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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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实施意见

2023-05-21 09:20:20 来源:网友投稿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民政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民政办: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阳光救助工程,大力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实施意见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民政办: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阳光救助工程,大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激发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市民政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社会救助理念,以“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为目标,坚持阳光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准确评价各地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激励机制,全市今后将每年创建一批社会救助示范单位,通过绩效考评工作带动全市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创建范围及依据

(一)创建范围:以县区为单位,重点是一批乡镇街道的阳光救助示范单位。

(二)考评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省市有关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相关文件,及各地社会救助工作实绩。

三、考评内容和方法

主要考评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的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工作。

围绕上述工作,主要考评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社会救助的重视程度;基层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和政策落实情况;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情况;社会救助行政行为规范化情况;社会救助工作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情况以及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等。

考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按照简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选取低保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方面,侧重制度、资金、管理、操作等层面,设计若干定性定量指标,以考评低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着眼点,同时兼顾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形成《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见附件,今后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每年进行相应调整)。考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5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8594分为良好档次,6084分为达标档次,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档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考评工作按照县区自检自评,市局组织创建验收步骤进行。

(一)县区自检自评。各县区民政局按照《创建阳光救助乡镇(街道)示范单位考评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对确定的创建单位自我量化打分,县(市)自检自评结果向市(地)民政局报告。

(二)市局组织创建验收。由市局监察室和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各县区民政局初步确定的考评档次,对确定创建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提出考评意见并最终确定各单位的考评档次。为确保先进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检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县区,取消评优资格。1.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出现群体性事件;4被审计,监察部门查处通报;5.社会救助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滞留;6.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

考核的方式是:县区层面主要检查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逐项评分,创建的乡镇街道,抽查一个村和一个街道4户低保家庭。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考评结果确定后,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经市局检查验收合格的阳光救助示范单位,由市局命名为湖州市阳光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并颁发奖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市局将向下发整改意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阳光救助先进单位创建,是加强基层低保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能力的有效载体。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今后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时,认真指导好本地对下级的社会救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各地要深入抓好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本地区阳光救助创建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标准,提高质量。各县区要以阳光救助创建先进单位为契机,认真分析本地的低保管理工作形势,理清工作思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低保管理工作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坚决防止创建工作流于形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单位评优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县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创建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批评;发现截留、挪用、克扣、冒领低保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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