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经济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局下属两家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特制定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市城市规划测绘院经济目标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办法】绍兴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经济目标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绍兴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
经济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局下属两家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特制定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市城市规划测绘院经济目标考核办法。
一、经济目标
(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产值目标1800万元,工资总额控制在52%以内,其他成本支出(不包括营业税)30%;
(二)市城市规划测绘院产值目标1200万元(不包括转包产值),工资总额控制在38%以内,其他成本支出(不包括营业税)30%;
(三)其他成本支出(不包括营业税)低于30%的,节约部分的80%转为工资总额;成本支出高于30%的,工资总额同比例扣减。
二、人员考核
(一)院长考核
院长收入由基本工资、补贴、考核奖组成。基本工资、补贴根据人事部门核定标准按月发放,考核奖在次年初由院报局批准后兑现。除基本工资、补贴、考核奖之外,院长不得再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1.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考核:完成或超过产值目标,院长考核奖按产值的1.8%确定;未完成产值目标,按实际产值的1.8%×产值完成率确定。节约其他成本支出增加的工资总额,按4%标准给予院长奖励;成本支出高于30%的,院长考核奖同比例扣减;
2.市城市规划测绘院院长考核:完成或超过产值目标,院长考核奖按产值的1.5%确定;未完成产值目标,按实际产值的1.5%×产值完成率确定。节约其他成本支出增加的工资总额,按4%标准给予院长奖励;成本支出高于30%的,院长考核奖同比例扣减。
(二)其他人员考核
其他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由院负责实施,考核分配方案报局备案。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5日前,院根据本考核办法、院内部考核办法向局上报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工资总额、考核奖分配、院长考核奖等方案;
(二)由局对院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三)院根据局批准的分配方案兑现考核奖。
四、其他
(一)年度产值根据会计年度确定,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以实际收到的款额计算;
(二)院自行发放的福利、补贴等在单位工资总额内列支;
(三)经局批准的有关支出另行商定,非经常性大额支出应报局批准;
(四)如人事部门对执行绩效工资有新的要求,按其有关规
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