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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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2023-03-18 16:1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职工考勤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1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工的基本职责

  2.1全体职工必须模

  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工作时间

  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事假

  4.1.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病假

  4.2.1具体规定

  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婚、丧假

  4.3.1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工资待遇

  4.4.2.1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探亲假:

  4.5.1具体规定

  4.5.1.1符合*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工伤假

  4.6.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工资待遇

  4.6.2.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工伤

  4.6.3.1.1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非工伤。

  4.6.3.2.1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补充规定

  4.7.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旷工的具体规定

  5.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5.1.1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旷工的处理

  5.2.1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30%。

  5.2.2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加班

  6.1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加班费发放的标准: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考勤办法

  7.1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7.4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8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9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阅读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1)

——考勤规章制度10篇

考勤规章制度1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考勤规章制度2

  为配合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加强依法治校,现将有关教职工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职工应按时上班,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离校的,应向教导处登记,以便联系。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办好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电话、口头请假或有他人代递假条,否则以矿工论处(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凭医院疾病证明书审批;急诊就医,应有急诊病假证明书。凡需请病假者,本人或家属应及时报告学校,并持有关病历等证明到学校办理手续。

  3、事假:有事必须向校长室请假(遇政治学习需征得*的同意),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未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矿工处理。

  4、产假:凭医院有关证明,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天数执行。哺乳期内的教师上班后给予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规定时间)至孩子满一岁止。

  5、婚假:达到法定年龄结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丧假: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丧假3天。

  7、调休:凡需要调休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1小时起调,以整小时结算。教师调休由本人安排课务,如课务不能安排则按事假处理。政治学习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调休,且需征得*批准。

  8、开会、进修:外出开会、进修一律见会议通知单,到教导处登记后,方可离校。教师应准时参加进修活动,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凡无故缺席者作矿工处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况外,上午十点后或下午三点后教工可外出就医,但不享受坚守岗位奖励。

  (2)外出看病需到教导处登记。凡借看病为由离校干私事者作矿工处理。

  10、节假日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事先请假需经总务负责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规定

  1、孕妇孕期照顾有关规定: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量较大、孕期反应严重、身体健康不佳者(需医院证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照顾。在照顾期间因不满工作量,将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或年终奖励。对处于经期女教工给予每月一次2小时以内的照顾,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记录。

  2、矿工:

  凡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作矿工论处,按学校奖金分配条例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30天的根据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凡经学校或教育局批准调动的教职工,应及时想所调单位报到。

  四、考核办法

  考勤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进行二级管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学校内部管理方案的有关条文扣罚奖金或工资。对严重违纪、不遵守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除加强教育、帮助、促其改正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各类奖项和有关考评中作相应处理。文章来源

考勤规章制度3

  20xx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 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考勤规章制度4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考勤规章制度5

  一、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

  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考勤规章制度6

  根据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特点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新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长和街道办事处的调派,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准相互推诿。

  二、建立严格的层层考勤和请假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长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批准。15天以上需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街道主管领导批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临时假5天以下向劳动保障所所长请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三、街道社区所有劳动保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学习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和制度,办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衔接。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旷工纪录的,三天以内,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并扣罚相应天数工资;四天至七天,除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外还要双倍扣罚相应天数工资;无故旷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区就业服务局予以解聘。

考勤规章制度7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工的基本职责

  2.1全体职工必须模

  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工作时间

  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事假

  4.1.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病假

  4.2.1具体规定

  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婚、丧假

  4.3.1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工资待遇

  4.4.2.1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探亲假:

  4.5.1具体规定

  4.5.1.1符合*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工伤假

  4.6.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工资待遇

  4.6.2.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工伤

  4.6.3.1.1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非工伤。

  4.6.3.2.1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补充规定

  4.7.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旷工的具体规定

  5.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5.1.1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旷工的处理

  5.2.1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30%。

  5.2.2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加班

  6.1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加班费发放的标准: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考勤办法

  7.1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7.4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8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9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规章制度8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三、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划入水果基金: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请假制度

