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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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2023-05-30 12:15:12 来源:网友投稿

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入采暖期以来,受煤烟型污染的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逐步改善我县冬季取暖期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整)


唐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进入采暖期以来,受煤烟型污染的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逐步改善我县冬季取暖期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通过实施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控煤和加强煤质监管、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10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努力促进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减少,使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三、时间安排

2015110日至420日。

四、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严格落实《唐县2015年淘汰县城建成区行政事业单位取暖燃煤锅炉实施方案》(唐政办〔2014140号)文件要求, 列入淘汰计划的2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28台取暖燃煤锅炉(总容量86蒸吨/小时)应当早谋划,早实施。其中检察院、财政局、质监局、地税局、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等7家单位燃煤锅炉要在201561日前完成拆改;县人行、县医院、县中医院、妇幼医院、疾控中心、县交通稽查站、城关派出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9家单位燃煤锅炉要在201591日前完成拆改;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县一中、第二中学、实验中学、理想中学、卫校、南庄子小学、县直幼儿园9家学校燃煤锅炉要在2015101日前全部完成拆改工作。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要将拆改任务倒排工期,做到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确保按期拆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锅炉拆改和不能如期完成拆改任务的,县财政不予补助,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集中时间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分散取暖燃煤锅炉、营业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持续性排查,按照市环保局提出的“八个一律”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三是治理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限期维修;四是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五是煤场、料场一律落实喷淋、覆盖等措施,严防二次扬尘污染;六是对锅炉操作工一律进行培训,规范操作运行;七是对监管失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八是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一律建立监管台账。

在具体工作中,县城建成区外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由县环保局负责,建成区内工业燃煤锅炉、营业性燃煤锅炉由县发改局负责,县城分散取暖燃煤锅炉由县住建局负责,城中村散烧燃煤炉具由仁厚镇政府、各相关村委会负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仁厚镇政府、各相关村委会

(三)控煤和煤质监管工作

1.加强燃煤质量控制,按照《唐县煤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煤质检测,在全县范围内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压减燃煤消耗总量,加快建设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在广大农村区域,尤其是城中村大力推广环保炉具。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1.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建设县城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县城公交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县城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2.落实黄标车限行政策,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县城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2015531日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县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县城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取缔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砂石煤炭经营料场。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采取吸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公安局

3.实施县城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县城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穿城主干道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及时修复县城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县城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六)开展小矿山专项整治

按照《唐县非金属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继续对山区矿山开采、石子加工及建材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尽快谋划出台治理标准,督促加快治理进度。完成对无证企业的取缔拆除工作。同时,大力推进矿山修复,改善植被状况。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政府

(七)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实施炊事大灶改造工程。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五家规模化餐饮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实行持证排污。对城区内小餐饮企业、摊点实施炊事大灶改造工程,推进煤改气及清洁能源替换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

(八)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

严禁焚烧垃圾;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实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谋划京昆高速两侧2015年土地疏松项目,实现京昆高速两侧农田的秸秆还田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

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全县排放大气污染物相关企业的治理

全县铜铸行业的污染治理,要在201510月份前完成除尘设施的安装;齐家佐乡境内的青砖企业要在201571日前完成水煤气炉的升级改造;全县其它使用燃煤的企业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燃煤的替代或燃煤设施的除尘改造。在全县排放大气污染物相关企业中,要逐步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彻底关停取缔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土小企业

罗庄乡境内的小炼油摊点,齐家佐乡境内的青实心砖作坊,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应予以彻底关停取缔,县电力部门要彻底断绝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公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对全县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

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确保已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重点是冀东水泥和全县石灰建材业、油漆、铜铸、板材、玻璃制品加工等行业的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各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细化、量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任务负总责,要履职尽责,主动协调其它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联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充分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环保专项行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平台,各乡镇政府、公安、环保、国土、安监、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土小”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及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县大气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企业资金的投入。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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