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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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2023-05-22 08:25:0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辽宁省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

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辽宁省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 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我市东部山区为主战场,以改善农业和农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我市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一)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以县为单位完善规模控制、精准识别、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针对不同帮扶对象落实帮扶项目和帮扶措施,助其达到稳定脱贫目标。(市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配合)

(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建立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制度,组织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省驻抚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帮扶贫困村,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组)要落实扶贫任务,明确帮扶责任,强化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扶贫办、各相关县区等配合)

(三)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定点扶贫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市领导联系贫困乡(镇)、市直机关联系贫困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鼓励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市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等配合)

(四)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分级投入机制,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确保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力度,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地方责任。扶贫项目由县级政府审批和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以扶贫规划、重大扶贫项目和贫困村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鼓励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贫困人口稳步脱贫。积极发挥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扶贫办、市纪委、市审计局等配合)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协调组织农信社、村镇行、邮储行、农行、农发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与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和乡镇进行对接,支持重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发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的引领作用。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中国银监会抚顺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配合)

(六)改进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把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政府减贫成效绩效考核主要任务指标,引导地方和部门将工作重点向扶贫开发倾斜;建立和完善扶贫贫困村、户动态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扶贫办、市绩效办、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等配合)

三、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公路畅通工作。结合村镇行政区划调整、移民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物流等工作,落实国家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推进以县、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推动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联通互达。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公路养护维修,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贫困村屯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和通沥青(水泥)路里程,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客运网络密度。到2020年,大幅度增加具备条件的村屯通沥青(水泥)路里程和客运班车数量。(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等配合)

(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辽水饮发[2012]349号),加大贫困地区饮水安全支持力度,优先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水土流失的河道综合整治力度,鼓励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开展河道维护,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到2015年,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80%以上,河道整治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饮水安全普及率和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河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避灾能力显著增强。(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三)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系统,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家庭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推进困难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到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市建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教育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3]86号),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改善其办学条件,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计划;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能接受技能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师的培训力度。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和办学质量明显提高,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贫困地区教师素质整体明显得到提高。(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等配合)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作。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开展产业项目进村入户行动,强化项目进村入户机制建设,提高困难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受益度,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建立一批产业扶贫项目示范基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完善企业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在产业实施过程中持续受益;开展科技扶贫,有针对性的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快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和应用;增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生产生活用电支持力度。到2015年,力争实现每个有条件的农户都要掌握12项实用技术,参与1项特色产业增收项目。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至2个主导产业,能够吸纳50%的农户参与,实现50%的贫困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服务业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供销社、抚顺供电分公司等配合)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加强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着力打造和发挥辽东山水风情和满乡的满风满韵的辐射作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乡村旅游产业,辐射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到2015年,扶持10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扶持2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市旅游局牵头,市农委、市民委、市建委、市林业局等配合)

(七)生态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编制人居环境治理规划,推行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环卫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以治理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污染和打造美丽乡村为重点,加大贫困村生态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到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常态化,整治标准不断提高,各村具有一批布局合理、维护到位的环卫设施,每个乡(镇)有一支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专项制度,有一套考核奖惩制度和村规民约,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市建委、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源办、市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县区等配合)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乡村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工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积极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到2020年,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配合)

(九)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工程和农村健身广场工程,提高服务功能。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电视覆盖面。加强行政村农村书屋出版物更新和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推进农家书屋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到2015年,行政村“一村一室一广场”普及率达到100%,建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全覆盖。(市文化广电局牵头,市体育局等配合)

(十)农村信息化工作。做好行政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工作和党员远程教育工作,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发展差距。加强气象预警大喇叭管理,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方便农民安排农事;建立综合信息服务点和信息员队伍,不断提高其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帮助村民获得更多有利于增收致富的实用信息。到2015年,贫困地区行政村互联网覆盖率、义务教育学校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到2020年,自然村全面实现通宽带。(市经信委牵头,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等配合)

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工作事关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脱贫致富,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相关县(区)委、政府和定点扶贫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扶贫开发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尤其是重点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扶贫开发工作,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地做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扶贫开发“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目标管理体制,市负责制定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统筹协调并整合各类资源,使公共资源向重点地区倾斜。县、乡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域乡、村扶贫开发规划,实现扶贫项目到户、扶贫资金到户、扶贫措施到户、扶贫责任到人。各行业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标准、保障措施。

(三)加强基层建设。各县(区)、乡镇党委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加强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品行端、能够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永不撤走的扶贫工作队”。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扶贫开发相关部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总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执行能力,卓有成效的开展新时期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先进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贯彻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每年10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办,汇总后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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