  1、假别: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六、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七、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八、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十、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一、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二、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考勤规章制度9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九、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考勤规章制度10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2)

——企业考勤规章制度3篇

企业考勤规章制度1

  1、考勤

  1.1、考勤记录不但关系员工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酒店的人力成本,因此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部门主管负责并选派考勤员负责具体实施。

  1.2、 考勤员应熟悉与考勤相关的各项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勤情况。

  1.3 、每月的考勤(当月1日至月末)根据员工的排班和实际打卡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正确地反映员工的出勤及请假情况。

  1.4、每月10日部门需将员工准确考勤表及和工资有关的相关文字性证明一起送交人力资源部。

  1.5、对于没有合理解释异常考勤(如:迟到、早退、旷工等)的员工将规定给予处罚。

  1.6、不允许电话请假。

  2、出勤

  2.1、除部门总监(包括厨师长)无需打卡外,员工上班刷卡时间应提前10分钟;下班刷卡时间需错后10分钟。

  2.2、各部门须建立签到制度(到岗的员工在部门签到、签退),以便在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出于各种原因未打卡时,能做到有据可查。

  2.3、部门直接主管负责监督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对员工的异常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等)需问明原因,并记录在册。

  2.4 、出勤率是员工转正、晋升、调薪、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数。

  3、迟到/早退

  3.1、所有员工必须准时报到上班,核定员工是否迟到/早退是以排班上、下班的前、后10分钟为标准。例如:8:30-17:00的班次,正常打卡时间应为8:20以前,17:10以后。

  3.2、无故迟到或提前离岗计为迟到/早退:

  15分钟以内……………………………计为1次迟到/早退。16分钟—30分钟………………………计为2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半天。

  3.3、迟到/早退时间不能用倒休冲抵。

  4、旷工

  4.1、以下情况将视旷工:

  4.1.1凡未经部门主管允许,超过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或提前30分钟以

  上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半日计;

  4.1.2未按酒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

  4.1.3当班时擅离岗位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日计;

  4.1.4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事后1日内部办理补假手续;

  4.1.5假期已满未按时报到上班。

  4.2、试用期内。旷工1天,酒店有权解除合同;如转正后连续3日或全年累计5日无故旷工将予以解雇。

  4.3、无故旷工者将被扣除旷工当日的工资,按照《员工手册》的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3)

——学校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菁华1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1

一、对请假的要求:______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教职工请假。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

8因公负伤请假。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4)

——考勤打卡规章制度3篇

考勤打卡规章制度1

  1.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考勤打卡规章制度2

  一、 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

  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规定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晚上加班时间: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 元)。

  5 、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 1:1 ) 3 分钟 ---8 分钟按 5 元扣款, 9 分钟 ------15 分钟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 50 元)

  3 、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 50 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 10 元补贴。

  5 、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 、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财务保管。

考勤打卡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则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

  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统筹安排。

  三、实施办法

  (1)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情况一天应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后需及时将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将按公司迟到或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须填写出门单或请假单。集体外出需附人员名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交门卫登记后方可外出。回到公司时须至门卫处登记时间。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后填写《因公漏打卡注销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无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5)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经查明属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员工延长工作时间,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课归,离开公司时需亲自打卡。

  (7)考勤卡遗失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课,办理补领手续。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至人事行政课,领取下月的员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时,交当月本部门的考勤卡及汇总后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课归档。

  四、本制度从店长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5)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3篇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1

  一、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8:00-18:0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二、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一天打四次卡 是计算员工出勤的依据,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者除外。

  三、迟到(早退) 1、上班迟到 30 分钟以内者,扣除工资 10 元/次。

  超过 30 分 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工资一半;早退 3 分钟以上者,扣 除工资 10 元/次。

  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 工资一半。

  2、无故旷工者将扣除两天工资,请假者只需扣除请假期间工 资。

  3、1 个月内迟到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给予辞退。

  四、因公事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 填写《签卡单》 ,并由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因公事无 法及时上、下班前赶回公司打卡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经理,待回公

