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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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2023-05-21 10:35:14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

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围绕发展品质农业,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2016年建成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到2018年,建成4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到2019年,建成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1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业绿色生产防控。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农牧结合、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市级菜篮子基地“双低”农药率先实现全覆盖。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五年行动计划。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入企(社、场)率达到100%。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序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19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5%,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90%,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到40%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水平达到62%以上,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55%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私屠滥宰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及时移送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移送率达100%。制订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市级年度定量检测不少于800批次,县级不少于400批次,乡镇年度快速检测不少于300批次,县域内主要食用农产品(本地、外来)的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批和农贸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为载体,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县域内90%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2016年,各地主城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及以后建成率达到95%以上。健全农资溯源监管体系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体系实现涉农县域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水稻病虫害监测信息化,全市水稻种植大户病虫害预警信息实现全覆盖。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自律。加快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与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项目相挂钩,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健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

(五)加强农产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手段,确保县、乡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有全面履行监管服务的能力。县、乡两级农产品监管机构工作必需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村(社区)要承担起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联席会议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工作,研究存在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与区域之间的指导与协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要点与重点,确保创建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各地要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性文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局牵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市发改委负责将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刑事侦查联动机制,依法严惩农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环保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以及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销售和流通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属地监管责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建立质量安全承诺、索证索票、生产档案、产品自检等制度,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三)加强责任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加强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区、县(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为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企业)活动,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工作的总结提炼,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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