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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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2023-05-23 12:25:17 来源:网友投稿

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深入贯彻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

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9号)精神,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构建健康滁州、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2017年,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效融合,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市级三级医院至少与2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县级二级等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县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要建立与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健康与养老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须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床位以下的鼓励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各类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提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困难家庭老人,每年至少免费提供一次健康检查、评估、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作为承接主体。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要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医养结合机构。着力培育第三方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健康养老服务评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等社会组织。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

(六)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把中医药养生保健融入养老全过程。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形式,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模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评估后,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协议护理型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八)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强化信息化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健康服务的信息共享,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周边养老机构,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科学谋划,制定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到位。要把医养结合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保障用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建立和培育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队伍,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劳动者参加养老服务就业培训以及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积极探索创新,发挥示范作用。根据省医养结合主要工作任务,“十三五”期间,琅琊区作为我市推荐创建国家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创建12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51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020个乡镇(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创建12个市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30个乡镇(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逐步推开的基础上提升医养结合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特别是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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