  司时填写《签卡单》 ;部门经理及时将异常打卡情况汇总到人事部。

  因忘记打卡者,可由人事部给予三次补签机会,超过三次部分,视未 打卡时期为旷工,扣除未打卡时期的工资。

  五、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 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2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 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

  迟到 30 分钟(含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 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提前 30 分钟 (含 30 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 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 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 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第4条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 10 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 当月 5%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 10%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 50 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 罚款 100 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 200 元,并扣 除两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5条 上班时间规定1

  后勤部 冬天: 上午 8:00—12:00 夏天: 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下午 14:30—18:00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周日休息, 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规定执行, 如变动、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 7:00 至 8:00 点,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 12:00 至 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 13:00 至 14:30,下 班打卡时间为晚上 17:30 至 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 7:00 至 8:00,下班 打卡时间段为上午 11:30 至中午 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 13:00 至 14:30,下 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 18:00 至晚上 19:00。

  门 店:冬天 一门店 7:00—21:00 其它门店 7:30-20:30 工作时间以倒班为准,实行上下午倒班制。

  工作日内实行每天两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打卡,可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后可经 领导批准后申请补卡。

  第6条 打卡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须按第 5 条规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专人打开安装有 OA 考勤系统的电脑, 找到考勤打卡界面, 进行打卡上岗。

  2

  C.如因临时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 须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向部门负责人 请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上班后或次日 下班前由各主管领导核准并说明理由补卡。

  E.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属实的,后将漏掉打卡的 时间经经理同意后给予补签。

  F.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G.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分管部门。

  公司综合办 公室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 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第 7 条 处罚标准A.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

  每发现一次扣罚双方当 事人 10 元。

  B.员工要自觉爱护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到办 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费 10 元。

  C.员工辞职(调离)时要将考勤卡交回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损坏 或丢失,将给予 10 元的经济处罚。

  D.部门主管对补卡审核不严格或包庇,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E.门店不遵守营业时间早关门、晚开门,每发现一次扣罚门店负责人 20 元。

  第 8 条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 1 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月初 1-2 号由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考勤进行审核。

  审核后考勤提交财务部 作为制作工资的依据。

  3

  请假管理制度第三章 各种假期规定第 9 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三天以上) ,基层 人员有事打电话请假、方可休息。

  因急诊,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 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并在 24 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提前向部门负 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用电 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 经同意后, 方可休假。

  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工伤:凡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受到的伤害,经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报 告并附医疗鉴定,经劳动部门认定方可确认为工伤。

  ◆丧假:只限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 给予带薪婚假。

  ◆产假:为了保护怀孕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 3 个月的假期。

  第10条 相关规定 ◆病假: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假期结束附(旗级以上医 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 。

  如需续假应提前申请,病假每发生一人次(天) 扣款 30 元。

  如超出请假天数,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罚标准按 旷工处罚标准执行。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 50 元。

  ◆工伤:经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4

  定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 、按请假手续办理申请,可给 予 3 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 ,丧假期间享受 100%基本工资,超出 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可享受 10 天带薪婚假,一次连续休 完。

  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 1 年以上,女员工享有 90 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 受工资。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给予授乳假,一日两 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 1 个小时。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 3 个工作 日带薪假期。

  第 11 条 请假方式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全部采用 OA 系统进行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流 程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流程》 。

  附: 《请假流程》5

  请假流程公司所有员工全部用 OA 系统进行电脑请假,员工首先登陆 OA 系统, 进入系统内在左边有功能导航、内部分设几大块,在个人办公内分设请假 申请,选择请假申请后选择添加申请。

  请假流程共分四步: 提出请假申请——提交门店店长、主任、副店长、主管审批——零售 管理科科长审批——经理审批 具体请假方法: 第一步:请假申请添加,申请时选择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起止,申请 理由内写明请假理由,填写完成后进行保存。

