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崇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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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崇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23-05-20 20:25:09 来源:网友投稿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清洁安全的水环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根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崇明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崇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崇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清洁安全的水环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根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崇明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74号),切实加大本县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行动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二)行动目标

2017年,集中饮用水安全得到全面、有效保障,确保东风西沙水源地水质稳定,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高于85%;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管以上河道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国考断面北横引河—前卫村桥水质从Ⅳ类提升至Ⅲ类,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全县水质优良率(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达到75%。

2020年,饮用水源风险得到全面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全县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扣除上游来水影响);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203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恢复水系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河道水环境治理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

1.推进水源地工程建设

进一步优化以东风西沙水库水源地为主,城桥、堡镇、陈家镇、崇西等4个备用取水口为辅的集约化供水格局,保障全县用水安全,推进集约化供水建设。配合完成青草沙水库库内配套工程和横沙集约化供水工程。到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市城投集团、相关乡镇政府)

2.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

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警示标志设立等保护工作和围栏建设,落实各项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2016年完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无关设施的清拆整治,完成东风西沙水源地围栏建设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2017年推进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完成青草沙、东风西沙二级保护区的截污纳管工作,关闭上海安华船厂。到2020年,确保东风西沙水源地水质稳定。(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3.严格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

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装载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强化备用取水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东风西沙水库库区内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源地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形成体系化的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崇明海事局、县交通委、相关乡镇政府)

4.保障饮用水供水水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2016年起,建立并实施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口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水厂的运行管理,开展水厂深度处理研究,提升饮用水水质安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相关乡镇政府)

(二)提升水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1.继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大臭气治理力度。2016年完成新海镇、东平镇污水处理一期建设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00/日。2017年完成城桥污水处理厂、堡镇污水处理厂、新河污水处理厂、陈家镇污水处理厂、长兴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开展污水厂臭气治理。(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市城投集团)

2.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全面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老镇区、195区域零星工业区块等薄弱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着力消除直排污染源。结合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累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5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90%。结合河道治理,消除建成区已纳管区域河道沿河排污口。到2020年,全县集中建设区内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3.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2016年上半年完成城桥镇、陈家镇两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市城投集团)

4.着力加强市政设施污染控制

启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开展建成区排水管大排查,同步实施市政雨污混接改造,因地制宜对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实行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城桥地区“三区一校”截污纳管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市政管网雨污混接改造。(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

5.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行绿色基础设施和低影响开发技术,加大雨水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源头削减径流总量并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的影响。建筑与小区、绿地系统、道路与广场、排水系统新建和改建工程应达到规划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新建和改建地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分别不低于80%和75%。(县建设管理委、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污染整治

1.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按照环境容量和种养平衡的原则,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完善治污设施。到2020年,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35万头标准猪(出栏)以下。开展畜禽养殖户综合治理,加大对农村中小型养猪场(户)的整治力度,20163月底前整治不规范养殖265户。继续实施以生态还田、沼气工程为主的减排模式,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任务。对规模化养殖场试点实施畜禽养殖业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县农委、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光明集团)

2.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建立农田休耕提质机制,通过降低二麦种植面积、设施菜地农用化学品投入限值等方式,减少农作物化肥、农药用量。推广缓释肥和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继续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的使用。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化肥亩均施用量控制在24公斤以内,农药亩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建设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结合蔬菜标准园艺场建设,推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生态农业、种养结合,开展稻鸭共作、稻蟹共作、稻虾共作等生态种植模式的应用示范,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稳步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县农委、相关乡镇政府、光明集团)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收运处理系统,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有纳管条件的地区加快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采用合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同时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完善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到2016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养护全覆盖,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效益。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包括纳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到75%以上。

推进“洁水”“畅水”“活水”专项行动。实施“三清”专项行动。通过“治水治岸、添绿添景”活动,构建“三区三带”区域各具特色的景观水系,2020年前实施200公里中小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区域水环境面貌,营造水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实施“三通”工程,到2020年,完成全县镇村级河道全部轮疏工作,计划轮疏6178公里。根据潮汐、内河水位、污水状况和天气预报以及闸外水质咸度情况,采取南引北排、西水东调、局部小循环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区域相对应的南沿水闸进行先排后引等多种形式,做好日常性引排水工作。(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建设管理委、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四)加强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持续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集中。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本县发展定位,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经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2.推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合理确定本县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委、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本县104工业区块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都市型工业项目除外);进一步明确104工业区块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98区域减量化任务。突出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按照整体转型的要求和连片整治的原则,结合198区域减量化、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区治理、郊野公园建设等,2017年前滚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县规划土地局、县环保局、县经委、县建设管理委、相关乡镇政府)

