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法】渝中区夜景灯饰项目建设激励办法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城管办法】渝中区夜景灯饰项目建设激励办法

2023-05-22 08:10:17 来源:网友投稿

夜景灯饰项目建设激励办法根据《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的相关规定,为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积极安装夜景灯饰,美化渝中城市夜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渝中半岛的景观照明竞争力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渝中区夜景灯饰项目建设激励办法,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渝中区夜景灯饰项目建设激励办法



夜景灯饰项目建设激励办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的相关规定,为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积极安装夜景灯饰,美化渝中城市夜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渝中半岛的景观照明竞争力和认同感。现结合渝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激励的范围

纳入渝中区夜景灯饰规划需实施夜景灯饰建设的建(构)筑物的业主。

二、享受资金激励额度

凡通过方案审查,并在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备案的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在夜景灯饰工程竣工后的90天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资料等,作为享受资金激励的依据,按照下列方式予以执行:

(一)超高层商务写字楼,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灯饰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审核金额的25%享受资金激励。

(二)超高层商业住宅,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在灯饰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审核金额的20%享受资金激励。

(三)高层商务写字楼,即建筑高度超过24米但不足100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在灯饰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审核金额的15%享受资金激励。

(四)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夜景灯饰建设项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其激励额度,比例不超过结算审核金额的15%

三、以前年度建成项目的表彰激励

本办法发布以前建成的灯饰项目,若符合市、区灯饰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亮灯完好,可参照本办法的激励额度,对项目业主给予表彰激励。

四、临时占道(开挖)的优惠政策

夜景灯饰建设施工时,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由建设单位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占道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免交占道费;需要临时挖掘道路的,若由建设单位自行恢复损坏路面,可免缴损坏路面赔偿费,由道路管理部门验收认可;若由道路管理部门恢复,可减半缴纳损坏路面赔偿费。

五、运行电费优惠政策

完成夜景灯饰方案备案,经市、区灯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纳入到渝中区夜景灯饰统一控制的项目,可享受灯饰运行电费优惠政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访问:渝中区 办法 城管 【城管办法】渝中区夜景灯饰项目建设激励办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