  选中请假申请后提交请假申 请。

  请假申请将会自动进入下一审批流程。

  第二步:门店店长、主任、主管要随时登录自己的 OA 系统,系统会 提示是否有需要审批的内容,如有打开我的审批,查询审批内容如同意或 不同意在审核那选择自己的审核意见。

  如审核意见同意审批的申请将会自 动进入下一审批流程。

  第三部:零售管理科科长要随时登录自己的 OA 系统,具体审核程序 同第二步一样。

  第四步:经理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批。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6)

——人事考勤相关的规章制度3篇

人事考勤相关的规章制度1

  一、员工各类请假事宜都需填写《请假申请单》 ,经相 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申请单》均需交办公室备案。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 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一)一般员工 1.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领导核准。

  3.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 ,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核准。

  (二)中层干部 1.请假 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核准。

  2.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 报总经理核准。

  二、员工出差加班,原则上每逢 1 个周末(周六、周日 2 天)可补休 1 天,并应在出差结束后立即补休。

  如有特殊 情况需延后,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1

  备案。

  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休完,隔月不补。

  三、公司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

  员工请假应尽可能 避开周一。

  四、办公室全面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员 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抽查各处室签到表及实地突击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实际出勤情况 与签到表不符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相关人员及处室领 导也须负连带责任。

  请各处室高度重视员工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 定。

人事考勤相关的规章制度2

  一、 工作时间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 月 1 日—本年 9 月 31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二、 考勤执行范围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 《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

  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 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 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无 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10 元,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20 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 。

  一周之内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 退。

  (特殊情况除外) (2)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 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 50 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

  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

  门—-行政部---总经理室) (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 2 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

  (1)请假: a) 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 ,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 2 小时内, 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 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 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

  员工若因 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 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 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情况而定) 。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7)

——人事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篇

人事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

人事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

  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业务人员、经理级以上的高管人员为不定时工作制。

  ?员工进出公司均应打卡,考勤卡记录为有效的工作时间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者,每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11-30分钟者,在10元基础上加罚1元/分钟,30分钟以上2小时内作事假1天处理,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以旷工论处,2小时以上4小时内视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旷工一天。

  ?因天气、交通事故等本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以外情况,出现迟到、早退、漏打卡者,需向公司提交情况说明,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不做违纪处理

  ●请假

  ?因故不能出勤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日(含)以内,部门经理有权核准,前提是不能影响部门工作,请假2日以内的,还需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2日以上3日内的,还须总裁(总经理)批准;总裁直管人员请假,须总裁(总经理)批准

  ?请假的最小单位为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的按1天计;

  ?事假不带薪。员工请假一次不能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作待岗处理。

  ?员工因病需停工休息的,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否则以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哈尔滨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指定医院复诊;如无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则按事假或调休处理。

  ?上班时间外出就诊,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办理外出申请手续。外出时间如有医生开具的病假单,可作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且超过2小时不满半天,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半天的以一天处理;

  ?因急事、急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在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

  ?请假者应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并保持与本部门的电话或邮件联系;

  ?虚假请假理由属欺骗公司行为,如发现并确认属实者,予以辞退。

  ●加班与调休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员工,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处理事务的,不做加班论处(国定假除外);

  ?员工如需调休,应提前1天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请假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调休由总经理批准;如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调休的,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返回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

  员工每月调休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休2天以上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调休者应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并保持与本部门的电话或邮件联系。

  四、工资

  ●工资计算

  ?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为公司发薪日,发放上月至上月末的工资;25日为提成发放日,发放上月至上月末的提成。

  ?公司所有岗位薪金标准由基本工资部分与绩效考核奖部分组成。绩效考核部分与每月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相关,具体详见各岗位的考核办法;

  ?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确定发放年终奖金,奖励金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直接挂钩;

  ?公司有权根据效益和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成绩进行适时的薪资调整;

  ?员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连续工龄小于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员工*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2年且小于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等于6年且小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均工资的100%计发。

  ●工资发放

  ?工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公司在以下情况可不发放或抵扣员工当月或次月工资;

  1)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私自离职;个人借支未在发放工资前或离职办理时结清;

