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方案】蜀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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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方案】蜀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23-05-22 16:40:19 来源:网友投稿

蜀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蜀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房产方案】蜀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蜀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414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将农民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二)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对承包地块空间、权属信息及变更的有效管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保持稳定。此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二轮土地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农户原承包地实际测量多出的面积收归集体,确权后仍属原承包户。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公开公正。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确权登记。清查、登记、确权等每一个环节必须要有农民群众参与,做到“四签字”和“两公示”,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决议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确权登记方案公示、确权结果公示。

(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的明晰权利后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把握方法,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地理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区统一协调指挥,镇(园)和村(居)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皖农经〔2014208号)要求,以二轮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时间、人力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逐户摸清《耕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发放和遗失毁损及其变更情况,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二轮土地承包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镇()、村(居)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标注承包地的面积、“四至”坐落、空间位置等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

(五)做好颁证工作。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由各镇(园)汇总上报并经区农林水务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镇(园)填写,村组统一颁发。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区农林水务局、各镇(园)和村(居)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管理部门。

五、确权范围与方式

(一)确权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

1.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根据中央精神,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1995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1995年未进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地区此次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户取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已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2.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明确列入市级以上三年内居民开发建设动迁和土地开发建设规划、将要撤制的地区和部分因规划将在近三年内重新调整、土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村,以及一些历史遗留的、短期内一时无法解决的、矛盾复杂的地方,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逐级报镇(园)、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可暂缓进行确权颁证工作。

3.必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除上述情况之外的所有地区,均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所规定的确权方式,全面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权方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采用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两种方式。

1.确权确地方式:1995年二轮承包以来,村、组土地变化不大,农户承包地块位置相对明晰、矛盾争议较小的,采用确权确地的方式。按照有关要求,核实组界及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以地块编码形式明确“四至”,并绘制农户的承包地相对位置图,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2.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对人均耕地面积较、地貌发生改变,原有的地块四至不清、实施土地整理或连片土地流转、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组,可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

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必须严格执行省确权办《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8-9月)

1.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机构,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各镇(园)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情况调度、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各村(居)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和“议事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纠纷,将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表决。

2.制定方案。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开展。

3.建立系统。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为全面开展登记工作做好准备。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业绩良好的测绘单位进行土地测绘。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510-12月)

1.宣传动员。全区将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大会,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园)要召开动员会议,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报刊、互联网、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基层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

2.开展培训。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1-20166月)

1.调查摸底。镇(园)、村(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机构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

1)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以村(居)为单位,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核对,形成农村土地摸底调查表。

2)梳理和解决问题。对摸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协商协调予以解决。

2.农户申请。由村(居)负责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镇(园)、村(居)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镇(园)主管部门备案。

3.制作调查工作底图。采用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法,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村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镇(园)、村(居)和村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4.现场调查指界。由镇(园)、村(居)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居)组负责人在调查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5.问题修补。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镇(园)、村(居)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对比,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外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6.制作宗地图。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队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7.农户确认。由镇(园)、村(居)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8.公示审核。将镇(园)、村(居)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及农户确认的成果,以村(居)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镇(园)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审核。

9.建立登记簿。由镇(园)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对村民小组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区农林水务局复核、区政府审批。区农林水务局和镇(园)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核查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登记簿中要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10.登记发证。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填写好区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村组为单位,统一颁发。

11.建立数据库。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镇(园)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12.资料归档。区、镇(园)、村(居)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有:1、农村土地摸底调查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3、发包方调查表;4、承包方调查表;5、承包地块调查表;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确认表;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审批表;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10、宗地图;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工作底图;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公示图;14、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文本。

(四)成果验收阶段20167-11月)

由区政府组织对镇(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完成登记任务的镇(园)、村(居)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蜀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和各镇(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培训、操作指导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增强村“两委”班子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责任制落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有关确权资料区级存档工作。

区保密局:负责相关资料保密的业务指导工作。

区妇联:负责宣传动员妇女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村妇女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权益。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提供河道、水库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资料、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需要的相关林权资料、管辖水库及相关占地的有关资料,并处理相关问题。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农村道路及相关建设占用土地的的有关资料,并处理相关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和加强资金监管,提供资金保障。

区法制办:负责依照法律、政策等规定,指导各镇(园)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土地确权调查相关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协助调解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提供农户的户籍资料。

(二)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增加镇村两级组织经济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园)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属保密范畴,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造成相关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工作考核。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阶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进展情况要不定期进行通报。登记工作后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园)登记工作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奖优评差。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范畴,重点对组织建立、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矛盾化解、勘测公示、档案建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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