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江海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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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江海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2023-05-21 15:30:13 来源:网友投稿

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江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江海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江海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区加快推进残疾人

小康进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11号)精神,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特惠与精准惠相结合,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既要统筹普惠政策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解决他们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和特殊困难;还要为精准扶贫对象量身定制扶持措施,开展残疾人脱贫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又要鼓励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到2020年,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建成网络健全、服务完善、保障有力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平等分享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更有尊严,与全区人民共创共享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生活。

三、落实残疾人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

(一)保障基本生活。按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落实低收入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二)保障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各职能部门形成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资助范围;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将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对象;按照省、市规定,把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保障水平。将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和因重病致贫等特殊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对其给予基本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大对重残儿童、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患其他重特大疾病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完善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残疾儿童、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和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医疗机构要设置残疾人优先就诊“绿色通道”,非营利性医院按规定对困难残疾人减收相关费用。

(三)保障基本住房。按省、市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到2018年全区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对重度残疾人或一户多残的低收入家庭租赁并居住公有住房,给予全免租金优惠。加大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规范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需求改造实现应改尽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有适量比例的无障碍住房,并针对残疾人需求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四、以4H就业服务”项目为抓手,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家庭增收

(一)促进就业服务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继续深化4H就业服务”项目的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整合企业、残疾人和社会各界资源,打造职业评估、技能训练、就业支援、创业支持的就业服务链条:定期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服务对象进行职业评估,协助其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其选择职业、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就业率;链接各方资源,开展多元化的技能训练及培训服务,完善从培训到就业的衔接工作,促进残疾人从学员到员工角色的转变;对接市场需求,选定就业服务方向,以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为重点,以分散就业、灵活就业为辅扎实推进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支持、产品研发等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协助已创业的服务对象申请资金扶持、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市场资讯等服务。为用人单位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订单、定向、定岗式的培训工作,指导用人单位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二)促进残疾人以按比例和集中形式稳定就业。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依法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省、市要求,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资助和奖励。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将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按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资助。

(三)促进辅助性就业和自主创业渠道不断扩展。结合“公益创投”和“邑家园”建设工作,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的服务网络布点工作,实现服务全覆盖;规范健全服务标准,将全区社区康园中心打造成为具备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功能训练、技能训练、康乐文体等“五位一体”功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2018年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对启动运作、设施设备等给予扶持;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发展生产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鼓励和支持助残社会企业的发展,对能够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种子资金、场地或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土地等方面的优惠。

(四)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持续有效。对贫困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通过劳动致富的残疾人扶贫脱贫统筹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范围,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统筹实施精准扶贫工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家庭稳步增收;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按省、市要求探索实施金融扶贫,通过“政银保”为已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为残疾人扶贫、培训、集体从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贷款贴息。

五、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借助“邑门式”行政服务改革契机,进一步抓好残疾人服务事项进驻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健全区、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全面推进“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村(居)全覆盖建设,整合资源深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就业培训、养护照料、健身文娱等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整体布局;继续推进残疾人“点餐式”居家托养服务、“平安通”和“公益创投”等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紧急支援和社区服务;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不断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主体、居家为基础,以生活照料、康复托养、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助残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网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相关职能部门要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疾病防治、用药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快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落实《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制度,重点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进一步健全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项目;开展残疾人评估转介服务项目,针对残疾人的年龄、残疾类别和需求,帮助制定“全生涯”服务规划,建立有规则、有标准、有流程、有检测的评估转介制度。

(三)完善特殊教育网络。落实残疾儿童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助学政策,逐步提升资助水平;建立完善的残疾学生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等补助政策;教育部门加快完善残疾人送教上门体系,对残疾程度重、无法走出家门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项目,保障每个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体系,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能力。

(四)完善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义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根据市工作部署,协助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公共服务场所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协助推进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

六、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全面开展社会助残服务

(一)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深入推进“为碍订制·益同行”助残行动,针对残疾人群体中的特定人群,凸显“新”、贯穿“常”、聚焦“准”,继续推动具有江海特色的各类助残项目的开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开展常态化的精准助残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内部日常监管和第三方集中评估制度,制定助残服务质素标准,科学评价各个助残项目的效益,全面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支持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通过微博、微信和部门网站等新媒体,建立爱心对接平台,形成“高效、便捷、透明”的服务网络,定期发布残疾人需求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实施精准慈善,填补政府助残服务的空白领域;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专业助残服务,为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推动残疾人自助互助活动的有序开展;建立残疾人诉求与回应的互动机制,注重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开展互助服务,主动参与回馈社会。

(三)提升助残队伍服务能力。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对助残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场所、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等各种支持,促进各助残社会组织之间、助残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支持、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绩效考核,加强队伍建设,将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大残疾人工作业务和社会工作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和组织活动等内容,充分调动专门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代表残疾人各类群体、反映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招募-配对-培训-督导-激励”的志愿者管理机制;推动“社工+助残志愿者”联动模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努力促进助残志愿队伍与残疾人工作业务的一一结对,全方位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区残工委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需认真落实残工委工作部署,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单位职责范围,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街道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将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布点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将助残服务纳入各级家庭综合服务计划,努力做到各项民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实现资源共享。

(二)建立机制,保障工作到位。区、街道财政要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开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做好各类补贴的发放工作,建立专项资金规范化使用制度,确保各项保障政策都能切实惠及普通残疾人;完善信息登记机制,做好残疾人需求、志愿者服务、社会爱心捐赠等信息的登记和整理等工作,积极做好“精准对接”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的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宣传扶残助残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关注、参与我区的残疾人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大型广场活动,不断扩大“为碍订制·益同行”助残行动的社会影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行动中来,并使之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推动扶残助残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与全区人民一道共享小康社会。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将工作方案精神纳入残疾人事业、卫生计生、社保、扶贫、就业等“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并制订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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