  2)因员工过错给公司造成一定经经济损失,侵占公司财物。

  五、福利

  ●企业福利(培训)

  ?所有在职员工都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公司执行。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后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工作;

  ?因工作需要须占用上班时间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批准;

  ?如果员工参加公司资助的培训,劳资双方在培训前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以明确员工因接受该培训而需为公司服务的最低年限,以及员工在该年限内离职须向公司补偿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

  ●企业福利(带薪假期)

  ?年休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五天;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每多一年递增一天,到十五天为止;员工休年假,应指定好职务代理人,按请假审批权限申请并报公司备案。需一次性休完年假的员工,需提前二十天提出申请。

  ?转正员工可按工作地相关规定享受婚、丧、产假

  ?婚假:女方满20周岁、男方满22周岁的员工提出结婚,均能享有3天婚假(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享有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婚假须在结婚登记后三个月内享用,延迟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休婚假10天前填写“假期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边同有关证明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婚假必须一次用完,因故未休假的,事后不得补休;

  ?产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生育、自然流产、人流),假期以医院证明为准。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办理;

  ?丧假: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3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配偶方),员工享有1天丧假;

  ?工伤假:员工工伤,按黑龙江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带薪假员工休假期间不享受考核工资。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8)

——公司上班考勤规章制度细则3篇

公司上班考勤规章制度细则1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如作息时间调整公司另行通知。

  第三条 考勤采取刷卡或签到方式。

  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 做好考勤记录,如实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二章 考勤内容第四条 考勤内容包括正常出勤、出差、迟到、早退、旷工、事假、 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丧假等。

  2.1 正常出勤 第五条 员工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和离开公司,即为正常出 勤。

  在下列情况下,视同正常出勤: 1. 因公出差且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2. 在市内办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部门经理同意或签字认可的。

  2.2 出差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3 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超过 3 天由总经办签字批准,均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员工出差,因工作原因超过预计时间的`,应提前通过电话、 传真等方式向出差审批人说明情况。

  逾期不归、 又未提前说明情况的, 按旷工处理。

  2.3 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 未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或离开公司

  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天的,按当天旷工处 理。

  第九条 员工请 (替) 人刷卡或签到的, 视同双方当事人迟到或早退, 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1%;月累计二次者,扣发 2%;月累计三次者,扣发 10%,并给予批评 教育;月累计四次者,扣发 20%,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五次 以上者,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 30% 。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 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的。

  2. 请假虽获批准,后经查实属蓄意捏造事由的。

  3. 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不报到者。

  4. 请假期满, 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虽要求续假未被批准的。

  5.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刷卡或不签到,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休)假 手续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日工资的 150%;月累计旷工二天,扣发当月日工资的 200%;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当月日工资的 300%;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的,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 50%。

  2.4 事假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可不记为事假: 1. 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的(不含路程) 。

  2. 员工持有学校通知,参加家长座谈会的。

  3. 持有医院或保健站通知,带子女打预防针或体检的员工,每次占 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

  4. 有相应证明,修房或搬迁,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天的。

  第十四条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小时扣 除工资为当月全部工资÷全勤天数÷8; 试聘期内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 的,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2.5 病假 第十五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休息, 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 手续。

  因急诊,事前不能办理,或在假期内因病不能按时返回公司上 班的,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必须遵医嘱休息至 病愈。

  长期病假影响工作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正式员工凭医院证明,每月可享受一天有薪病假;试用期 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不能累计使用。

  2.5.1 试用期员工病假每天扣除额为当月日工资*天数;试用期内病 假累计超过 15 天者,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2.5.2 病假以天为单位,正式员工每月累计 1 天以上 10 天以下的病 假,扣除额为员工当月日工资*天数。

  2.6 工伤假 第十七条 员工因以下情况负伤休息,可享受工伤假: 1. 在工作时,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意外伤害。

  2. 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的活动而遭受伤害。

  3. 在上下班或出差途中,遭受意外事故伤害。

  4.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凭工伤证明、医院证明及有关部 门的处理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后,可休工伤假。

