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武隆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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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武隆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23-05-24 09:05:08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水管〔2014〕15号)、《重庆市水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武隆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武隆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水管〔20141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管〔201417号)以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农村水利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管〔201453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突出功能定位和区划,落实公共财政经费补助政策,推进水价改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计划、计量、有偿用水机制,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政府主导、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

基本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县情、水情与武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良性运行机制,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

(四)改革任务

通过改革,实现“三有四落实”。“三有”:有产权证书、有运行制度、有工程档案。“四落实”:落实管理权、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含水土保持、烟水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工程。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配套建设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三者的利益,依法、合理进行产权界定。

1.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2.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3.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6.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产权界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并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如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重要的山坪塘等)要建立并落实主体和属地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具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水务局和片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产权界定为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小(2)型以上水库、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由县水务局(或授权的单位)负责管理,由县水务局行使出资人权利,组建专门的公司、片区水利机构或授权有关单位管理,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产权界定为农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投资者等产权主体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主体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监管职责。

由国家投资治理的中小河流及堤防,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乡镇人民政府为管护责任主体,履行管护责任,县水务局行使监管职责。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管护基金和管理使用办法,对承担防洪、灌溉、抗旱等公益性任务的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道、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等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适当给予补助。其他产权主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管护经费。

(四)完善用水组织。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完善用水组织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和农村用水合作组织。

(五)合理确定水价。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开展水价成本测算,实行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结合,初步实现“保本微利”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偿用水机制。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应完善水功能区划,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分别实行终端计量供水、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逐步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和超量累进加价制度。

(六)创新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工程管理方式,积极推行集约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机制。

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所有权明晰为县管国有公益性的水利工程,采取专业化管护模式,由县级专业化维修养护机构负责管护;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可探索成立专业化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队。

在产权改革上,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流转,因地制宜落实分级管理、片区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管理方式,签订管理合同,健全管护制度。

四、改革工作步骤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既要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又要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同时也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第一阶段(20151020日—1231日):组建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县、乡镇分别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及培训。

(二)第二阶段(201611日—228日):调查摸底、界定确权。

1.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分类进行调查、统计、造册和汇总。

2.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各乡镇要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实地查勘,做到“三清楚一明确”,即界址范围清楚、受益数量清楚、供需有效水量清楚、供水价格和取水方式明确。

3.界定产权。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工程权属,进行公示,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4.确权登记。公示期满,经复核后进行确权登记,产权原始登记表册一式三份,县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所有权者各一份。同时,要整理归类、建立台账。

(三)第三阶段(201631日—430日):分类指导、颁发权证。

1.颁发权证。公示结束,由所有权人(个人或单位)提出办证申请,县水务局审核后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颁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

2.资料归档。各乡镇对改制的各项水利工程建档立卡,所有资料一式四份,产权所有者、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各一份。

(四)第四阶段(201651日—630日):总结验收。认真总结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完善档案资料,申请市级以上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内容。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时间表。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由县督查室和县水改办对整个改革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相关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在改革中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业务指导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改革政策、造册登记、产权界定、改革方法步骤等相关改革业务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开展督促检查。

(五)保障工作经费投入

县、乡镇两级财政要将此项改革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改革工作所需经费有保障。

(六)强化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及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落实改革责任领导改革信息报送人员,每月15日及月底前将改革进展情况报县改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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