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意见(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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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意见(范文推荐)

2023-05-23 15:20:0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云阳府发〔2011〕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

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


云阳府发〔201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93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渝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云阳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金融业发展迅速,有力地支撑了全县经济发展,但农村金融服务仍是目前金融服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民群众由于土地、房屋、林权作抵押、担保难,急需的贷款资金得不到有效解决,金融在农村严重缺位。金融机构因担心放贷风险而惜贷、惧贷,“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发放涉农贷款”已成为影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重庆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国发〔20093号文件“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要求,率先启动了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是金融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对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解决农村资金瓶颈、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以下简称农村“三权”)等产权抵押融资为核心创新农村金融制度,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重点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推动农村信贷资产和权益流转、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配套支撑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力争到 2012 年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云阳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四大家”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农业、林业、国土、金融和银行监管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抓好全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夯实金融产品创新基础。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落实1-2名专兼职金融工作人员,狠抓落实。各行政村要落实1-2名联络员,全面开展工作。

四、明确分工

全县上下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创新。

县农委、国土房管局、林业局分别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农村林权的确权登记、抵押登记管理等工作,分别落实明确农村“三权”抵押登记机构,并制定其农村“三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县农村“三权”抵押登记体系。县农委、国土房管局在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对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三权”优先确权颁证。

县财政局要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制定涉农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县金融办要积极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开展信用工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研究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切实推进促进农村重点资产、权益确权和流转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县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大力支持、积极探索,引导银行机构在农村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和推出适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适时解决边远行政村的空白金融服务问题,为我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做出更多的贡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全面推进,协助银行做好贷款的催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诚信环境的打造。

五、实施内容

(一)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组织体系,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为主体两年内实现在原65个建制乡镇(街道)所在地金融网点(含设置POS机和ATM机)的全覆盖;支持各保险公司将网点向基层延伸,确保各乡镇(街道)保险服务网点的全覆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设立办事机构,健全我县金融组织体系。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流程,扩大基层分支机构权限,创新特色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农户客户经理、信贷员包村服务和“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设置自助银行和POS机的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在符合条件且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设置ATM机或自助银行,每个行政村安装POS机在2011年覆盖60%2012年达到100%,方便农民转帐、小额取现,以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明确“三权”抵押的范围,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按其年产量市场价计算资产,业主承包的按承包期和租期计算评估资产;农民林权按市场价值计算资产,业主承包的按租金和产出计算资产;农民的房屋暂按建设成本计算资产,经贷用双方协定可按市场价确定;农民或业主的其他资产如水库、鱼塘,按租金确定价值,其他牲禽等按市场价确定价值;农民外出务工购置的设备,可采取连保形式按账面价值确定。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出适合农村需要的金融产品,开展“存一贷五”、“联户担保贷款”、外出务工人员创业贷款、联户抵押贷款、租赁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房屋、圈舍、畜禽等财产抵押贷款、信用保险贷款、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贷款,加强农村居民理财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开展。

(四)明确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对象及用途

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对象主要是全县范围内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及龙头企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农资金需求。

(五)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按上级文件要求,探索设立我县农村“三权”综合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二是完善和发展农村“三权”资产评估体系,组建农村“三权”及其他农村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

(六)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切实加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的推广力度,深入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的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进一步强化与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战略合作,鼓励在云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农业担保业务。

(七)加强监督指导

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县农委、国土房管局、林业局、财政局、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加强我县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协助催收超期贷款。

(八)简化农村“三权”评估及登记程序

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其抵押物价值认定不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金额高于100万元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分别农村“三权”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免收农村“三权”抵押登记费。

(九)搭建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

县农委按照市的要求负责组建国有性质的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处置金融机构因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农村“三权”抵押物在处置时应首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转让,如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处置,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对有关抵押物进行收购或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流转)。

(十)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因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 35%,其中市级承担 20%、县级配套 15%;担保公司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可参照执行。

其损失资产的认定由经办银行或其它机构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委托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核查认定后予以风险补偿。

(十一)加强诚信环境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协作机制,切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纠纷案件的司法受理、处置力度,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改创新激励考核机制

县上将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县属部门和各驻云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以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工作力度,并将涉农贷款作为专项重点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将采取行政问责制,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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