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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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23-05-24 12:45:17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力度,解决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加快推进美丽营口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力度,解决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加快推进美丽营口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原则,以“安全、清洁、健康”为方针,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逐步消除入海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科技引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营口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到2020年,全市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近期指标(2015年至2020年):到2020年,大辽河辽河公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大清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碧流河茧场断面按省考核要求保持优良(Ⅱ类)水平,大旱河、沙河、熊岳河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不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远期指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各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对比“十三五”持续改善,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1)按照营口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各县(市)区明确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控制断面及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调查现有水体的水质状况,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以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深入落实“一河一策”,明确防治措施、达标时限和责任部门,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省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予以配合。以下均同,不再说明

2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度,推进污染减排,实现总量削减目标。采取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污染全过程控制,实施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措施,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增长,有效削减其排放量,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3)防范环境风险。2016年底前,以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依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4)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境和安全监管。完善营创三征化工有限公司和营口港务集团仙人岛港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推动整合应急指挥和视频监控网络,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5)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4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6)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省控重点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7)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二)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5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8)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于2016年起市级定期向社会公开,于2018年起,各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9)加强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建立从水厂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按法定要求定期检测和评估全市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于2016年起市级定期向社会公开,于2018年起,各县(市)区定期向社会公开。市卫计委、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

10)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属地原则保护维护好水源地勘界立标工程,依法组织清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按照《营口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实行。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污染源隐患排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供水厂、水龙头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1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定期开展水源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12)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13)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的环境状况。报废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14)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新建、在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或建设防渗池,现有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市服务业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6 .开展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与良好水体保护

15)主要河流及支流综合整治。对我市境内大清河、大旱河、沙河、熊岳河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控源截污、纳污入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加强市政泵站排污控制。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非紧急情况下,市政泵站溢流口不得向城市水系排放污水。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

1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重点加强玉石水库、碧流河茧场断面Ⅱ类良好水体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确保水质不退化。鞍钢鲅鱼圈分公司、盖州市政府负责

7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8)贯彻落实辽宁省新碧海行动计划。按国家及辽宁省统一部署,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限制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和污染物排放远超环境容量的海域新增排污口,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相关属地政府按照“一河(段)一策”制定大旱河、沙河、熊岳河等3条劣V类入海河流综合治理(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2020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

19)推进海域生态健康养殖。制定养殖用海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指导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海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合理控制近海养殖容量,鼓励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标准和模式。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可直接用于养殖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9538公顷,占营口市海域面积的6.19%。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

20)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8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1)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指导,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完成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

9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22)加强河水生态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23)保护海洋生态。围绕我市河口、湿地、沙滩三类典型生态系统,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营口鲅鱼圈月亮湾综合整治与修复、盖州团山海蚀地貌生态保护。重点保护传统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实施增殖放流。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至2020年,我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达到3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26%。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鲅鱼圈区、盖州市政府重点配合

(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0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24)取缔“十小”企业。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25)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根据辽宁省“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研究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26)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27)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5月底前,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严格检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南楼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临港工业区等16个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纳入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备,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11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2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大石桥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工程、盖州市污水处理厂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7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至2020年底,列入全国重点镇的乡镇要完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九寨镇、双台镇)。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29)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和城市管廊建设,实施新兴街道办事处、光明村、钢铁村、欢心甸村等城乡结合部区域污水截流、收集。2016年底前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

30)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按照省里统一的污泥建设与改造规划,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新建200/日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各县(市)区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接收处置污泥的盖州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6年底前实现达标运行,大石桥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实现达标运行,具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

12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及《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禽畜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向庭院外倾倒畜禽粪便且无治理设施的散养户必须建设达标防渗贮粪池,统一规划镇、村畜禽粪便公共治理设施建设。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市农委牵头负责

32)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四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形成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按照农业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进一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40%以上。市农委牵头负责

3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垃圾处置,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市创建6个“宜居示范乡”、 40个“宜居示范村”,到2020年,全市创建8个“宜居示范乡”、50个“宜居示范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