  第十八条 工伤医疗期待遇: 1. 工伤医疗期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当地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有正常的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待遇。

  3. 工伤医疗期满后,身体条件允许而拒绝上班,没有正当理由的, 视同旷工。

  4. 因工伤造成残疾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抚恤。

  2.7 婚假 第十九条 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给予 3 天婚假;男、 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初婚) ,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 婚假)。

  第二十条 如果配偶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视路程远近增加路程 假期(路费自理) 。

  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婚假应在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婚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8 产假 第二十三条 产假:

  1. 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的妇女,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

  生育难产时,可增加产假 15 天。

  2. 24 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另增加晚育优待假 30 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 凡在生育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 ,增加 30 天优待假。

  5. 产后做结扎手术的另增加假期 21 天。

  第二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1. 放环休息 3 天。

  2. 取环休息 1 天。

  3. 男结扎休息 7 天。

  4. 女结扎休息 21 天。

  5. 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休息 20 天。

  6. 怀孕 4 个月以上引产休息 42 天。

  第二十五条 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而请假,视为病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日期视为病假。

  产假、节育手术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员工休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全额发放,可享有效益工资,但不得超过同类、同级员工效益工资的*均数。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可享有 3 天有薪假期,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9 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 1 年,即享有探亲假:第二十八条

  1. 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5 天。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 7 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二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15 天。

  4. 到外地休探亲假的, 根据实际需要, 可再给予路程假 (路费自理) 。

  5. 休探亲假企业职工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2.10 年休假 第三十条 员工来公司工作满 1 年,可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假期 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3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3 年不满 6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6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10.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年休假限当年使用,原则上一 员工未休探亲假的,公司不再补发相应补贴。

  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休假。

  当年未休假的,公司 不再发相应补贴。

  2.11 丧假 第三十二条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 3 天。

  异地奔丧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三十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第三章 各种假期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超过两天的,由负责人签字批准。

  3.1 各部门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 ,假期在两天以内的由 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假期超过两天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各部门经理 请假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员工请假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

  3.2 试用期员工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请假。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请婚假、探亲假、公休假、产假等,均应妥善安置好工作,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经批准休假的, 应于假期期满后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者,视为旷工。

  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加班加班人员到达公司后,必须打卡。

  月末人事行政部负责核实加班人员考勤记录,对于无考勤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统计。

  4.1 一般性加班,申请加班人员在加班前一天,填写《加班证明单》 , 报主管经理审核、责任副总经理批准。

  批准后的《加班证明单》 ,交 办公室存档。

  4.2 监理部员工加班,统一由监理部总监填写集体加班申请单,报总 经办批准。

  批准后的《加班证明单》 ,月末统一交由办公室保存存档。

  4.3 指令性、临时性加班,可在加班后补填《加班证明单》 ,办公室 负责核对考勤卡打卡记录,对于无考勤记录的加班不予统计。

  4.4 对于紧急加班的工作人员,由公司统一提供工作餐;一般情况下 加班,公司不提供工作餐。

  第三十八条人员加班期间,不得带领外人进入公司。

  一经发现,对造成公司财产及技术资料损失, 加班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十九条 员工累计加班满 8 小时,按 1 天冲减当月事假、病假;累计加班满 4 小时按半天冲减当月事假、病假;累计加班不满 4 小时 不能冲抵当月事假、病假。

  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考勤制度与原有关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职工考勤规章制度(扩展9)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3篇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1

  第一章第1条 目的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促进企业规范化建设, 维持办公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依据。

  第3条 管理原则 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保 证本制度的实施。

  2. 全体员工需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严于律己, 相互监督, 确保把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适用范围 本细则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请假、 休假管理的基本第二章第4条 作息时间日常考勤打卡管理规定1. 工作日时间为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

  2. 每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3.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假日办公布的上班时间为准。

