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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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2023-05-22 08:35:1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组织体系,落实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配备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要建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1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人员,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县、乡镇二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职”(推广岗位同时承担监管职责)的监管责任。同时在茶叶、中药材、高山蔬菜、食用菌、畜牧、林果、水产品重点种养殖村,全部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

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主体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主体承诺率、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同时对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有效管控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加快建立并运行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辖区内全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进入数据库,实现源头监管。推广连锁、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专柜销售,设立茶叶、蔬菜用药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相关技术产业部门要加强生产指导,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养殖环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并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支持一个主体、推广一套标准、执行一套规程、建立一份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推广机制,指导农民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前移。要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等现代农业主体为重心,以全县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整建制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三品一标”农产品规模和总量实现稳步增长。

五、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林业、水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冒用“三品一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组织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制度及年度监测方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的资金投入,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增强监测能力。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每个乡镇至少有1间检验检测工作用房,配备1套以上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1名检测人员开展正常检验监测工作。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律性快速检测。农产品交易市场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样检测。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对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研究落实有效的回收处置办法,合理处置用于农业生产的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七、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

逐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农产品凭检测合格和产地证明上市机制,市场对入市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合格后准许入市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行全程监管。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九、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近年来全县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形势下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加强协调配合。县市场监管、农业、水务、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功能。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和产业化资金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凡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主体,3年内不得享受县农业产业化扶持优惠政策。

4.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的食品安全、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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