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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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意见(全文)

2023-05-22 19:40:1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助推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规划意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

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助推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的原则,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通过细化建设项目设计要求,强化规划跟踪管理,加强对城市形态的规划管控,从整体平面及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品质,打造一座受人尊重的文化旅游城市。

二、管理范围

“一体两翼”大城区50平方公里核心区、50平方公里缓冲区及旧县街道规划区。

三、审查要求

(一)城市公共空间

1.临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2米及以上)两侧的新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中产业大道、龙腾大道、迎宾路延伸段、白龙大道、南环路、南北大道两侧新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城市其他道路的建筑退让须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临街位置原则上不布置高层居住建筑。

2.城市主干道交汇处的建筑应退让道路交叉口,形成开敞的城市节点广场。

3.新建项目临街地面铺装方案须与人行道铺装方案协调一致,按程序送审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平面布局

1.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应集中布局,不得采用临街底商的布局形式。

2.临城市主干道商业建筑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用房且层数不应少于2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得成排布置。

3.临城市主干道原则上不得设置车行出入口,确因消防需要必须设置的,可设置专供消防车辆通行的应急通道。

(三)建筑设计

1.建筑线条。建筑外装饰线条应按照虚实结合、凹凸有致的原则,丰富立面效果,突出建筑立面形象的现代时尚感。

2.建筑色彩。规划部门应对建筑色彩、色系、色号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建筑类型及周边建筑色彩风格进行严格把控,做到区域协调。

3.建筑材质

1)城市主干道两侧及城市重要节点的商业、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多层须采用真石材饰面,高层应采用玻璃幕墙、石材、铝板等材料饰面;其他区域,多层须采用真石材饰面,高层应采用玻璃幕墙、仿石材真石漆、铝板等材料饰面。

2)城市主干道两侧及城市重要节点的居住建筑,应采用仿石材真石漆饰面;其他区域,应采用高档真石漆饰面,禁止使用外墙砖。

3)工业园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必须按照公建化立面进行设计,其办公建筑、门卫房及围墙应采用真石材饰面。

4.屋顶设计。为规范建筑屋面管理,多层建筑应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顶部不得设置具有违章搭建条件的构架。

5.灯饰工程。新建建筑的灯饰设计方案须与建筑方案同时设计、审批、实施和验收。

6.其他要求

1)商业建筑立面须统一预留店招店牌位置,并在方案设计阶段予以明确。项目交付使用后,业主装饰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店招店牌位置及风格,确需修改的,应报市政部门审批。

2)各类建筑立面须对空调机位和落水管进行隐蔽处理,不得直接裸露于建筑外立面。

3)居住建筑临城市主干道不得设置开敞阳台;临街不得加装防盗网,一经发现,由市政部门予以查处并拆除。

4)居住建筑底层应设置架空层,供业主无偿使用。

(四)公共配套设施

1.配套公厕。新建项目须临街设置24小时对公众开放的公厕,项目验收后由市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小区内须合理设置供业主使用的公厕,并由小区物业负责管理。

2.物管用房。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物管用房,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的12层,并尽量集中布局。居住建筑和商业建筑的物管用房可分开设置。

3.充电设施。根据《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

4.其他设施按相关规范配置。

(五)绿化景观

1.住宅小区内的绿化景观设计应按照生态宜居的原则,突出精致、典雅的特点,采用乔、灌、草有机结合的方式,达到层次分明、四季有花的效果。

2.商业项目的绿化景观设计应配合商业氛围的营造,达到开敞、通透的效果。

3.市政道路的绿化景观设计应充分融入地域文化特色,围绕打造鲜花盛开的城市,注重植物的多样化,实现一街一品、四季花开的鲜花景观效果。

四、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审定方案实施,并强化以下关键环节及重点要求:

(一)建筑外立面装饰施工前,其外立面装饰方案须报规划部门审批,并在现场制作外立面装饰样板。经审定后的装饰材质、颜色色号等由规划部门封样存档,并按封样存档进行验收。

(二)绿化景观项目实施时,建设单位须对绿化植物的品种、规格、胸径、树形、分支点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设计效果。

五、管理罚则

(一)对未按照该意见进行方案设计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对未按照审定方案实施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须严格依法查处。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审批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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