3.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104工业区块已开发地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和维护制度。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经委、相关工业园区)

(五)加强河道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1.深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

排查梳理建成区重污染河道,逐年制定整治计划,开展重污染河道整治、中小河道治理和镇级河道轮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以国考断面为核心,对26个考核断面分别编制不达标水体的水质达标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确保2017年国考断面北横引河-前卫村桥达到水质考核目标,2019年完成所有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任务,已达标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并力争提升水质类别。逐渐缩小出境断面水质与入境断面水质差距,实现2020年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水质。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严于排放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必要时采取限批等措施。(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城管执法局、相关乡镇政府)

2.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严格执行《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进一步完善全港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的回收体系,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具备纳管条件的港口区域全面实现污水纳管处理。逐步完善全港船舶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持续加强现场监督。开展浮吊运输市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相关作业行为,消除航运安全隐患。加强对内河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在本县水域内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船舶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内河危险品船舶运输处于受控状态。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发展LNG等新能源环保型船舶,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升本县船舶总体安全和环保水平。2020年前,完成现有非达标船舶的改造,对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县交通委、崇明海事局、县建设管理委、相关乡镇政府)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持地下水水质不恶化。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分工作。继续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确定全县地下水重点监控区域,确保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根据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规划土地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经委、相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综合管理制度创新

1.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考核,确保水质改善。(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2.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划定并严格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将湿地生态系统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力度,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滨河、滨湖地带,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县规划土地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

3.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环境容量并分阶段制定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的排污总量,重点对总氮、总磷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并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总量指标。将新(改、扩、迁)建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必须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后,方可进行建设。(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重点企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工业企业水量分配方案。鼓励中水回用,严控地下水开采,大力推进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节水“三同时”评估与监管,推进对大用水户实时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抓好月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对标和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和20%;加强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45。(县水务局、县规划土地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委、县农委、县统计局、相关乡镇政府)

5.完善公众监督制度

依法公开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发布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体、分断面水质与水量(水位)状况。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等情况,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沟通平台,强化社会跟踪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鼓励有奖举报。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经委、相关乡镇政府)

(二)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饮用水全过程监测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日常监测设施,提升特征因子挥发性有机物(VOCs)、生物毒性等的监测能力,建成水源地污染-响应体系。严格执行水质三级管理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委、相关乡镇政府)

2.提升地表水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

进一步优化地表水水环境常规监测断面,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16年,新建7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岸边站,改建3个地表水水质自动检测固定站,建成地表水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提升对持久性有机物、环境激素、生物毒性等因子的监测能力。按照要求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增强水务、环保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

3.重点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

重点加强对污染源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水污染源的一类水污染物及其他重点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监控。继续通过在线监控、专项执法等手段严格监管工业企业排放,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4.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地下水日常监测和跟踪监测,按照年度计划定期、持续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控制区域性和差异性地面沉降及土壤与浅层地下水污染提供基础。(县规划土地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5.开展崇明特征生态环境监测

2018年、2020年对崇明本岛连续开展区域水体、潮间带的水生生物监测和调查、野生动植物调查和鱼类调查,跟踪掌握河流和湖泊水生生态的结构、功能和发展变化趋势,对鱼类群落种类组成、群落结构和变化情况等进行评估,为水生生态和鱼类资源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为生态岛跟踪评估机制积累必要的基础材料。(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强化依法治污控污水平

1.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打破条块分割,建立政府各部门协同运作体制和调控监督机制,依法强化统筹协调监督和实施管理。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刑衔接等监管机制。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升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相关乡镇政府)

2.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16年底前完成县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主要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并将总氮、总磷纳入监测、总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体系。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3.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结构调整,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县环保局、县经委、相关乡镇政府)

4.加强危险品码头和堆场监管力度

对全县危险品码头和堆场企业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安全和环保隐患,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坚决进行整改甚至停业整顿;抓紧完善危险品码头、堆场布局,进一步健全相关安全、环保标准,从源头上保障危险品码头、堆场的作业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码头、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相关港口经营人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环保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县交通委、县安全监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四)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1.促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利用财税、金融信贷、投资、价格等经济手段,创建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污染治理新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2.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研究完善政府资金投入和补贴政策,确保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落实政府相关奖励、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

3.完善绿色信贷联盟

推行绿色信贷,建立崇明县“绿色信贷联盟”。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签订绿色信贷联盟协议、建立绿色信贷联盟企业信息库等措施,明确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约束和监督、对“环保诚信企业”信贷行为的激励和扶持,促进本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县域企业环境法治意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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