洁净型煤。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201510月底前,全市建成投产15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74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保证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后燃煤用户日常生活不受影响。按照先区后县、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科学制定推广方案,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和配送网络,确保洁净型煤能够进村入户,服务到家。2015年推广使用洁净型煤100万吨以上。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国土局。

2.推广使用天然气。修编市区天然气及其它新能源替代规划,加快天然气源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中心和市域燃气战略储备库。协调国家、省天然气指标,制定天然气推广使用及燃气供热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努力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工信局、住建局、全市各燃气供应企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

3.市区城中村、农村8.35万户涉及11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今年要以天然气采暖为主,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20159月底前完成。市区工商业户及餐饮业实现能源清洁化。市区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加工摊点及其他工商业户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20155月底前完成。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实施单位: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办、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供电公司。

(五)环保炉具更换攻坚行动

采取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先区后县,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对城中村、农村村民及其他分散燃煤用户更换节能环保炉具,从技术和设备上杜绝原煤散烧和低效燃烧。

1.市区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对市区范围内天然气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农村村民及其他分散燃煤用户更换节能环保炉具,20159月底前完成。节能环保炉具要符合河北省《民用清洁燃烧炉具》标准,且只能燃用洁净型煤。取得节能环保炉具认证资格的生产企业及型号须经市环保局审核后,由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通过招标确定。节能环保炉具更换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已享受秸秆压块等清洁能源炉具补贴政策的不在补贴范围。补贴费用由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补贴至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由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属地乡(街道办)、村(居委会)进行更换。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各县(市)和白沟新城节能环保炉具更换。对各县(市)和白沟新城城中村、农村村民及其他分散燃煤用户通过政府补贴和带动市场销售的方式进行节能环保炉具更换,重点推广热效率75%以上的反烧式炊事采暖炉具。2015年力争推广节能环保炉具70万台,县城建成区实现全覆盖,满城、清苑、徐水和安新4县农村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清洁燃烧改造达到50%。到2017年底覆盖全市80%,实现洁净型煤和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总量占燃煤消费总量的90%,全面完成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的燃煤清洁改造。项目所需炉具由市统一从省农业厅确定的清洁燃烧炉具产品目录中招标确定,各县(市)政府和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更换。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李俊岭,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和白沟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

(六)扬尘污染控制攻坚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三净”行动,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快城市裸露土地的硬化、绿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提升城市环境容貌,降低扬尘污染。

1.施工工地扬尘管控。1)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常态化管控: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裸露土方及土地进行覆盖,工地入口公示扬尘监管责任人。凡不达标的从严处罚,停工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砂石物料全覆盖,达不到的一律停产整改。

3)施工开槽、拆迁以及建筑、道路施工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落实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道路扬尘管控。1)加强道路保洁。推行道路机械化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015-2017三年间分别达到52%、55%、56%,各县(市)和白沟新城县城建成区2015年底前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非冰冻期间洒水车与洗扫车结合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根据天气状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城市建成区以外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做到每天清扫1次。

2)在市区二环路、三环路和城乡结合部建设30个扬尘自动监测点位,进行实时监测,20155月底前完成。

3)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015年底前完成。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6S办),实施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园林局。

3.道路修复改造。1)裸露土地绿化硬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责成相关产权单位对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集体土地上未硬化、绿化的停车场、物流场地进行硬化、绿化,解决裸露土地扬尘问题,20159月底前完成。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完成城乡结合部160余条连接主干道的土路硬化, 20159月底前完成。每一条土路的硬化都要建立台账,并有硬化前后的影像资料。

2)人行道修复改造。根据职责分工,对城市建成区人行道松动、破损的路牙石、便道砖进行修复、更换,20155月底前完成。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公用事业局、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市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分别以市接待中心、乐凯胶片厂、钱红游泳馆、东风公园、华电二校区和地表水厂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建成无燃煤、无裸露土地、无散体物料露天堆放、有雾炮等降尘措施的大气污染防治“三无一有”示范区,20156月底前完成。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城管执法局。

(七)土小企业及矿山整治攻坚行动

1.土小企业整治。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摸清土小企业类别、分布范围、数量,行政和司法手段并用实施重点整治,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拆除设备和厂房,20158月底前完成,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进行行业整合,入园进区,规范发展。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供电公司。

2.矿山开采和砂石料加工业整治。20155月底前对手续不全、生产和治污设施不规范的采石及石子、石灰、石粉等加工企业继续实施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公安部门不得提供爆炸物品,电力部门不得供电,企业不得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经当地国土、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

深化企业治理,进一步完善乐凯胶片、中航惠腾、长城汽车、中兴汽车、天威英利等重点企业现有治理设施。对天鹅化纤、六九硅业等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强化油品市场监管。餐饮单位加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对全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30家重点企业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

22015年底前完成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50%以上;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制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定期开展成品油市场抽检和打击劣质油品专项治理行动。所有加油站全部规范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定期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市区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更换;各县(市)建成区完成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50%以上。20155月底前完成。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供电公司。

(九)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更新公交车。

1.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按年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同时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潘静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

2.市区大型货车限行。积极推进大型货车尾气治理。未经许可的大型货车一律不得进入市区三丰路、东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西二环(不含)以内。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潘静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

3.市区更新老旧公交车。利用2年时间淘汰300辆远郊运行的柴油公交车,更换为纯电动公交车。新增3个公交场站,每个场站建设30个充电桩。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杨宝东,牵头单位:市公交总公司,实施单位:市公交总公司、工信局、交通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供电公司。

(十)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制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使用秸秆沼气、压块燃料等生物质能源,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市区及县城周边要逐村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方案,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到2017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李俊岭,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2.秸秆禁烧。加大全市特别是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市区及县城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不点火、不冒烟。市委农工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导,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执法。

分包市领导(分指挥长):郭建英、李俊岭、王惠欣,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环保局、市农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总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各分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各分指挥部指挥长由牵头市领导担任,政委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担任,负责谋划项目、包装项目、协调资金、制定补贴政策、调度推进和落实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三净”行动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成立工作队伍

市、县、乡组织大批干部下基层,成立控煤降尘联合工作队伍,进村、入企、进社区,督导配合当地做好环保炉具更换、燃煤管控、型煤配送、环境整治、降尘抑尘、硬化绿化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

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报纸、电视、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小手拉大手、专家讲座和科普讲座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成因和危害,让群众树立大气污染治理人人有责的理念,主动支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从改变自身不良生产生活方式做起,从点滴做起,多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共同治理大气污染。

(四)加强协调督导

市大气污染防治总指挥部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调度解决问题,对于突出问题,随时召开协调会。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组,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环保执法

综合运用行政措施和法制手段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环境污染犯罪信息收集,对重点区域进行暗访督查,摸清污染企业分布情况、污染物排放种类及规律,关停取缔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使企业走上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轨道。不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的监督,依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经费保障,规范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区域“天眼”工程,实施数字化监管,确保环保执法文明、高效、有力、清廉。

(六)落实责任追究

市政府就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燃煤管控、环保炉具更换、锅炉替代改造、扬尘控制等工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签定责任状,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以及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项工作制度的通知》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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