  4.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若有调整,以公司具 体的通知为准。

  第5条 考勤管理办法 1. 采取指纹录入及打卡的考勤方式。

  员工应在工作日上午上班 时间前与下午下班时间后,一天两次亲自打卡。

  否则将视情 况作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打卡记录是员工出勤 的主要依据,副总经理级别以下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特殊

  岗位经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可执行免打卡。

  员工于正式报到 当日开始打卡。

  2. 上班期间因公务需外出,应提前至前台处填报《员工外勤申 请表》 (附表一)或《居间服务人员业务拓展登记表》 (附表 二) 。

  3.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外务者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须于工作日 24 小时内至前台补填报《员工外勤申请表》 (附表一)或《居间 服务人员业务拓展登记表》 (附表二) 。

  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手 续的人员均视为未打卡处理;公差期间的考勤以《出差申请 表》 (附件三)为准,若因公延长出差时间须事先电话请示并 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及时报备人事行政部,并在出差返回后 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4. 考勤统计人员应在次月 5 日前完成上月全员考勤统计工作 (遇节假日可顺延) , 若发生忘打卡和漏打卡情况而该员工确 实准时到岗,则按月累积均有三次免责机会,凡当月超过三 次者,从第四次起未有打卡记录开始每次扣除其半天工资。

  5. 员工上、 下班以及外勤人员出、 入公司均应各录入一次指纹, 凡上、下班无指纹考勤者视为未出勤;若发现外勤者的考勤 数据与其表上时间不符或者外勤无任何出、入公司指纹记录 者一律视为未出勤,经查处确实未出勤及弄虚作假者公司将 按次给予旷工处理。

  6.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报《加班审批表》 (附表 四)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凡是公司办公场所加班的,亦须按 规定打卡,无任何考勤纪律者将视为未加班。

  7. 因公出差、请假、调休、外勤等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能返 回者, 须打卡后才能离开, 否则将视具体情况做缺勤 (迟到、 早退、旷工)处理。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以及劳务派遣、 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

  第四条 考勤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

  综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 组长,纪委*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级领导任副组长, 综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环部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考勤考核工作 组成员,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勤工作小组。

  第六条 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及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 况,接受本部门人员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 和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 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八条 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30 时-18:10 时 冬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00 时-17:40 时 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 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十条 迟到、 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 (一) 迟到、 早退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 (二)迟到、早退时 间在 10--30 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 (三)迟到、早退时间 超过 30 分钟的,为第三类。

  第一类迟到、早退 1 次者,进 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 2 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 迟到、 早退 3 次者和第二类迟到、 早退 1 次者, 处罚 100 元; 第三类迟到、早退 1 次者,处罚 200 元。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 班时间在本部门实行签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核准者。

  (二)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三)临时事项,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第十二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考勤办法,重点考 核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兼职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本 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休假凭证。

  每月 25 日前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

  第十四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组织对各 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各 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纠正 考勤工作中的问题。

  以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完善制度。

  第三章 请销假第十五条 请假种类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员工申请各 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履行请假手续须事先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审 批表》 ,然后按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分别进行签批。

  最后报送 综合部进行请假条件审核并备存。

  请假手续副本由本部门兼 职考勤员留存。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 续的,员工本人应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于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 领导申请。

  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

  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 审批: (一)公司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及以内的,由部门部长批 准; 3 天及以上的, 经部门部长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1 天的,经本部门部长同 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2 天及以 上、中层正职领导及副总师请假 1 天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 意,行政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群报公司党委*批准,并 报综合部备查。

  (三)公司级领导外出请假需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般员工请假, 需本部门部长批准; 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正职领导及 副总师请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正职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党群正职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 员工假满,应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并在考勤系统中销假。

  逾期不归又无正当 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各类假期标准及待遇,依据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务出差第二十二条 任何公务出差人员,事前都要履行公务出 差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务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一般员工:国内各类公务出差一周及以内的,需 经本部门部长批准;超过一周的,需由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 分管领导批准。

  (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国内各类公务出差,需经分 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综合部 备查。

  第二十四条 持公务护照出国的一般员工,需经本部门 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需经 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 综合部备查。

