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滁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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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滁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2023-05-23 12:35:22 来源:网友投稿

滁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精神,切实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滁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滁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滁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

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爱国卫生工作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预防和减少疾病等方面发挥了独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危害健康因素不断增多,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普及尚未形成常态,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的要求逐步提高,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工作责任弱化等。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环滁皆美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以改革求变的创新精神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的城乡环境,为全面推动我市五大理念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建设环滁皆美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得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病媒生物密度和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扎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三线三边”整治、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以及卫生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推行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和统一管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滁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县城(含县级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优化农贸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规范经营秩序,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大力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河流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集中力量整治乱倒乱排、乱搭乱建现象,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森林资源培育步伐,继续实施好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截污工程建设,依法关闭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城市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和监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监测,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建设和完善水源保护区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

(三)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使农村改厕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点)、经营性农家乐、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统筹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改厕筹资模式,形成多方投入格局。2016年底,建成区内完成公厕改建工作。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有效预防控制肠道疾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和传染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及时加强对蚊蝇鼠蟑等主要病媒生物的监测,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协会,规范和约束行业行为。全面落实传染病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防控工作。加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学校、医疗机构、窗口单位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切实防控传染病流行。加强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的疾病监控,加大监测频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传染病发生规律,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降低发病率。

(五)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坚持把爱国卫生宣传与文明创建活动同建同宣,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传递健康信息,扩大健康文化影响力。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医药等广告,严厉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大力建设健康步道、健康路径,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措施扶持力度,开齐上好体育课,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各级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等优势,组织开展富有创意、趣味性强的群众体育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七)积极倡导控烟活动。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探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在校学生劝导父母限烟禁烟。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八)强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和县城规划管理,广泛开展城乡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城镇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镇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卫生城镇。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健康城镇和健康社区、学校、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或乡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或乡镇,力争2020年前,有12个县、市或乡镇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或乡镇,30%的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5%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卫生乡镇。2020年前,市本级启动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四、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对环境卫生的监督作用,通过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规范居民行为,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为广大群众搭建平台、提供便利。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1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把卫生创建成效作为文明创建评选必备条件之一,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评选文明城镇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同部署、同检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爱国卫生工作必要经费纳入预算。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县级要有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文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按职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各级爱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检查评估,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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