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法】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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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023-05-21 14:25:11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我委信息采集撰写报送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及时、准确地为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发改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谋作用。结合近年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发改办法】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委信息采集撰写报送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及时、准确地为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发改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谋作用。结合近年信息工作考核实施情况,重新修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㈠考核对象:

委机关各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成本调查监审局。

㈡考核原则:

1、处(室、局)长负责制。信息工作考核以处(室、局)为单位进行,实行处(室、局)长负责制,每个处(室、局)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委办公室负责对处(室、局)录用信息情况实行月度计分通报,年终考核评比。

2、分块包干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委的信息考核实行分块包干制。由对应业务线确定一个处室负责落实,组织撰写、编辑、上报信息工作。办公室对应负责省发改委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的考核;价格调控管理处对应负责省物价局的考核;粮食购销调控处对应负责省粮食局的考核;合作交流处对应负责省经合办的考核。办公室协助对应业务处室做好上级对我委的信息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被市委办、市府办及省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录用的信息和通过以上单位上报给省委办、省府办及中办、国办录用的信息。

三、考核办法

㈠处室分类

信息考核分值指标根据处室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确定基本任务分。委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投资与外资处、价格调控管理处、粮食购销调控处、合作交流处为80分;规划与环资地区处、基本建设综合处、社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农村经济发展处、对口支援办、综合体改处、城乡体改处、服务业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粮食监督管理处、服务业综合协调处、服务业发展处、价格监督检查局为60分;政治处、监察室、财务审计处、成本调查监审局为30分。

㈡分值标准

1、凡被市委办、市府办及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省经合办等上级部门录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上述机关同时录用的信息不重复计分;被市委办《决策参考》或市府办《参阅件》等刊物录用的调研课题每篇计15分,同一条信息被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的另再加15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另再加20分。

2、向上级报送的信息,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获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0分。

3、被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省经合办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给予对应负责处室加20分。

四、考核与奖惩

㈠考核

根据上述要求,以处(室、局)本年度内的信息录用得分进行累积计算,对完成基本任务的处室,按照积分高低(按比例计算)确定前8个处(室、局)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㈡奖惩

1、年终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予以发文表彰。

2、对一等奖处(室、局)奖励2000元,对二等奖处(室、局)奖励1500元,对三等奖处(室、局)奖励1000元。

3、对没有完成信息工作基本任务分的处(室、局),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处室(单位)。处(室、局)长不能评为当年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党员。

五、其它

本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度起执行,原绍市发改发〔2006〕(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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