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淮北市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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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淮北市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2023-05-23 10:50:1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淮北市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淮北市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函〔2015712号)精神,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底,各区要结合本辖区情况,确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范围,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20166月份,试点区域要取得明显成效,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覆盖率达30%,群众知晓率达60%以上;至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全覆盖,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体系和监管机制,使垃圾分类工作走向常态化,达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同时,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效控制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堆放,减少二次污染,进一步提高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濉溪县可借鉴参照执行。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采取有力的财政支持政策,制定科学的评价奖惩办法,推动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区作为垃圾分类处置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建立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运行体系和监管机制。

先简后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抓好试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启动阶段优先开展生活垃圾“干湿分类”,重点抓好源头减量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上,首先抓好党政机关、学校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居民家庭的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提高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为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水平。各区应结合本区域实际,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分类作业的好方法、好技术,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可持续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四、工作内容

(一)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按照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的要求,结合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重点解决可回收物的系统回收和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建议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废弃物。主要包括:1. 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制品等,如报纸、各类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2. 塑料:废塑料容器、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硬塑料等;3. 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废铁钉螺丝等;4. 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 织物:旧衣物和纺织制品等;6. 废旧电器:如电视机、洗衣机、手机、电脑等。

第二类厨余垃圾:指厨房剩余的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内脏、水果残余、废弃食用油、茶叶渣以及剩余过期食品等废弃物。

第三类有毒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弃日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油漆(容器)、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废杀虫剂(容器)、过期药品、过期化肥、水银温度计等。

第四类其他垃圾:除去以上分类类别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分类处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干湿分类”的要求,引导居民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提高分类处理效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加大可回收利用物的回收力度;将分类减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降低进入末端设施处理量。在垃圾分类处置试运行阶段,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由市、区环卫部门或参与企业利用专业运输设备,实行集中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理。

厨余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处理,形成再生资源。

可回收垃圾由参与分类运营企业进行回收、分拣,运营企业也可通过不同形式激励居民参与可回收物的循环利用,以达到对再生垃圾的综合利用。

有害垃圾由专门资质的部门或企业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专业处理。

其他垃圾由市、区环卫部门或企业统一收集运输,送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明确范围,分步骤开展试点工作。科学选择垃圾分类处置试点范围,由易到难,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党政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成熟的小区作为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分类投放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集转运等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对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加大对车站、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处置的工作力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垃圾分类质量。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选择在三区开展,相山区至少选择5个居民小区和1个大型超市,杜集区、烈山区至少各选择1个居民小区和1所院校作为垃圾分类处置试点。

(四)市场化运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专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充分利用企业技术、管理优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置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物业管理公司、物资回收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推进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PPP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鼓励从事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企业积极参与,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试点阶段由市政府统一招标,引入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合理、收集便捷、处置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是城市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垃圾分类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试点工作资金的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市、区财政要加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将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试点期间,由市财政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宣传教育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运行、积分奖励等方面投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实施阶段,市、区两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要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保障经费。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需要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的理念、政策、方案和措施;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机制,引导市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有效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坚持开展“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力争做到分类指引手册发放到户、培训到人,分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强化监督,规范操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非法收运、非法处置等行为;健全奖惩机制,对试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认真落实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对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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