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清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清远市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供大家参考。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清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一)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清远市水务局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审批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五)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六)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情况。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及网站按时公布情况。
(三)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
第五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为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计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清远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清远市 水务局 水利 【水利制度】清远市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