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阜阳市关于加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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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阜阳市关于加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2023-05-23 13:40:07 来源:网友投稿

阜阳市关于加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根据《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阜阳市关于加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阜阳市关于加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阜阳市关于加快农村道路

畅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结合阜阳实际,现就全市加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公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重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强调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为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省政府决定实施建设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这项工程是助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将直接影响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实现。为此,全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工作来做,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实施到位、成效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6月底,使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公路或县(市、区)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市5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的条件。

三、坚持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县级负责。市级负责加强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加强考核通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尊重民意。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

(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用地的,应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加强建设管理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组织审核,审核确定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下达建设任务。

(二)规范工程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20163月份工程全面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跟踪审计制度和资金报账制度等工程建设基本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实施方式。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道加宽改造工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县级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由县级项目法人负责全面做好前期工作,并完成招投标,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工,施工监理和检测由县级项目法人负责。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打捆招标,合理划分标段,确保高效、安全、优质。

(四)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10%5%2%。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五)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五、足额落实资金

(一)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县级道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为: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乡级道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为省级贫困县46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48万元/公里。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为:省级贫困县11.5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12万元/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为:省级贫困县23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24万元/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为:省级贫困县23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24万元/公里。

(二)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方案足额落实地方自筹资金。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扶贫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从2016年起将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纳入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或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报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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