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5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民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遂溪县2015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县2015年殡葬管理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 全面推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粤民事[2011]26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08]22号)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及镇长、分管殡改工作的副职领导,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执法类职能部门。
二、对各镇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组织领导。(8分)
1、建立健全殡改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1分)
2、落实殡改工作专项经费。(1分)
3、殡改工作重心下移,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建立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监督管理人员和信息联络员并发挥作用。(2分)
4、镇与村(居)委会签订殡改目标责任书。(2分)
5、镇制订殡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与年度、季度奖罚制度挂钩。(2分)
(二)遗体火化率。(48分)
1、季度遗体火化率达100%。(5分,全年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2、全年遗体火化率100%。(2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0.4分,增减封顶分为8分)
(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20分)
1、制订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地建设规划。(2分)
2、完成当年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园任务。(15分,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3、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2分)
4、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1分)
(四)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10分)
1、制订镇骨灰安放管理制度,实施骨灰安置方式登记备案制度。(3分)
2、骨灰安放管理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民福[2005]51号)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2分)
3、依法查处违规建造新坟、“活人墓”或违规修复历史旧坟。(2分)
4、积极推广骨灰节地葬法,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3分)
(五)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6分)
1、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做到行业自律,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反映好。(1分)
2、及时查处殡葬管理违法行为,不拖延,不上交。(2分)
3、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3分)
(六)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8分)
1、设置固定宣传牌,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到位,效果好,宣传形式多样。(4分)
2、镇区域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3、建有镇殡改宣传栏,每月公布各村(居)委会火化进度情况。(2分)
(七)加分、扣分项目
1、完成当年新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园达100%以上,超过1个加2分。
2、原建有镇骨灰楼,并使用管理好的(加2分);原建有村级骨灰楼、生态墓园,并使用管理好的(每个加0.5分)。
3、实施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葬法奖励、补贴政策,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的。(加4分)
4、在镇村(居)委会实施户籍人口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的。(加3分)
5、被市通报1次(扣2分),被县挂“流动黄旗”1次(扣2分),在县殡改会议上作表态发言1次(扣1分)。
三、考核办法
对各镇实行季度考核火化率、年终总评和季度通报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县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时间和步骤
季度考核工作由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政府派出考核组于翌年1月考核验收各镇和县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6个执法类职能部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后进行通报。
五、奖惩办法
(一)对各镇的奖惩办法
1、季度遗体火化率考核。
(1)季度遗体火化率达100%的镇给予奖励,遗体火化率最高为一等奖,奖金3000元,并颁发“流动红旗”;其次为二等奖(2个),奖金各2000元;其余为三等奖,奖金各1500元。
(2)季度遗体火化率完成未达到90%,且从首季起各季度结余火化数累加到本季度火化率尚未达到90%的镇,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排名最后的2个镇挂“流动黄旗”,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领“流动黄旗”;连续2个季度火化率低于90%的,须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3)从首季起各季度结余火化数累加到本季度火化率未达到60%的镇,罚款1万元;未达到70%的镇,罚款5000元;未达到80%的镇,罚款3000元;未达到90%的镇,罚款2000元。
(4)被市通报1次的镇,镇政府主要领导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意见;被市通报2次或以上的镇,在县殡改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2、年终总评。
(1)年度火化率达100%、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镇,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2)年度火化率达100%、考核总分未达到80分的镇,或年度火化率未达100%、考核总分未达到85分的镇,给予“内部批评”,责成向县政府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连续2年“内部批评”的镇,给予“提醒注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3)年度火化率未达100%、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镇,给予“提醒注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
(4)年度火化率未达100%、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镇,给予“黄牌警告”,并对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殡改工作的领导追究责任。
(二)对县有关部门的奖惩办法
对 县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进行年终考核。较好地履行职责、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年度考核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 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年度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前,各镇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做好自查,负责填好有关表格,便于县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镇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各村(居)委会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