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台安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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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台安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2023-05-21 17:25:21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为中心思想,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台安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台安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为中心思想,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我县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环境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行政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停业关闭一批、信贷限制一批、停电断电一批、司法移送一批,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形成环境违法后果严惩的高压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台安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县大检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晓强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高真成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高真成(兼),具体负责大检查的总体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联系人:杨宝明,联系电话:4890106(传真),电子邮箱:lnasybm163.com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全面排查我县所有排污单位,以辖区内土法炼油、小钢铁、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等企业为重点,建立“一企一档”,全面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

(一)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

在检查过程中,要对所有企业建立并完善档案,包括企业名称、地理坐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地址、是否国控、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基本情况。同时,现场检查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数据,查处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重点排查“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建局

3.土法炼油、小钢铁等行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经信局、环保局

(三)排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重点排查台安经济开发区、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排污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按照环评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环保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否实现达标排放等情况。如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设计处理能力及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等要求、运行是否正常、能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进行日常监测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安监局

(四)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1.排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3.检查省、市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大麦科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西平林场

4.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演练、备案等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环保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

(五)检查“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县域内是否存在以“封闭式管理”或以预先报告或限制县环保局执法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征收排污费等形式降低标准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

(六)检查重点信访案件或历史遗留问题

对县域内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的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等问题进行检查,详细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于2015216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信息报送至县环保局。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月下旬至11月中旬)

集中对县内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11月中旬前完成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报告及时上报至县环保局,1115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

(三)后督察阶段(11月下旬)

县环保局将对县内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督察,并将检查情况面向全县通报,利用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做好迎接市政府对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分别成立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提供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人。

县环保局要对县内所有排污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零遗漏。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时限,建立“一企一档”,落实责任人。

县政府将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察督办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停业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落实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县环保局要列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及要求,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所有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县环保局对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企业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治不力的要提请县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组织不力、造成污染事故的,要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组织领导不力、相关工作人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突出问题不报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县环保局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实行信息公开,每个季度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大检查整治情况,每个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做好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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