  第二十五条 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到综合部填写《公司 出入境签批单》 ,待有关领导签批后,由综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章*部门出入境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公务出差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最终 请假情况(包括公出时间) ,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做考勤 备查记录,并在公务出差结束后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

  第五章值班纪律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 安排的值班按月报综合部。

  第二十八条 自觉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 原则,妥善处理接收的文件、报告、请示、批示、电话、传 真、信函、请柬等,并将办理情况做好记录。

  (三)对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 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报告,跟踪掌握信息,并根据公司领导 的指示,做好后续安排工作。

  (四)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交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值班日志》 。

  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现场值班室各项办 公设备是否齐全完整并运行良好,若有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解 释清楚,并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员继续处理的事项必须交接清楚,了 解每项工作的处理情况,并认真查看待处理文件夹中的内容, 做到情况明、内容清、心中有数。

  如果由于交班人员漏交或 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

  (六)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条 值班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负责。

  考勤结果,包 括对考勤问题的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第六章会议(活动)考勤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活动) ,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参加会议(活动)应按公司会议要求着装。

  (三)会议要求本人参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会议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不得在会场接、打 手机。

  (五)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纪律。

  (六)参加各种活动,要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要求,服从 指挥,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违反以上规定者, 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时,要向会议 (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 不准迟到早退。

  第三十四条 进入生产区域的员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着工装,安全帽佩戴 规范,胸卡一律佩挂在胸前,不可随意佩带,以保证胸卡佩 戴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二)胸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此 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员工进出生产区域须主动出示胸卡,并有义务接 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保安有权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员工进出生 产区域,安检人员对安全帽的佩戴有监督处罚权。

  (四)胸卡由个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爱惜使用,不得 随意涂改和损坏。

  丢失胸卡者需到综合部申请补办胸卡,补 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进入生产区域要统一着工装,严格按照安全规范 着装,不符合者严禁进入。

  (六)外委单位人员进出生产区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 戴、工装的穿着与本公司员工要求一致,只区别于着各单位 规定的工装,同时到综合部备案工装款式,以便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作期间,公司员工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公司保密规定,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和 电子数据不得随意拷取和外泄。

  (二)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及 时地给予解答和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随

  意拉接电气线路。

  (五)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接打电话声 音要适中, 不能影响他人工作。

  更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保持办公环境卫生,保证工位整洁,不准乱扔杂 物、或乱堆乱放物品。

  (七)乘坐电梯要礼让,并保持电梯内安静,不得谈论 有关公司机密事情。

  (八) 不得携带小孩到工作现场或工作时间带至办公室。

  (九)严格执行公司禁酒令,严禁员工着工装在公共场 所就餐。

  (十)公司员工应按要求穿戴,做到着装整洁,不准将 工装转借他人。

  (十一)进出生产区域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规定。

  (十二)实行倒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认真交 接班,严禁擅自串班(岗)。

  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时接班,上 一班应坚守岗位,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600 元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廉政建设 各项有关规定,不得有以权谋私,失职和渎职行为。

  第八章 考核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值班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严

  肃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交接班期间脱岗的。

  (二)没有及时处理相关事项,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三)交班人员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的。

  (四)饮酒后到岗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三十八条 凡中层领导违反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处罚,其处罚 额度为普通员工的 3—5 倍。

  第三十九条 未按时报送 《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单》 和 《编 外用工人员到岗情况统计表》的或瞒报虚报的,要对部门负 责人及兼职考勤员予以考核。

  第四十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对各部门考勤管理工 作进行一次评定,对于认真严格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门及 兼职考勤员,由考勤考核工作组提报嘉奖意见,经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外委单位人员, 首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 由用人部门给予提示和警告;两次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由用 人部门责成外委单位更换工作人员。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部长是保证所属员工,以及本部门

  编外用工人员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发 现本部门在职员工和编外用工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应及时批 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 处理意见, 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报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 (含 工会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本部门兼职考勤员更换时,应及时报综 合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处罚有异议的,应于处罚 决定后 7 日内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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