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财政办法】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2023-05-20 20:20:13 来源:网友投稿

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效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凡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效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财政性投资项目和政府交办的非财政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县财政局是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三、财政投资评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加强评审监管,指导评审工作。

(二)负责建立专业评审机构库。加强对专业评审机构的监管。

(三)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结)算评审工作,审查、复核评审报告

(四)受项目单位委托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标底进行评审。

(五)根据规定,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支付评审业务费用。

(六)加强评审档案管理。

四、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关口前移,事前评审。即先评审后立项、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竣工财务决(结)算批复。

(二)坚持突出重点,抓大放小,详简适度。

(三)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

五、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和拆迁、购置等财政投资项目应全部进行评审。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项目。

六、财政投资评审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级各单位申请财政投资项目,在预算前、建设中、竣工后由项目单位报送概算、预算、进度报表、决(结)算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中心根据县财政局委托,制定评审计划。

(三)项目单位会同评审中心在专业评审机构库中随机确定评审机构。

(四)评审中心和专业评审机构进入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审查项目单位财务和资金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进行核实取证;根据评审工作底稿,由委托的专业评审机构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投资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在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否则,视同对评审初步结论无异议。

(五)评审中心对评审初步结论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后,提交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六)若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有关程序可预拨部分资金,同时报送评审资料。

七、评审报告的运用:

评审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财政投资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的依据。

八、项目单位、评审人员和机构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评审人员应依法评审。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财政部门暂缓下达项目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三)建立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监管制度。专业评审机构的评审资料、数据应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评审中心要依法监管评审项目,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专家组予以复核。对在评审工作中舞弊串通、弄虚作假,评审结果与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评审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核减或取消评审费用,并取消其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评审资格。

(四)对参与评审的单位、机构及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予以处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检察等部门查处。

九、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运行规则。

十、本办法自201661日起施行,至2021531日自行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访问:合阳县 财政 评审 【财政办法】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猜你喜欢