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卫生局请示报告制度为了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在职的局党政班子成员、局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包括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二、请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始兴县卫生局请示报告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始兴县卫生局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在职的局党政班子成员、局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包括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二、请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离开本市县;重大决定、聘用人员;购置大型设备,重大基建项目;购买车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上级重要领导到访;领导干部因病住院等。
三、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县以及韶关市范围,时间超过1天且需在外住宿的,应事先口头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间超过5天的,须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电话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四、领导干部离开市、县,局长要向县领导请示报告,局班子副职要向局长请示报告,局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及乡镇卫生院院长向局长请示报告,直属单位副职要向本单位一把手请示报告。
五、局属各单位组织人员集体(5人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旅游,时间3天内的,应事先口头请示,超过3天应书面请示,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凡召开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要求领导干部参加的,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说明原因并经批准,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一般情况下,下级单位的会议要服从上级的会议。会议请假批准权限参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的规定办理。
七、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工作人员,应先书面请示局党委所需职位和条件及人数,经局党委批准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选定拟聘人员,再报局党委批准方可聘用。直属单位任命中层干部,须抄报卫生局备案。
八、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局直属各单位有重要情况要向上级请示报告,须先向卫生局请示报告,再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或通过卫生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九、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重要领导到卫生系统各单位,须及时报告卫生局主要领导。
十、直属各医防单位投入10万元以上、乡镇卫生院投入1万元以上购置医疗器械、基建或装修楼房、办公室,应事先向卫生局请示。
十一、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十二、对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戒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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