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办法】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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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3-05-21 14:20:16 来源:网友投稿

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13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所列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提出的科技主要发展指标五年“五个倍增”的目标要求,本年度起强化对“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人员、发明专利授权量、规上企业新产品产值、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5个指标的考核,按照省科技厅下达我市的任务数,结合市统计局的预测基数,市政府已将“五倍增”任务目标计划数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详见绍政发〔201324号文件),请各地对照要求,突出计划性,尽早谋划,保质保量的完成考核任务。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先进行自评,市政府再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进行考评,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2.考核计分办法。“五倍增”任务每项考核为8分,完成任务(平均增长15%)得5分,余下3分根据增长比率确定。“五倍增”计划完不成不得分,达不到15%增长的,每差1%倒扣0.5分。“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企业技术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倒扣分,低于全省平均数倒扣分5分,扣完为止。其他每项考核指标分为“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两项计分,分值各占50%。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每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分别进行排序,无实绩的考核指标不给分。得分排序单位总数为奇数的以排位在中间的得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1N分,每低一位减0.1N分;总数为偶数的以排位在中间的两位中的后一位得基本分(N)。  

四、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以总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市政府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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