13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35)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积极跟踪落实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标准,其他船舶2020年底前完成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进入我市海域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按照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求安装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2016年起,禁止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市水域航行。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摊拆解。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海事、港航、环保等部门的联合监管。2016年,启动营口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建立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营口海事局牵头负责

36)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积极创建绿色港口。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完善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区危险废物暂存场、建造两艘溢油应急作业船兼顾海面垃圾回收船、对鲅鱼圈港区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4 .调整产业结构

37)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于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追究有关地区责任。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38)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9)完善水资源、水域纳污能力评价体系。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适时组织修订地表水、地下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建立水资源、水域纳污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施纳污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完成全市水资源、水域纳污能力现状评价。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15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40)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辽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41)推动污染企业退出。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污染较重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4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按照营口市相关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严格审查,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开展违规占用水域岸线项目排查工作,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在编制生态保护、水利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行限批,予以严格保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

16 .推进循环发展

43)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优化开发区域的企业,包括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参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对重点开发区域的企业,参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44)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45)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东部、西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深度处理工程,建设熊岳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鲅鱼圈区政府重点配合

462018年底前,沈大高速西海服务区、熊岳服务区、庄盖高速万福服务区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建设再生利用设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负责

47)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48)推进公共设施建设中水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

49)推动海水利用。鼓励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对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优先配置海水淡化水,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做好浓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7 .控制用水总量

50)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将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对县(市)区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适时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2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51)严控地下水超采现象。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发挥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作用,健全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52)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地裂缝、岩溶塌陷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采矿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18 .提高用水效率

53)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全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0%1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54)抓好工业节水。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水平与用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到2020年,全市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5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2017年共用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8%2020年普及率达到100%,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

56)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快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喷灌、管灌、微灌技术,继续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旱田作物灌排设施改造。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和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全市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农委重点配合

19 .科学保护水资源

57)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水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地区沿河入河排污口进行复核、登记,实施整改或取缔。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58)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水库蓄水情况,开展河流环境补水工作,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最低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强水库等水利工程供水调度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0 .完善法律法规

59)进一步完善地方规章制度。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出台《营口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和《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负责

21 .理顺价格税费

60)加快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稳步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研究建立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模式。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2016年底前,县及有条件的建制镇也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高耗水项目、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实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2020年底前,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1)完善收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62)健全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通过门户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载体向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文件,对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市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22 .促进多元融资

63)引导社会资本引入。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各银行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和信贷支持手段。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广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64)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地方投入比例。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面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投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优先安排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公益性项目支出。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规模,带动社会各方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3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65)完善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落实辽宁省跨界断面补偿有关规定,探索跨县区域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签订跨界水环境保护责任协议,采用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方式进行补偿。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4.建立激励机制  

66)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全面开展清洁生产,降低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费和污染物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的控制转变。支持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7)推进绿色信贷。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进一步深化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推行绿色信贷。加强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机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严格控制水污染环境违法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5 .加大执法力度

68)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69)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工作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废水直排环境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70)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26 .提升监管水平

7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定期协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7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7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27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74)全方位推广技术示范。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治理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等使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有条件的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行业废水达标处理技术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8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75)引进先进技术,加强交流合作。结合我市科技研发实际,加快引进、消化和吸收重点行业的先进技术。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9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76)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探索环保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环保服务等模式,转变政府以投入环保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促进环保产业向提供综合环保服务转变,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完善投融资—建设—运行水环境整治综合服务模式,在工业园区、畜禽、重工行业治污等方面,向环保企业提供更多治理与运维服务机会。引导中小环保企业,扩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范围,研发核心技术,打造精品工程,树立行业典范,做领域内的“领跑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重点配合

77)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PPP模式等。持续推进环保服务业试点,围绕项目环境监管机制、农村连片整治综合环境服务模式等内容,继续推动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政策和环境管理机制试点。以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社会化运营,创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建设一批示范性龙头企业,带动全市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重点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30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78)明确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地方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2016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1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79)落实排污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80)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成立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营口海事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局、营口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部署落实工作的各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3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81)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十)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34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82)政府公开。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83)企业公开。国控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5 .加强社会监督

84)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36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85)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国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我市正处于积极适应新常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完成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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