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评方案根据县绩效办《关于印发柳城县落实自治区、柳州市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绩效办〔2016〕2号)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改革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柳城县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评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县食品药品安全
绩效考评方案
根据县绩效办《关于印发柳城县落实自治区、柳州市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绩效办〔2016〕2号)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改革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政发〔2015〕74号),制定2016年柳城县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对各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促进各项监管工作落实。
二、考评原则及考评内容
(一)考评原则。考评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督导检查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二)考评内容。详见附件:《2016年度柳城县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评评分细则》。
三、考评范围及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四、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考评办法
1.自查。各责任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年度工作总结、自查表及相关工作材料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到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联系电话:7621016,联系人:综合股吴鲜)。
2.考评。由县委宣传部、食药监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卫计局、工商和质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考评工作组,依据各单位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打分。
(二)考评程序
1.自查(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考评(2017月1月10日前开展)。
3.初评结果反馈(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
4.复核(被考评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月25日前)。
5.最终结果反馈并报县绩效办(2017年2月8日前)。
五、结果评定
本次考核不评定等次,仅根据工作材料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按实际分数上报县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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